212 | Z021101a002 | 山坡面積(公頃) | 主要包括標高100公尺以上,1,000公尺以下之丘陵地,或標高未滿100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坡地之面積,依照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劃定公布者。 | | 公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213 | Z021101a002 | 山坡面積(公頃) | 主要包括標高100公尺以上,1,000公尺以下之丘陵地,或標高未滿100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坡地之面積,依照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劃定公布者。 | | 公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216 | Z021101a001 | 平原面積(公頃) | 指低海拔之平坦土地,包括平原、盆地、沖積扇、縱谷及部分臺地。 | | 公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217 | Z021101a001 | 平原面積(公頃) | 指低海拔之平坦土地,包括平原、盆地、沖積扇、縱谷及部分臺地。 | | 公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218 | Z021101a003 | 高山面積(公頃) | 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等,位於較高海拔,專供林業經營、國土保安及林業試驗所必須之土地。 | | 公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219 | Z021101a003 | 高山面積(公頃) | 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等,位於較高海拔,專供林業經營、國土保安及林業試驗所必須之土地。 | | 公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540 | Z031101a009 | 勞動力人口數(千人) | 資料標準週內年滿十五歲可以工作之民間人口,包括就業者與失業者。 | | 千人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41 | Z031101a009 | 勞動力人口數(千人) | 資料標準週內年滿十五歲可以工作之民間人口,包括就業者與失業者。 | | 千人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60 | Z031101a011 | 就業人口數(千人) | 資料標準週內年滿十五歲從事有酬工作者或從事十五小時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者。 | | 千人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61 | Z031101a011 | 就業人口數(千人) | 資料標準週內年滿十五歲從事有酬工作者或從事十五小時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者。 | | 千人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82 | Z041101a001 | 失能傷害次數(人次)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填載職業災害情形之事業單位,其勞工因發生職業災害致死亡、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暫時全失能等傷害次數。 | | 人次 | 不包括經加區、科學園區及礦務局。 | 勞動部 | 主計處 |
583 | Z041101a001 | 失能傷害次數(人次)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填載職業災害情形之事業單位,其勞工因發生職業災害致死亡、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暫時全失能等傷害次數。 | | 人次 | 不包括經加區、科學園區及礦務局。 | 勞動部 | 主計處 |
588 | Z061101a001 | 公教人員人數(人) | 含各縣市所屬機關、學校(103年度起不含公立幼兒園)、公營事業機構正式編制內職(教)員數。 | | 人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589 | Z061101a004 | 公教人員大專畢業以上程度人數(人) | 含各縣市所屬機關、學校(103年度起不含公立幼兒園)、公營事業機構正式編制內職(教)員之大專畢業以上程度人數。 | | 人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590 | Z061101a001 | 公教人員人數(人) | 含各縣市所屬機關、學校(103年度起不含公立幼兒園)、公營事業機構正式編制內職(教)員數。 | | 人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591 | Z061101a004 | 公教人員大專畢業以上程度人數(人) | 含各縣市所屬機關、學校(103年度起不含公立幼兒園)、公營事業機構正式編制內職(教)員之大專畢業以上程度人數。 | | 人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592 | Z061101a002 | 女性公教人員人數(人) | 含各縣市所屬機關、學校(103年度起不含公立幼兒園)、公營事業機構正式編制內職(教)員之女性公教人員人數。 | | 人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593 | Z061101a002 | 女性公教人員人數(人) | 含各縣市所屬機關、學校(103年度起不含公立幼兒園)、公營事業機構正式編制內職(教)員之女性公教人員人數。 | | 人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594 | Z061101a003 | 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數(人) | 含各縣市所屬機關正式編制內職員數(不含教員)。 | | 人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595 | Z061101a003 | 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數(人) | 含各縣市所屬機關正式編制內職員數(不含教員)。 | | 人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606 | Z011101a131 | 刑案發生數(件) | 刑案發生件數係指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告訴、告發、自首或於勤務中發現之犯罪,在同一期間內(月、年)或同類案件發生之件數總和,包括本期(月、年)以前未報發生積案,於本期(月、年)內偵破件數。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07 | Z011101a131 | 刑案發生數(件) | 刑案發生件數係指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告訴、告發、自首或於勤務中發現之犯罪,在同一期間內(月、年)或同類案件發生之件數總和,包括本期(月、年)以前未報發生積案,於本期(月、年)內偵破件數。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08 | Z011101a132 | 刑案破獲數(件) | 刑案破獲數:指警察機關偵(調)查破獲之刑事案件,在同一期間(月、年)內或同類案破獲之件數總和。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09 | Z011101a132 | 刑案破獲數(件) | 刑案破獲數:指警察機關偵(調)查破獲之刑事案件,在同一期間(月、年)內或同類案破獲之件數總和。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10 | Z011101a133 | 嫌疑犯人數(人) | 嫌疑犯人數: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總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12 | Z011101a135 | 少年嫌疑犯人數(人) | 係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嫌疑犯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13 | Z011101a136 | 青年嫌疑犯人數(人) | 係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十八歲以上二十四歲未滿之嫌疑犯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14 | Z011101a137 | 成年嫌疑犯人數(人) | 係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二十四歲(含)以上之嫌疑犯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15 | Z011101a133 | 嫌疑犯人數(人) | 嫌疑犯人數: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總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17 | Z011101a135 | 少年嫌疑犯人數(人) | 係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嫌疑犯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18 | Z011101a136 | 青年嫌疑犯人數(人) | 係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十八歲以上二十四歲未滿之嫌疑犯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19 | Z011101a137 | 成年嫌疑犯人數(人) | 係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二十四歲(含)以上之嫌疑犯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34 | Z011101a140 | 竊盜案發生數(件) | 竊盜案:指涉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之犯罪行為。民國七十五年起,竊盜含機車竊盜。刑案發生件數:係指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告訴、告發、自首或於勤務中發現之犯罪,在同一期間內或同類案件發生之件數總和,包括本期以前未報發生積案,於本期內偵破件數。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35 | Z011101a140 | 竊盜案發生數(件) | 竊盜案:指涉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之犯罪行為。民國七十五年起,竊盜含機車竊盜。刑案發生件數:係指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告訴、告發、自首或於勤務中發現之犯罪,在同一期間內或同類案件發生之件數總和,包括本期以前未報發生積案,於本期內偵破件數。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36 | Z011101a141 | 竊盜案破獲數(件) | 竊盜案:指涉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之犯罪行為。民國七十五年起,竊盜含機車竊盜。刑案破獲數:指刑案經警察機關偵查破獲,在同一期間內或同類案破獲之件數總和。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37 | Z011101a141 | 竊盜案破獲數(件) | 竊盜案:指涉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之犯罪行為。民國七十五年起,竊盜含機車竊盜。刑案破獲數:指刑案經警察機關偵查破獲,在同一期間內或同類案破獲之件數總和。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38 | Z011101a142 | 竊盜案嫌疑犯人數(人) | 竊盜案:指涉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之犯罪行為。民國七十五年起,竊盜含機車竊盜。嫌疑犯人數: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人數。民國七十五年至八十三年一般竊盜嫌疑犯人數包含機車竊盜嫌疑犯人數,八十四年(含)以後新增機車竊盜嫌疑犯人數統計,故不包括在一般竊盜內。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39 | Z011101a142 | 竊盜案嫌疑犯人數(人) | 竊盜案:指涉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之犯罪行為。民國七十五年起,竊盜含機車竊盜。嫌疑犯人數: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人數。民國七十五年至八十三年一般竊盜嫌疑犯人數包含機車竊盜嫌疑犯人數,八十四年(含)以後新增機車竊盜嫌疑犯人數統計,故不包括在一般竊盜內。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40 | Z011101a139 | 少年竊盜嫌疑犯人數(人) | 少年嫌疑犯:指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嫌疑犯人數。嫌疑犯人數: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人數。民國七十五年至八十三年一般竊盜嫌疑犯人數包含機車竊盜嫌疑犯人數,八十四年(含)以後新增機車竊盜嫌疑犯人數統計,故不包括在一般竊盜內。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41 | Z011101a139 | 少年竊盜嫌疑犯人數(人) | 少年嫌疑犯:指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嫌疑犯人數。嫌疑犯人數: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人數。民國七十五年至八十三年一般竊盜嫌疑犯人數包含機車竊盜嫌疑犯人數,八十四年(含)以後新增機車竊盜嫌疑犯人數統計,故不包括在一般竊盜內。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50 | Z011101a143 | 暴力犯罪發生數(件) | 暴力犯罪:民國七十九年以前為強盜、搶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等四類,民國七十九年起增列恐嚇取財及強姦(含輪姦),民國八十九年定義範圍改變,增加重傷害一項,另恐嚇取財僅指重大恐嚇取財者(即行為人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爆炸等手段恐嚇勒索財物者),強姦(含輪姦)改為強制性交(含共同強制性交及對幼性交),民國一○六年起排除對幼性交。刑案發生件數:係指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告訴、告發、自首或於勤務中發現之犯罪,在同一期間內或同類案件發生之件數總和,包括本期以前未報發生積案,於本期內偵破件數。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51 | Z011101a143 | 暴力犯罪發生數(件) | 暴力犯罪:民國七十九年以前為強盜、搶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等四類,民國七十九年起增列恐嚇取財及強姦(含輪姦),民國八十九年定義範圍改變,增加重傷害一項,另恐嚇取財僅指重大恐嚇取財者(即行為人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爆炸等手段恐嚇勒索財物者),強姦(含輪姦)改為強制性交(含共同強制性交及對幼性交),民國一○六年起排除對幼性交。刑案發生件數:係指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告訴、告發、自首或於勤務中發現之犯罪,在同一期間內或同類案件發生之件數總和,包括本期以前未報發生積案,於本期內偵破件數。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52 | Z011101a144 | 暴力犯罪破獲數(件) | 暴力犯罪:民國七十九年以前為強盜、搶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等四類,民國七十九年起增列恐嚇取財及強姦(含輪姦),民國八十九年定義範圍改變,增加重傷害一項,另恐嚇取財僅指重大恐嚇取財者(即行為人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爆炸等手段恐嚇勒索財物者),強姦(含輪姦)改為強制性交(含共同強制性交及對幼性交),民國一○六年起排除對幼性交。刑案破獲數:指刑案經警察機關偵查破獲,在同一期間內或同類案破獲之件數總和。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53 | Z011101a144 | 暴力犯罪破獲數(件) | 暴力犯罪:民國七十九年以前為強盜、搶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等四類,民國七十九年起增列恐嚇取財及強姦(含輪姦),民國八十九年定義範圍改變,增加重傷害一項,另恐嚇取財僅指重大恐嚇取財者(即行為人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爆炸等手段恐嚇勒索財物者),強姦(含輪姦)改為強制性交(含共同強制性交及對幼性交),民國一○六年起排除對幼性交。刑案破獲數:指刑案經警察機關偵查破獲,在同一期間內或同類案破獲之件數總和。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54 | Z011101a145 | 暴力犯罪嫌疑犯人數(人) | 暴力犯罪:民國七十九年以前為強盜、搶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等四類,民國七十九年起增列恐嚇取財及強姦(含輪姦),民國八十九年定義範圍改變,增加重傷害一項,另恐嚇取財僅指重大恐嚇取財者(即行為人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爆炸等手段恐嚇勒索財物者),強姦(含輪姦)改為強制性交(含共同強制性交及對幼性交),民國一○六年起排除對幼性交。嫌疑犯人數: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55 | Z011101a145 | 暴力犯罪嫌疑犯人數(人) | 暴力犯罪:民國七十九年以前為強盜、搶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等四類,民國七十九年起增列恐嚇取財及強姦(含輪姦),民國八十九年定義範圍改變,增加重傷害一項,另恐嚇取財僅指重大恐嚇取財者(即行為人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爆炸等手段恐嚇勒索財物者),強姦(含輪姦)改為強制性交(含共同強制性交及對幼性交),民國一○六年起排除對幼性交。嫌疑犯人數: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66 | Z051101a052 | 家庭暴力事件通報件數(件) | 指當期事實上之「案件發生數」,需扣除重覆通報的次數(被害人相同及案發時間年月日相同即可視為重覆通報)。範例:被害人同時至醫院驗傷,再至警局報案,則醫院及警局會分別通報防治中心,此時會有2張紙本通報表,在統計上計為2次通報,但為1件案件。 | | 件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667 | Z051101a052 | 家庭暴力事件通報件數(件) | 指當期事實上之「案件發生數」,需扣除重覆通報的次數(被害人相同及案發時間年月日相同即可視為重覆通報)。範例:被害人同時至醫院驗傷,再至警局報案,則醫院及警局會分別通報防治中心,此時會有2張紙本通報表,在統計上計為2次通報,但為1件案件。 | | 件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668 | Z011101a148 | 查獲經濟案件件數(件) | 經濟案件包括漏稅、違反工商登記、違法販賣汽柴油、走私、私造私酒、私造私煙、侵害智慧財產權、金融、盜採砂(土)、農林及其他。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69 | Z011101a148 | 查獲經濟案件件數(件) | 經濟案件包括漏稅、違反工商登記、違法販賣汽柴油、走私、私造私酒、私造私煙、侵害智慧財產權、金融、盜採砂(土)、農林及其他。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86 | Z051101a015 | 事故傷害死亡人數(人) | 依國際疾病分類標準第十版,事故傷害死亡人數為死亡原因代碼範圍在V01-X59, Y85-Y86者。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687 | Z051101a015 | 事故傷害死亡人數(人) | 依國際疾病分類標準第十版,事故傷害死亡人數為死亡原因代碼範圍在V01-X59, Y85-Y86者。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08 | Z011101a156 | 火災財物損失(千元) | 因火災造成財物損失之金額(包括房屋及財物)。 | | 千元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710 | Z011101a156 | 火災財物損失(千元) | 因火災造成財物損失之金額(包括房屋及財物)。 | | 千元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728 | Z051101a035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工作人員數(人) | 工作人員數:指機構內編制、約聘及以其他方式雇用之所有員工數(惟董事會董事數除外),包括行政人員、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服務人員,及其他從事庶務性工作之人員。 | | 人 | 98年起配合公務統計報表修訂名稱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29 | Z051101a035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工作人員數(人) | 工作人員數:指機構內編制、約聘及以其他方式雇用之所有員工數(惟董事會董事數除外),包括行政人員、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服務人員,及其他從事庶務性工作之人員。 | | 人 | 98年起配合公務統計報表修訂名稱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30 | Z051101a033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可供進住人數(人) | 可供進住人數:係指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可收容人數。 | | 人 | 95年起配合公務統計報表修訂名稱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31 | Z051101a033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可供進住人數(人) | 可供進住人數:係指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可收容人數。 | | 人 | 95年起配合公務統計報表修訂名稱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32 | Z051101a034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實際進住人數(人) | 實際進住人數:係指機構內現有實際照顧人數。 | | 人 | 95年起配合公務統計報表修訂名稱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33 | Z051101a034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實際進住人數(人) | 實際進住人數:係指機構內現有實際照顧人數。 | | 人 | 95年起配合公務統計報表修訂名稱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44 | Z051101a031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核發金額(元) | 核發金額係指統計期所核發之總金額。 | | 元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45 | Z051101a031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核發金額(元) | 核發金額係指統計期所核發之總金額。 | | 元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46 | Z041101a011 |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人數(人) | 指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及第4條的規定,申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並經勞保局核付之人數。 | | 人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747 | Z041101a011 |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人數(人) | 指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及第4條的規定,申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並經勞保局核付之人數。 | | 人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748 | Z041101a012 |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金額(元) | 指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及第4條的規定,申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並經勞保局核付之金額。 | | 元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749 | Z041101a012 |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金額(元) | 指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及第4條的規定,申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並經勞保局核付之金額。 | | 元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750 | Z041101a013 |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核付人數(人) | 指依國民年金法第31條及第54之1條之規定申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並經勞保局核付之人數。〈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相當於國民年金法施行前之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 | 人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751 | Z041101a013 |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核付人數(人) | 指依國民年金法第31條及第54之1條之規定申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並經勞保局核付之人數。〈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相當於國民年金法施行前之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 | 人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752 | Z041101a014 |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核付金額(元) | 指依國民年金法第31條及第54之1條之規定申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並經勞保局核付之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相當於國民年金法施行前之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 | 元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753 | Z041101a014 |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核付金額(元) | 指依國民年金法第31條及第54之1條之規定申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並經勞保局核付之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相當於國民年金法施行前之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 | 元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762 | Z051101a049 |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所) | 指提供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服務之機構。 | | 所 | 1.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88年起提供本項資料;92年以前包括育幼院及少年教養機構。2.兒童及少年機構及人員相關表格,總計數字為加計「部屬機構」後之合計。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63 | Z051101a050 |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現有收容人數(人) | 期末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實際收容人數。 | | 人 | 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88年起提供本項資料;92年以前包括育幼院及少年教養機構收容人數。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65 | Z051101a049 |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所) | 指提供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服務之機構。 | | 所 | 1.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88年起提供本項資料;92年以前包括育幼院及少年教養機構。2.兒童及少年機構及人員相關表格,總計數字為加計「部屬機構」後之合計。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66 | Z051101a050 |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現有收容人數(人) | 期末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實際收容人數。 | | 人 | 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88年起提供本項資料;92年以前包括育幼院及少年教養機構收容人數。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72 | Z051101a051 | 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受虐者人數(人) | 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之虐待或遺棄等情形,其中106-107年僅統計家內案件。 | | 人 | 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93年起提供本項資料。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74 | Z051101a051 | 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受虐者人數(人) | 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之虐待或遺棄等情形,其中106-107年僅統計家內案件。 | | 人 | 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93年起提供本項資料。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76 | Z051101a028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受理通報(報告)人數(人) | 指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受理報告之個案數。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77 | Z051101a028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受理通報(報告)人數(人) | 指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受理報告之個案數。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80 | Z051101a041 | 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人次(人次) | 97年以前項目定義:係指符合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規定接受緊急生活扶助之婦女人數。98年以後項目定義:係指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接受緊急生活扶助之人數。 | | 人次 | 98年起配合公務方案修訂,修正本項目名稱。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81 | Z051101a041 | 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人次(人次) | 97年以前項目定義:係指符合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規定接受緊急生活扶助之婦女人數。98年以後項目定義:係指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接受緊急生活扶助之人數。 | | 人次 | 98年起配合公務方案修訂,修正本項目名稱。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94 | Z051101a037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核定安置服務人數(人) | 核定安置服務人數:係指經政府許可核定可安置服務之最高人數。 | | 人 | 身心障礙機構及人員相關表格,總計數字為加計「部屬機構」後之合計。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95 | Z051101a037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核定安置服務人數(人) | 核定安置服務人數:係指經政府許可核定可安置服務之最高人數。 | | 人 | 身心障礙機構及人員相關表格,總計數字為加計「部屬機構」後之合計。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96 | Z051101a038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實際安置服務人數(人) | 實際安置服務人數:指期末夜間型住宿、全日型住宿、日間照顧、部分時制照顧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期末現有安置服務人數。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97 | Z051101a038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實際安置服務人數(人) | 實際安置服務人數:指期末夜間型住宿、全日型住宿、日間照顧、部分時制照顧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期末現有安置服務人數。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02 | Z041101a007 | 公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人) |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實際已進用之身心障礙人數。 | | 人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803 | Z041101a007 | 公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人) |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實際已進用之身心障礙人數。 | | 人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804 | Z041101a008 | 公立機構定額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人)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 | 人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805 | Z041101a008 | 公立機構定額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人)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 | 人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806 | Z041101a009 | 私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人) |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實際已進用之身心障礙者人數。 | | 人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807 | Z041101a009 | 私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人) |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實際已進用之身心障礙者人數。 | | 人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808 | Z041101a010 | 私立機構定額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人)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 | 人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809 | Z041101a010 | 私立機構定額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人)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 | 人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828 | Z011101a124 | 鄉鎮市區數(個) | 依法劃分於直轄市或縣(市)之下之鄉、鎮、縣轄市、市區之行政區域個數。 | | 個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829 | Z011101a124 | 鄉鎮市區數(個) | 依法劃分於直轄市或縣(市)之下之鄉、鎮、縣轄市、市區之行政區域個數。 | | 個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830 | Z051101a045 | 社區發展協會數(個) | 社區發展協會:係指經主管機關劃定之社區區域內,依法成立之社區發展協會。 | | 個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32 | Z051101a045 | 社區發展協會數(個) | 社區發展協會:係指經主管機關劃定之社區區域內,依法成立之社區發展協會。 | | 個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34 | Z051101a046 | 社區發展工作實際使用經費(元) | 列入社區發展計畫辦理加強工作之社區及新發展社區之使用經費。 | | 元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35 | Z051101a047 | 社區發展工作實際使用經費之政府補助款(元) | 為促進社區發展,增進居民福利,根據社區發展協會所提之計劃及自籌款項,政府機關依每年社區發展工作計劃給予之補助。 | | 元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36 | Z051101a046 | 社區發展工作實際使用經費(元) | 列入社區發展計畫辦理加強工作之社區及新發展社區之使用經費。 | | 元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37 | Z051101a047 | 社區發展工作實際使用經費之政府補助款(元) | 為促進社區發展,增進居民福利,根據社區發展協會所提之計劃及自籌款項,政府機關依每年社區發展工作計劃給予之補助。 | | 元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44 | Z011101a130 | 遺體火化數量(具) | 焚化屍體之數量 | | 具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845 | Z011101a130 | 遺體火化數量(具) | 焚化屍體之數量 | | 具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854 | Z051101a024 | 急難救助人次(人次) | 急難救助之受益人次。急難救助:係指依社會救助法第廿一條對生活突然發生困難或身體遭受嚴重傷病及其他意外變故給予救助。 | | 人次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55 | Z051101a024 | 急難救助人次(人次) | 急難救助之受益人次。急難救助:係指依社會救助法第廿一條對生活突然發生困難或身體遭受嚴重傷病及其他意外變故給予救助。 | | 人次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56 | Z051101a025 | 急難救助金額(元) | 政府所發放之急難救助總金額。 | | 元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57 | Z051101a025 | 急難救助金額(元) | 政府所發放之急難救助總金額。 | | 元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72 | Z051101a023 | 災害救助金額(元) | 因人民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救助;包括災害所造成人口傷亡、財物受損影響生計及住屋毀損,政府所發放之災害救助金額。 | | 元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73 | Z051101a023 | 災害救助金額(元) | 因人民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救助;包括災害所造成人口傷亡、財物受損影響生計及住屋毀損,政府所發放之災害救助金額。 | | 元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76 | Z011101a112 | 15歲以上不識字人口(人) | 戶籍註記當年底15歲以上教育程度為不識字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877 | Z011101a112 | 15歲以上不識字人口(人) | 戶籍註記當年底15歲以上教育程度為不識字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892 | Z091101a004 | 幼兒園幼生數(人) | 各公私立幼兒園幼生數。 | | 人 | 100學年以前為幼稚園資料,101學年起改呈現幼兒園資料。 | 教育部 | 主計處 |
893 | Z091101a004 | 幼兒園幼生數(人) | 各公私立幼兒園幼生數。 | | 人 | 100學年以前為幼稚園資料,101學年起改呈現幼兒園資料。 | 教育部 | 主計處 |
896 | Z091101a008 | 國小校數(所) |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專設校數。 | | 所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897 | Z091101a008 | 國小校數(所) |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專設校數。 | | 所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898 | Z091101a009 | 國小班級數(班) |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班級數。 | | 班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899 | Z091101a009 | 國小班級數(班) |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班級數。 | | 班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00 | Z091101a011 | 國小學生數(人) |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數 |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01 | Z091101a011 | 國小學生數(人) |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數 |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02 | Z091101a010 | 國小教師數(人) |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教師數(含校長)。 |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03 | Z091101a010 | 國小教師數(人) |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教師數(含校長)。 |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10 | Z091101a014 | 國中校數(所) | 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專設校數。 | | 所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11 | Z091101a014 | 國中校數(所) | 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專設校數。 | | 所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12 | Z091101a015 | 國中班級數(班) | 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班級數。 | | 班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13 | Z091101a015 | 國中班級數(班) | 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班級數。 | | 班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14 | Z091101a017 | 國中學生數(人) | 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數。 |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15 | Z091101a017 | 國中學生數(人) | 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數。 |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16 | Z091101a026 | 附設國中部學生數(人) | 附設國中部學生數。 |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17 | Z091101a026 | 附設國中部學生數(人) | 附設國中部學生數。 |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18 | Z091101a016 | 國中教師數(人) | 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校教師數(含校長)。 |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19 | Z091101a016 | 國中教師數(人) | 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校教師數(含校長)。 |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26 | Z091101a018 | 高中校數(所) | 各公私立高中學校數。 | | 所 | 102學年以前為高中、高職資料,配合103年8月1日《高級中等教育法》全面實施,103學年起不以高中、高職分別列示。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27 | Z091101a018 | 高中校數(所) | 各公私立高中學校數。 | | 所 | 102學年以前為高中、高職資料,配合103年8月1日《高級中等教育法》全面實施,103學年起不以高中、高職分別列示。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28 | Z091101a019 | 高中班級數(班) | 各公私立高中班級數。 | | 班 | 102學年以前為高中、高職資料,配合103年8月1日《高級中等教育法》全面實施,103學年起不以高中、高職分別列示。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29 | Z091101a019 | 高中班級數(班) | 各公私立高中班級數。 | | 班 | 102學年以前為高中、高職資料,配合103年8月1日《高級中等教育法》全面實施,103學年起不以高中、高職分別列示。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30 | Z091101a021 | 高中學生數(人) | 各公私立高中學生數。 | | 人 | 102學年以前為高中、高職資料,配合103年8月1日《高級中等教育法》全面實施,103學年起不以高中、高職分別列示。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31 | Z091101a021 | 高中學生數(人) | 各公私立高中學生數。 | | 人 | 102學年以前為高中、高職資料,配合103年8月1日《高級中等教育法》全面實施,103學年起不以高中、高職分別列示。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32 | Z091101a020 | 高中教師數(人) | 各公私立高中學校教師數(含校長)。 | | 人 | 102學年以前為高中、高職資料,配合103年8月1日《高級中等教育法》全面實施,103學年起不以高中、高職分別列示。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33 | Z091101a020 | 高中教師數(人) | 各公私立高中學校教師數(含校長)。 | | 人 | 102學年以前為高中、高職資料,配合103年8月1日《高級中等教育法》全面實施,103學年起不以高中、高職分別列示。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34 | Z091101a022 | 高職校數(所) | 各公私立高職學校數。 | | 所 | 102學年以前為高中、高職資料,配合103年8月1日《高級中等教育法》全面實施,103學年起不以高中、高職分別列示。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35 | Z091101a022 | 高職校數(所) | 各公私立高職學校數。 | | 所 | 102學年以前為高中、高職資料,配合103年8月1日《高級中等教育法》全面實施,103學年起不以高中、高職分別列示。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36 | Z091101a023 | 高職班級數(班) | 各公私立高職班級數。 | | 班 | 102學年以前為高中、高職資料,配合103年8月1日《高級中等教育法》全面實施,103學年起不以高中、高職分別列示。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37 | Z091101a023 | 高職班級數(班) | 各公私立高職班級數。 | | 班 | 102學年以前為高中、高職資料,配合103年8月1日《高級中等教育法》全面實施,103學年起不以高中、高職分別列示。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38 | Z091101a025 | 高職學生數(人) | 各公私立高職學生數。 | | 人 | 102學年以前為高中、高職資料,配合103年8月1日《高級中等教育法》全面實施,103學年起不以高中、高職分別列示。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39 | Z091101a025 | 高職學生數(人) | 各公私立高職學生數。 | | 人 | 102學年以前為高中、高職資料,配合103年8月1日《高級中等教育法》全面實施,103學年起不以高中、高職分別列示。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40 | Z091101a024 | 高職教師數(人) | 各公私立高職學校教師數(含校長)。 | | 人 | 102學年以前為高中、高職資料,配合103年8月1日《高級中等教育法》全面實施,103學年起不以高中、高職分別列示。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41 | Z091101a024 | 高職教師數(人) | 各公私立高職學校教師數(含校長)。 | | 人 | 102學年以前為高中、高職資料,配合103年8月1日《高級中等教育法》全面實施,103學年起不以高中、高職分別列示。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42 | Z091101a036 | 高級中等學校校數(所) | 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數。 | | 所 | 《高級中等教育法》於103年8月1 日全面實施後,不以高中、高職分別列示;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應自《高級中等教育法》實施後轉型為所屬高級中等學校之進修部,仍尚有獨立進修學校,則列計於高級中等學校內,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43 | Z091101a036 | 高級中等學校校數(所) | 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數。 | | 所 | 《高級中等教育法》於103年8月1 日全面實施後,不以高中、高職分別列示;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應自《高級中等教育法》實施後轉型為所屬高級中等學校之進修部,仍尚有獨立進修學校,則列計於高級中等學校內,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44 | Z091101a037 | 高級中等學校班級數(班) | 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班級數。 | | 班 | 103學年起,高級中等學校得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辦理普通科、專業群(職業)科、綜合高中、實用技能學程及、進修部(學校)等學程。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45 | Z091101a037 | 高級中等學校班級數(班) | 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班級數。 | | 班 | 103學年起,高級中等學校得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辦理普通科、專業群(職業)科、綜合高中、實用技能學程及、進修部(學校)等學程。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46 | Z091101a038 |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數(人) | 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數(含校長)。 | | 人 |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及夜間部應自《高級中等教育法》實施後轉型為所屬高級中等學校之進修部,故自103學年起本表不另分列其進修學校及實用技能(夜間部)教師數, 尚未完成轉型之學校,其教師數則列計於高級中等學校內。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47 | Z091101a038 |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數(人) | 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數(含校長)。 | | 人 |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及夜間部應自《高級中等教育法》實施後轉型為所屬高級中等學校之進修部,故自103學年起本表不另分列其進修學校及實用技能(夜間部)教師數, 尚未完成轉型之學校,其教師數則列計於高級中等學校內。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48 | Z091101a039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數(人) | 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數。 | | 人 | 103學年起,高級中等學校得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辦理普通科、專業群(職業)科、綜合高中、實用技能學程及、進修部(學校)等學程。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49 | Z091101a039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數(人) | 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數。 | | 人 | 103學年起,高級中等學校得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辦理普通科、專業群(職業)科、綜合高中、實用技能學程及、進修部(學校)等學程。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54 | Z091101a006 | 國小裸視檢查人數(人) | 國小裸視檢查人數 |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55 | Z091101a006 | 國小裸視檢查人數(人) | 國小裸視檢查人數 |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56 | Z091101a007 | 國小學生視力不良數(人) | 視力不良:兩眼視力均達0.9以上者為視力正常,一眼在0.9以下者為視力不良。 |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57 | Z091101a007 | 國小學生視力不良數(人) | 視力不良:兩眼視力均達0.9以上者為視力正常,一眼在0.9以下者為視力不良。 |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58 | Z091101a012 | 國中裸視檢查人數(人) | 國中裸視檢查人數 |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59 | Z091101a012 | 國中裸視檢查人數(人) | 國中裸視檢查人數 |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60 | Z091101a013 | 國中學生視力不良數(人) | 視力不良:兩眼視力均達0.9以上者為視力正常,一眼在0.9以下者為視力不良。 |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61 | Z091101a013 | 國中學生視力不良數(人) | 視力不良:兩眼視力均達0.9以上者為視力正常,一眼在0.9以下者為視力不良。 |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66 | Z091101a029 | 公立公共圖書館個數(所) | 公立公共圖書館館數(包含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及國立臺灣圖書館)。 | | 所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67 | Z091101a029 | 公立公共圖書館個數(所) | 公立公共圖書館館數(包含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及國立臺灣圖書館)。 | | 所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68 | Z101101a001 | 古蹟總數(處)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規定,古蹟;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另依據同法第17條規定,古蹟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類,由各級主管機關審查指定後,辦理公告。據此,若經各級主管機關依法審議且指定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即可定義為古蹟。 | | 處 | 94年(含)以前資料來源為內政部。 | 文化部 | 主計處 |
969 | Z101101a001 | 古蹟總數(處)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規定,古蹟;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另依據同法第17條規定,古蹟依其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類,由各級主管機關審查指定後,辦理公告。據此,若經各級主管機關依法審議且指定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即可定義為古蹟。 | | 處 | 94年(含)以前資料來源為內政部。 | 文化部 | 主計處 |
984 | Z021101a028 | 漁戶數(戶) | 不論漁業經營者(僅投資漁業而未負實際經營責任者除外)或受僱於從事漁業者(限被僱直接從事漁撈或養殖工作者),凡其漁業收入達該戶總收入1/2以上者為漁戶,以戶籍簿所登記者為準,漁戶中有兼營2種以上之漁業者,應以其收入最高之一種為準計列。 | | 戶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85 | Z021101a028 | 漁戶數(戶) | 不論漁業經營者(僅投資漁業而未負實際經營責任者除外)或受僱於從事漁業者(限被僱直接從事漁撈或養殖工作者),凡其漁業收入達該戶總收入1/2以上者為漁戶,以戶籍簿所登記者為準,漁戶中有兼營2種以上之漁業者,應以其收入最高之一種為準計列。 | | 戶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86 | Z021101a016 | 內陸漁撈漁戶數(戶) | 指在內陸從事水產動植物之採捕為業者。 | | 戶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87 | Z021101a031 | 遠洋漁戶數(戶) | 指使用動力漁船在我國經濟海域外從事漁撈作業者。 | | 戶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88 | Z021101a031 | 遠洋漁戶數(戶) | 指使用動力漁船在我國經濟海域外從事漁撈作業者。 | | 戶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89 | Z021101a023 | 近海漁戶數(戶) | 指使用動力漁船在我國經濟海域(12海浬-200海浬)內從事漁業者。 | | 戶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90 | Z021101a016 | 內陸漁撈漁戶數(戶) | 指在內陸從事水產動植物之採捕為業者。 | | 戶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91 | Z021101a023 | 近海漁戶數(戶) | 指使用動力漁船在我國經濟海域(12海浬-200海浬)內從事漁業者。 | | 戶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92 | Z021101a018 | 內陸養殖漁戶數(戶) | 指在內陸從事水產動植物之養育或蓄養為業者稱為養殖漁業,分為鹹水魚塭、淡水魚塭、箱網、其他養殖等四項。 | | 戶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93 | Z021101a021 | 沿岸漁戶數(戶) | 指使用船筏或不使用船筏在我國領海(12浬)內從事漁業者。 | | 戶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94 | Z021101a021 | 沿岸漁戶數(戶) | 指使用船筏或不使用船筏在我國領海(12浬)內從事漁業者。 | | 戶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95 | Z021101a025 | 海面養殖漁戶數(戶) | 指在淺海從事水產動植物之養育或蓄養者。 | | 戶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96 | Z021101a025 | 海面養殖漁戶數(戶) | 指在淺海從事水產動植物之養育或蓄養者。 | | 戶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97 | Z021101a018 | 內陸養殖漁戶數(戶) | 指在內陸從事水產動植物之養育或蓄養為業者稱為養殖漁業,分為鹹水魚塭、淡水魚塭、箱網、其他養殖等四項。 | | 戶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98 | Z021101a030 | 漁業生產量(公噸) | 包括遠洋、近海、沿岸、海面養殖、內陸漁撈及內陸養殖漁業之總漁業生產量。 | | 公噸 | 不含各國外補給港資料。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99 | Z021101a030 | 漁業生產量(公噸) | 包括遠洋、近海、沿岸、海面養殖、內陸漁撈及內陸養殖漁業之總漁業生產量。 | | 公噸 | 不含各國外補給港資料。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00 | Z021101a032 | 遠洋漁業生產量(公噸) | 指使用動力漁船在我國經濟海域外從事漁撈作業者之生產量。 | | 公噸 | 不含各國外補給港資料。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01 | Z021101a032 | 遠洋漁業生產量(公噸) | 指使用動力漁船在我國經濟海域外從事漁撈作業者之生產量。 | | 公噸 | 不含各國外補給港資料。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02 | Z021101a024 | 近海漁業生產量(公噸) | 指使用動力漁船在我國經濟海域(12海浬-200海浬)內從事漁業者之生產量。 | | 公噸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03 | Z021101a024 | 近海漁業生產量(公噸) | 指使用動力漁船在我國經濟海域(12海浬-200海浬)內從事漁業者之生產量。 | | 公噸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04 | Z021101a022 | 沿岸漁業生產量(公噸) | 指使用船筏或不使用船筏在我國領海(12浬)內從事漁業者之生產量。 | | 公噸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05 | Z021101a022 | 沿岸漁業生產量(公噸) | 指使用船筏或不使用船筏在我國領海(12浬)內從事漁業者之生產量。 | | 公噸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06 | Z021101a026 | 海面養殖漁業生產量(公噸) | 指在淺海從事水產動植物之養育或蓄養者之生產量。 | | 公噸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07 | Z021101a026 | 海面養殖漁業生產量(公噸) | 指在淺海從事水產動植物之養育或蓄養者之生產量。 | | 公噸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08 | Z021101a017 | 內陸漁撈漁業生產量(公噸) | 指在內陸從事水產動植物之採捕為業者之生產量。 | | 公噸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09 | Z021101a017 | 內陸漁撈漁業生產量(公噸) | 指在內陸從事水產動植物之採捕為業者之生產量。 | | 公噸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10 | Z021101a019 | 內陸養殖漁業生產量(公噸) | 指在內陸從事水產動植物之養育或蓄養為業者之生產量,分為鹹水魚塭、淡水魚塭、箱網、其他養殖等四項。 | | 公噸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11 | Z021101a019 | 內陸養殖漁業生產量(公噸) | 指在內陸從事水產動植物之養育或蓄養為業者之生產量,分為鹹水魚塭、淡水魚塭、箱網、其他養殖等四項。 | | 公噸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38 | Z021101a011 | 農林漁牧業產值(千元) | 指農林漁牧業總產值。產值=單價*產量。 | | 千元 | 不含各國外補給港、林區管理處、實驗林及其他機關資料。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39 | Z021101a011 | 農林漁牧業產值(千元) | 指農林漁牧業總產值。產值=單價*產量。 | | 千元 | 不含各國外補給港、林區管理處、實驗林及其他機關資料。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56 | Z011101a164 | 都市計畫區計畫人口(人) | 指依法完成法定程序的都市計畫區域範圍內計畫容納居住之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58 | Z011101a164 | 都市計畫區計畫人口(人) | 指依法完成法定程序的都市計畫區域範圍內計畫容納居住之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60 | Z011101a165 | 都市計畫區現況人口(人) | 指依法完成法定程序的都市計畫區域範圍內現況居住之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62 | Z011101a165 | 都市計畫區現況人口(人) | 指依法完成法定程序的都市計畫區域範圍內現況居住之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68 | Z011101a160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計畫面積-道路(公頃) | 依都市計畫設置之計畫道路或依法指定建築線之巷道用地。 | | 公頃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69 | Z011101a160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計畫面積-道路(公頃) | 依都市計畫設置之計畫道路或依法指定建築線之巷道用地。 | | 公頃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70 | Z011101a159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公頃) | 都市計畫地區內,為增進民眾活動之便利,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狀況及未來發展趨勢及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而劃定之使用分區。 | | 公頃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71 | Z011101a159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公頃) | 都市計畫地區內,為增進民眾活動之便利,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狀況及未來發展趨勢及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而劃定之使用分區。 | | 公頃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86 | Z011101a157 | 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幹線已建設長度(公里) | 累計之雨水下水道系統總建設長度﹙不包括道路側溝﹚。 | | 公里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87 | Z011101a157 | 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幹線已建設長度(公里) | 累計之雨水下水道系統總建設長度﹙不包括道路側溝﹚。 | | 公里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88 | Z011101a158 | 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幹線長度(公里) | 累計之雨水下水道系統總規劃長度﹙不包括道路側溝﹚。 | | 公里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89 | Z011101a158 | 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幹線長度(公里) | 累計之雨水下水道系統總規劃長度﹙不包括道路側溝﹚。 | | 公里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92 | Z111101a006 | 小型汽車路外停車位(個) | 指在道路路面外,以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臺式等所設,提供公眾停放小型車輛之場所,含都市計畫區內及都市計畫區外之停車位。 | | 個 | 104年起含金馬地區資料。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093 | Z111101a006 | 小型汽車路外停車位(個) | 指在道路路面外,以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臺式等所設,提供公眾停放小型車輛之場所,含都市計畫區內及都市計畫區外之停車位。 | | 個 | 104年起含金馬地區資料。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094 | Z111101a007 | 小型汽車路邊停車位(個) | 指以道路部分路面劃設,供公眾停放小型車之場所。 | | 個 | 104年起含金馬地區資料。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095 | Z111101a007 | 小型汽車路邊停車位(個) | 指以道路部分路面劃設,供公眾停放小型車之場所。 | | 個 | 104年起含金馬地區資料。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098 | Z111101a008 | 道路里程長度(公里) | 包括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市區道路等之道路長度。其中市區道路長度之統計係指各縣市都市計畫區域內路面寬度為6米以上之道路長度。 | | 公里 | 金門縣、連江縣未納入統計;103年底鄉道資料因辦理清查作業中,致相關資料暫緩公布。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099 | Z111101a008 | 道路里程長度(公里) | 包括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市區道路等之道路長度。其中市區道路長度之統計係指各縣市都市計畫區域內路面寬度為6米以上之道路長度。 | | 公里 | 金門縣、連江縣未納入統計;103年底鄉道資料因辦理清查作業中,致相關資料暫緩公布。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06 | Z121101a001 | 市內電話用戶數(戶) | 市內電話用戶總數,89年以前為中華電信公司資料。 | | 戶 | 87至95年資料由交通部統計處提供;自96年起資料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計室提供。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主計處 |
1107 | Z121101a001 | 市內電話用戶數(戶) | 市內電話用戶總數,89年以前為中華電信公司資料。 | | 戶 | 87至95年資料由交通部統計處提供;自96年起資料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計室提供。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主計處 |
1110 | Z011101a129 | 公墓總面積(平方公尺) | 公墓:係指公立或私立供公眾營葬之公共設施。 | | 平方公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111 | Z011101a129 | 公墓總面積(平方公尺) | 公墓:係指公立或私立供公眾營葬之公共設施。 | | 平方公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114 | Z131101a017 | 電燈用戶數(戶) | 係指台電公司包燈用電與表燈用電(含營業用、非營業用)之用戶數。 | | 戶 |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15 | Z131101a017 | 電燈用戶數(戶) | 係指台電公司包燈用電與表燈用電(含營業用、非營業用)之用戶數。 | | 戶 |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16 | Z131101a018 | 電燈售電量(百萬度) | 係指台電公司售予包燈用電與表燈用電(含營業用、非營業用)用戶之售電量。 | | 百萬度 |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17 | Z131101a018 | 電燈售電量(百萬度) | 係指台電公司售予包燈用電與表燈用電(含營業用、非營業用)用戶之售電量。 | | 百萬度 |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18 | Z131101a021 | 電燈用戶平均每戶售電量(度/戶) | 以台電公司之電燈用戶用電量除以電燈用戶數。 | (電燈售電量*1000000/年中電燈用戶數) | 度/戶 |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19 | Z131101a021 | 電燈用戶平均每戶售電量(度/戶) | 以台電公司之電燈用戶用電量除以電燈用戶數。 | (電燈售電量*1000000/年中電燈用戶數) | 度/戶 |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20 | Z131101a019 | 電力用戶數(戶) | 係指台電公司除電燈用戶以外之用戶數,包括以包用電力與電力用電方式供電(低壓、高壓、特高壓)之用戶數。 | | 戶 |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21 | Z131101a019 | 電力用戶數(戶) | 係指台電公司除電燈用戶以外之用戶數,包括以包用電力與電力用電方式供電(低壓、高壓、特高壓)之用戶數。 | | 戶 |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22 | Z131101a020 | 電力售電量(百萬度) | 係指台電公司售予包用電力、低壓電力、高壓電力、特高壓電力等用戶之售電量。 | | 百萬度 |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23 | Z131101a020 | 電力售電量(百萬度) | 係指台電公司售予包用電力、低壓電力、高壓電力、特高壓電力等用戶之售電量。 | | 百萬度 |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28 | Z111101a013 | 郵政儲金結存戶數(戶) | 指向郵政儲金機關開立儲金帳戶之戶數。 | | 戶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29 | Z111101a013 | 郵政儲金結存戶數(戶) | 指向郵政儲金機關開立儲金帳戶之戶數。 | | 戶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34 | Z111101a005 | 機動車輛登記數(輛) | 年底向監理機關領有統一牌照之機動車輛數量。機動車輛係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及機器腳踏車。 | | 輛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35 | Z111101a005 | 機動車輛登記數(輛) | 年底向監理機關領有統一牌照之機動車輛數量。機動車輛係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及機器腳踏車。 | | 輛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36 | Z111101a001 | 小客車登記數(輛) | 年底向監理機關領有統一牌照之小客車數量。 | | 輛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37 | Z111101a001 | 小客車登記數(輛) | 年底向監理機關領有統一牌照之小客車數量。 | | 輛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38 | Z111101a002 | 小貨車登記數(輛) | 年底向監理機關領有統一牌照之小貨車數量。 | | 輛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39 | Z111101a002 | 小貨車登記數(輛) | 年底向監理機關領有統一牌照之小貨車數量。 | | 輛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40 | Z111101a003 | 機車登記數(輛) | 年底向監理機關領有統一牌照之機車數量。 | | 輛 | 101年3月起,繼承人未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一年內辦理異動登記者,依法令逕行註銷牌照,致機車登記數減少;102年8月公路總局寄發10年以上高齡機車車主通知單,於102年10月1日前完成報廢手續即不需補繳過去積欠5年之燃料使用費,致機車登記數明顯下降。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41 | Z111101a003 | 機車登記數(輛) | 年底向監理機關領有統一牌照之機車數量。 | | 輛 | 101年3月起,繼承人未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一年內辦理異動登記者,依法令逕行註銷牌照,致機車登記數減少;102年8月公路總局寄發10年以上高齡機車車主通知單,於102年10月1日前完成報廢手續即不需補繳過去積欠5年之燃料使用費,致機車登記數明顯下降。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42 | Z111101a004 | 汽車登記數(輛) | 年底向監理機關領有統一牌照之汽車數量。 | | 輛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43 | Z111101a004 | 汽車登記數(輛) | 年底向監理機關領有統一牌照之汽車數量。 | | 輛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54 | Z111101a016 | 領有汽車駕照人數(人) | 指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考驗及格後發給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 | | 人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55 | Z111101a016 | 領有汽車駕照人數(人) | 指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考驗及格後發給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 | | 人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56 | Z111101a017 | 領有機車駕照人數(人) | 指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考驗及格後發給駕駛機車之許可憑證。 | | 人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57 | Z111101a017 | 領有機車駕照人數(人) | 指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考驗及格後發給駕駛機車之許可憑證。 | | 人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58 | Z111101a018 | 觀光旅館家數(家) | 指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申請籌設符合「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之旅館家數。 | | 家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59 | Z111101a018 | 觀光旅館家數(家) | 指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申請籌設符合「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之旅館家數。 | | 家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60 | Z111101a019 | 觀光旅館房間數(間) | 指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申請籌設符合「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之旅館房間數。 | | 間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61 | Z111101a019 | 觀光旅館房間數(間) | 指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申請籌設符合「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之旅館房間數。 | | 間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62 | Z111101a020 | 觀光旅館平均房價(元) | 客房總收入除以實際客房出租數所得之值。 | | 元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63 | Z111101a020 | 觀光旅館平均房價(元) | 客房總收入除以實際客房出租數所得之值。 | | 元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68 | Z131101a006 | 工廠新登記家數(家) | 指工廠設廠完成後,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申請,辦理登記。自92年起依辦理工廠登記之單位別分類,增列科學園區及加工出口區。總計及臺灣地區合計不含科學園區及加工出口區 | | 家 | 1.85-88年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原台灣省建設廳)提供〈有台灣省總計資料,無各縣市資料),89年起台灣省各縣市資料由經濟部工業局提供。 2.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69 | Z131101a006 | 工廠新登記家數(家) | 指工廠設廠完成後,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申請,辦理登記。自92年起依辦理工廠登記之單位別分類,增列科學園區及加工出口區。總計及臺灣地區合計不含科學園區及加工出口區 | | 家 | 1.85-88年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原台灣省建設廳)提供〈有台灣省總計資料,無各縣市資料),89年起台灣省各縣市資料由經濟部工業局提供。 2.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70 | Z131101a007 | 工廠歇業家數(家) | 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辦理歇業之工廠家數。自92年起依辦理工廠登記之單位別分類,增列科學園區及加工出口區。總計及臺灣地區合計不含科學園區及加工出口區 | | 家 | 1.85-88年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原台灣省建設廳)提供〈有台灣省總計資料,無各縣市資料),89年起台灣省各縣市資料由經濟部工業局提供。 2.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71 | Z131101a007 | 工廠歇業家數(家) | 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辦理歇業之工廠家數。自92年起依辦理工廠登記之單位別分類,增列科學園區及加工出口區。總計及臺灣地區合計不含科學園區及加工出口區 | | 家 | 1.85-88年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原台灣省建設廳)提供〈有台灣省總計資料,無各縣市資料),89年起台灣省各縣市資料由經濟部工業局提供。 2.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82 | Z141101a005 | 營利事業營業家數(家) |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條辦理營利事業稅籍登記之公司行號家數。 | | 家 | | 財政部 | 主計處 |
1183 | Z141101a005 | 營利事業營業家數(家) |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條辦理營利事業稅籍登記之公司行號家數。 | | 家 | | 財政部 | 主計處 |
1184 | Z141101a004 | 營利事業銷售額(千元) | 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依規定申報或核定之銷售額。 | | 千元 | | 財政部 | 主計處 |
1185 | Z141101a004 | 營利事業銷售額(千元) | 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依規定申報或核定之銷售額。 | | 千元 | | 財政部 | 主計處 |
1186 | Z131101a010 | 公司登記新設家數(家) | 指依公司法規定,已辦公司登記之新設立家數。 | | 家 | 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87 | Z131101a010 | 公司登記新設家數(家) | 指依公司法規定,已辦公司登記之新設立家數。 | | 家 | 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88 | Z131101a011 | 公司解散、撤銷及廢止家數(家) | 指依公司法規定,已辦公司解散、撤銷及廢止之家數。 | | 家 | 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89 | Z131101a011 | 公司解散、撤銷及廢止家數(家) | 指依公司法規定,已辦公司解散、撤銷及廢止之家數。 | | 家 | 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90 | Z131101a008 | 公司登記現有家數(家) | 指依公司法規定,已辦公司登記之現有家數。 | | 家 | 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91 | Z131101a008 | 公司登記現有家數(家) | 指依公司法規定,已辦公司登記之現有家數。 | | 家 | 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94 | Z131101a012 | 商業登記新設家數(家) | 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已辦商業登記之新設立家數。 | | 家 | 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95 | Z131101a012 | 商業登記新設家數(家) | 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已辦商業登記之新設立家數。 | | 家 | 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96 | Z131101a013 | 商業登記歇業家數(家) | 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已辦商業登記歇業之家數。 | | 家 | 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97 | Z131101a013 | 商業登記歇業家數(家) | 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已辦商業登記歇業之家數。 | | 家 | 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98 | Z131101a014 | 商業登記現有家數(家) | 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已辦商業登記之現有家數。 | | 家 | 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99 | Z131101a014 | 商業登記現有家數(家) | 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已辦商業登記之現有家數。 | | 家 | 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204 | Z041101a004 | 勞資爭議終結件數(件) | 指當年終結之爭議案件,含上年未終結案件於本年終結者。 | | 件 | 1.不包括經加區及科學園區。2. 87年起本部資料係行政機關與民間中介團體之合併數字。3.終結件數含以前年份發生爭議之未終結案件。 | 勞動部 | 主計處 |
1205 | Z041101a004 | 勞資爭議終結件數(件) | 指當年終結之爭議案件,含上年未終結案件於本年終結者。 | | 件 | 1.不包括經加區及科學園區。2. 87年起本部資料係行政機關與民間中介團體之合併數字。3.終結件數含以前年份發生爭議之未終結案件。 | 勞動部 | 主計處 |
1208 | Z041101a002 | 勞工服務中心服務案件(件) | 辦理勞工服務案件之總件數。 | | 件 | 不包括經加區、科學園區及本部電話服務中心。 | 勞動部 | 主計處 |
1209 | Z041101a002 | 勞工服務中心服務案件(件) | 辦理勞工服務案件之總件數。 | | 件 | 不包括經加區、科學園區及本部電話服務中心。 | 勞動部 | 主計處 |
1320 | Z141101a003 | 稅捐實徵淨額(千元) | 指各項稅捐在本年度內之徵起數減除退稅數,不論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均包括在內。 | | 千元 | 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不包括關稅、礦區稅及公賣利益。 | 財政部 | 主計處 |
1321 | Z141101a003 | 稅捐實徵淨額(千元) | 指各項稅捐在本年度內之徵起數減除退稅數,不論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均包括在內。 | | 千元 | 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不包括關稅、礦區稅及公賣利益。 | 財政部 | 主計處 |
1334 | Z051101a011 | 執業醫事人員數(人) | 執業醫事人員指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事人員專業證書,並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錄者。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35 | Z051101a011 | 執業醫事人員數(人) | 執業醫事人員指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事人員專業證書,並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錄者。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36 | Z051101a012 | 執業醫師數(人) | 醫師包括西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西醫師係依醫師法規定經醫師考試及格,領有醫師證書,並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錄者。中醫師係依醫師法規定經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中醫師證書,並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錄者。牙醫師係依醫師法規定經牙醫師考試及格,領有牙醫師證書,並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錄者。 | | 人 | 自104年起含牙醫師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37 | Z051101a012 | 執業醫師數(人) | 醫師包括西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西醫師係依醫師法規定經醫師考試及格,領有醫師證書,並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錄者。中醫師係依醫師法規定經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中醫師證書,並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錄者。牙醫師係依醫師法規定經牙醫師考試及格,領有牙醫師證書,並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錄者。 | | 人 | 自104年起含牙醫師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38 | Z051101a009 | 護理人員數(人) | 護理人員包括護理師及護士。護理師係經護理師考試及格或檢覈及格,領有護理師證書者。護士係經護士考試及格或檢覈及格,領有護士證書者。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39 | Z051101a009 | 護理人員數(人) | 護理人員包括護理師及護士。護理師係經護理師考試及格或檢覈及格,領有護理師證書者。護士係經護士考試及格或檢覈及格,領有護士證書者。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40 | Z051101a010 | 病床數(床) | 病床數包括醫院及診所之病床數,不含未登記之療養床。 | | 床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41 | Z051101a010 | 病床數(床) | 病床數包括醫院及診所之病床數,不含未登記之療養床。 | | 床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58 | Z051101a002 | 嬰兒死亡數(人) | 活產嬰兒出生後未滿一歲即死亡之人數。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59 | Z051101a002 | 嬰兒死亡數(人) | 活產嬰兒出生後未滿一歲即死亡之人數。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60 | Z051101a001 | 孕產婦死亡數(人) | 孕產婦死亡係指於懷孕期間或懷孕終止後42天內之婦女死亡,不論其懷孕期長短或懷孕之位置為何,任何與懷孕有關或因懷孕而加重之原因所導致之死亡,惟不包括因事故或偶發原因所致之死亡。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61 | Z051101a001 | 孕產婦死亡數(人) | 孕產婦死亡係指於懷孕期間或懷孕終止後42天內之婦女死亡,不論其懷孕期長短或懷孕之位置為何,任何與懷孕有關或因懷孕而加重之原因所導致之死亡,惟不包括因事故或偶發原因所致之死亡。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70 | Z051101a013 | 現有藥商家數(家) | 凡在轄區領有執業執照之藥商,包括西藥商、中藥商、醫療器材商及藥局等。 | | 家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71 | Z051101a013 | 現有藥商家數(家) | 凡在轄區領有執業執照之藥商,包括西藥商、中藥商、醫療器材商及藥局等。 | | 家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72 | Z051101a003 | 食品衛生查驗件數(件) | 查驗件數係包括食品抽樣檢驗及檢查(性狀、標示…等)之件數(即查驗件數=檢驗件數+檢查件數);檢驗件數係指送檢驗件數,包括自行檢驗及送食品藥物管理署…等檢驗單位檢驗之件數。 | | 件 | 87至94年資料為食品衛生檢驗件數;自95年度起依據公務統計報表程式,修訂為食品衛生查驗(係包含檢驗與檢查)件數。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73 | Z051101a003 | 食品衛生查驗件數(件) | 查驗件數係包括食品抽樣檢驗及檢查(性狀、標示…等)之件數(即查驗件數=檢驗件數+檢查件數);檢驗件數係指送檢驗件數,包括自行檢驗及送食品藥物管理署…等檢驗單位檢驗之件數。 | | 件 | 87至94年資料為食品衛生檢驗件數;自95年度起依據公務統計報表程式,修訂為食品衛生查驗(係包含檢驗與檢查)件數。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74 | Z051101a004 | 食品衛生查驗與規定不符件數(件) | 與規定不符件數係以不符合衛生原因規定中不合規定項目原因予以分析並分別列計。 | | 件 | 87至94年資料為食品衛生檢驗與規定不符件數;自95年度起依據公務統計報表程式,修訂為食品衛生查驗(係包含檢驗與檢查)與規定不符件數。自104年起檢查不符規定件數不列計「違規廣告件數及處理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75 | Z051101a004 | 食品衛生查驗與規定不符件數(件) | 與規定不符件數係以不符合衛生原因規定中不合規定項目原因予以分析並分別列計。 | | 件 | 87至94年資料為食品衛生檢驗與規定不符件數;自95年度起依據公務統計報表程式,修訂為食品衛生查驗(係包含檢驗與檢查)與規定不符件數。自104年起檢查不符規定件數不列計「違規廣告件數及處理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84 | Z081101a017 | 垃圾焚化量(公噸) | 一般廢棄物運送至垃圾焚化廠之處理量。88年以前為年度資料。 | | 公噸 | 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清理狀況(表號:11350103)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385 | Z081101a017 | 垃圾焚化量(公噸) | 一般廢棄物運送至垃圾焚化廠之處理量。88年以前為年度資料。 | | 公噸 | 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清理狀況(表號:11350103)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386 | Z081101a019 | 垃圾衛生掩埋量(公噸) | 一般廢棄物運送至衛生掩埋場之處理量。88年以前為年度資料。 | | 公噸 | 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清理狀況(表號:11350103)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387 | Z081101a019 | 垃圾衛生掩埋量(公噸) | 一般廢棄物運送至衛生掩埋場之處理量。88年以前為年度資料。 | | 公噸 | 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清理狀況(表號:11350103)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388 | Z081101a015 | 廚餘回收量(公噸) | 指環保單位或社區、學校、機關團體廚餘回收量之總和,其處理方式包含以堆肥、養豬及其他廚餘再利用方式等方法處理再利用者。「堆肥量」91年以前包含於垃圾清運量,92年起計入廚餘回收量。88年以前為年度資料。 | | 公噸 | 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清理狀況(表號:11350103)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389 | Z081101a015 | 廚餘回收量(公噸) | 指環保單位或社區、學校、機關團體廚餘回收量之總和,其處理方式包含以堆肥、養豬及其他廚餘再利用方式等方法處理再利用者。「堆肥量」91年以前包含於垃圾清運量,92年起計入廚餘回收量。88年以前為年度資料。 | | 公噸 | 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清理狀況(表號:11350103)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394 | Z081101a016 | 垃圾回收清除車輛數(輛) | 係各級環境保護單位(含各鄉鎮市區公所)之垃圾回收清除車輛數,包括子母式垃圾車、密封式垃圾車、框式垃圾車、水肥車、清溝(溝泥)車、掃(洗)街車。為配合104年2月「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新增「垃圾車」用詞之定義與類別,自104年起,調整車輛範圍僅限執行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作業之車輛,並修正指標名稱為「垃圾回收清除車輛數」,惟103年以前指標名稱「垃圾清理車數」,係指各級環境保護單位(含各鄉鎮市區公所)之垃圾清理車輛及機具,包括垃圾母車、密封壓縮車、密封車、普通卡車、機動車、溝泥車、掃街車、資源回收車、噴射沖溝吸泥車、手拉車及小型搬運車、灑水洗街車、消毒車、壓實車、挖土機、推土機、鏟土機〈車〉、推挖兩用機及其他等。 | | 輛 | 垃圾回收清除車輛統計(表號:11350107)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395 | Z081101a016 | 垃圾回收清除車輛數(輛) | 係各級環境保護單位(含各鄉鎮市區公所)之垃圾回收清除車輛數,包括子母式垃圾車、密封式垃圾車、框式垃圾車、水肥車、清溝(溝泥)車、掃(洗)街車。為配合104年2月「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新增「垃圾車」用詞之定義與類別,自104年起,調整車輛範圍僅限執行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作業之車輛,並修正指標名稱為「垃圾回收清除車輛數」,惟103年以前指標名稱「垃圾清理車數」,係指各級環境保護單位(含各鄉鎮市區公所)之垃圾清理車輛及機具,包括垃圾母車、密封壓縮車、密封車、普通卡車、機動車、溝泥車、掃街車、資源回收車、噴射沖溝吸泥車、手拉車及小型搬運車、灑水洗街車、消毒車、壓實車、挖土機、推土機、鏟土機〈車〉、推挖兩用機及其他等。 | | 輛 | 垃圾回收清除車輛統計(表號:11350107)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396 | Z081101a020 | 清運人員數(人) | 包括全體垃圾清運、水肥清運、資源回收及其他(含消毒﹑割草﹑拆除違規廣告﹑拖吊廢機動車輛等)清運人員數,含職員、約聘僱、工員(清潔隊員、駕駛、技工、工友、臨時工、代賑工)及駐衛警察,為期末靜態資料。104年以前僅包含垃圾及水肥清運之工員人數。 | | 人 | 環保人員概況(表號:11390701)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397 | Z081101a020 | 清運人員數(人) | 包括全體垃圾清運、水肥清運、資源回收及其他(含消毒﹑割草﹑拆除違規廣告﹑拖吊廢機動車輛等)清運人員數,含職員、約聘僱、工員(清潔隊員、駕駛、技工、工友、臨時工、代賑工)及駐衛警察,為期末靜態資料。104年以前僅包含垃圾及水肥清運之工員人數。 | | 人 | 環保人員概況(表號:11390701)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04 | Z081101a010 | 自來水水質檢驗件數(件) | 自來水指依自來水法由自來水公司以水管導引供應之公共給水,且採樣點位於水表之前或未經家戶水池、水塔之直接供水;檢驗之件數係指水樣數,一件水樣可能檢驗全部或部分之項目。 | | 件 | 飲用水水質抽驗檢驗結果(表號:11360601)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05 | Z081101a010 | 自來水水質檢驗件數(件) | 自來水指依自來水法由自來水公司以水管導引供應之公共給水,且採樣點位於水表之前或未經家戶水池、水塔之直接供水;檢驗之件數係指水樣數,一件水樣可能檢驗全部或部分之項目。 | | 件 | 飲用水水質抽驗檢驗結果(表號:11360601)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06 | Z081101a009 | 自來水水質檢驗不合格數(件) | 自來水指依自來水法由自來水公司以水管導引供應之公共給水,且採樣點位於水表之前或未經家戶水池、水塔之直接供水;不合格之水樣數:一件水樣之檢驗項目中有一項以上不合格者,即視為一件不合格數。 | | 件 | 飲用水水質抽驗檢驗結果(表號:11360601)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07 | Z081101a009 | 自來水水質檢驗不合格數(件) | 自來水指依自來水法由自來水公司以水管導引供應之公共給水,且採樣點位於水表之前或未經家戶水池、水塔之直接供水;不合格之水樣數:一件水樣之檢驗項目中有一項以上不合格者,即視為一件不合格數。 | | 件 | 飲用水水質抽驗檢驗結果(表號:11360601)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20 | Z081101a001 |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不合格時段數(時段) | 指特定監測站於特定時段之均能音量超過「環境音量標準」中之「一般地區環境音量標準」;88年起平均均能音量計算方式改變,故87年與88年資料有所波動。因金門縣、連江縣無測站,故各該縣、總計以「-」表示(數值無統計)。 | | 時段 |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統計(表號:11330201);金門縣及連江縣無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站。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21 | Z081101a001 |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不合格時段數(時段) | 指特定監測站於特定時段之均能音量超過「環境音量標準」中之「一般地區環境音量標準」;88年起平均均能音量計算方式改變,故87年與88年資料有所波動。因金門縣、連江縣無測站,故各該縣、總計以「-」表示(數值無統計)。 | | 時段 |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統計(表號:11330201);金門縣及連江縣無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站。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22 | Z081101a002 |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總時段數(時段) |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各監測站監測時段數之總和;88年起平均均能音量計算方式改變,故87年與88年資料有所波動。因金門縣、連江縣無測站,故各該縣、總計以「-」表示(數值無統計)。 | 87年為監測日數*4,88至98年為監測總站數*4,99年起為監測總站數*3 | 時段 |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統計(表號:11330201);金門縣及連江縣無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站。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23 | Z081101a002 |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總時段數(時段) |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各監測站監測時段數之總和;88年起平均均能音量計算方式改變,故87年與88年資料有所波動。因金門縣、連江縣無測站,故各該縣、總計以「-」表示(數值無統計)。 | 87年為監測日數*4,88至98年為監測總站數*4,99年起為監測總站數*3 | 時段 |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統計(表號:11330201);金門縣及連江縣無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站。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26 | Z021101a015 | 豬隻數量(頭) | 年底在養豬之總頭數。 | | 頭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427 | Z021101a015 | 豬隻數量(頭) | 年底在養豬之總頭數。 | | 頭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438 | Z081101a012 | 事業廢水稽查次數(次) | 指環保單位主動或因陳情而執行污染(包括畜牧廢水、其他事業廢水)稽查之查勘次數。 | | 次 | 各環保局環保稽查(查核)概況(表號:11370302)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39 | Z081101a012 | 事業廢水稽查次數(次) | 指環保單位主動或因陳情而執行污染(包括畜牧廢水、其他事業廢水)稽查之查勘次數。 | | 次 | 各環保局環保稽查(查核)概況(表號:11370302)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40 | Z081101a013 | 事業廢水罰鍰次數(次) | 指環保單位執行污染(包括畜牧廢水、其他事業廢水)稽查,對違反法令規定之受查對象,給予處分罰金之次數。 | | 次 | 各環保局環保稽查(查核)概況(表號:11370302)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41 | Z081101a013 | 事業廢水罰鍰次數(次) | 指環保單位執行污染(包括畜牧廢水、其他事業廢水)稽查,對違反法令規定之受查對象,給予處分罰金之次數。 | | 次 | 各環保局環保稽查(查核)概況(表號:11370302)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42 | Z081101a014 | 事業廢水罰鍰金額(千元) | 指環保單位執行污染(包括畜牧廢水、其他事業廢水)稽查,對違反法令規定之受查對象,給予處分罰金之總額。 | | 千元 | 各環保局環保稽查(查核)概況(表號:11370302)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43 | Z081101a014 | 事業廢水罰鍰金額(千元) | 指環保單位執行污染(包括畜牧廢水、其他事業廢水)稽查,對違反法令規定之受查對象,給予處分罰金之總額。 | | 千元 | 各環保局環保稽查(查核)概況(表號:11370302)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54 | Z011101a126 | 戶政管理件數(件) | 依據「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執行案件中,戶政管理件數,計分:1. 虛報遷入(出)登記。2.無戶籍人口。3. 重複戶籍。4.未接受戶籍校正。5.發現不法取得、冒用、變造國民身分證。6.受理公文件數。 | | 件 | 103年以前(包含103年),違反戶籍法令之件數,計分:1. 逾期申報出生登記。2.逾期申報死亡登記。3. 逾期申報認領登記。4.逾期申報收養(終止收養)登記。5.逾期申報結(離)婚。6.逾期申報監護登記。7. 虛報遷入(出)登記。8.逾期申報遷入(出)登記。9.逾期申報初設戶籍登記。10. 無戶籍人口。11. 重複戶籍。12.未接受戶籍校正。13. 其他逾期申報戶籍事項變更登記。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455 | Z011101a126 | 戶政管理件數(件) | 依據「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執行案件中,戶政管理件數,計分:1. 虛報遷入(出)登記。2.無戶籍人口。3. 重複戶籍。4.未接受戶籍校正。5.發現不法取得、冒用、變造國民身分證。6.受理公文件數。 | | 件 | 103年以前(包含103年),違反戶籍法令之件數,計分:1. 逾期申報出生登記。2.逾期申報死亡登記。3. 逾期申報認領登記。4.逾期申報收養(終止收養)登記。5.逾期申報結(離)婚。6.逾期申報監護登記。7. 虛報遷入(出)登記。8.逾期申報遷入(出)登記。9.逾期申報初設戶籍登記。10. 無戶籍人口。11. 重複戶籍。12.未接受戶籍校正。13. 其他逾期申報戶籍事項變更登記。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460 | Z011101a127 | 調解委員會調解結案件數(件) | 凡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之當期執行調解結案案件數;包括成立與不成立,其中不成立指一次或多次調解未達成協議不再調解之當期結案之件數。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461 | Z011101a127 | 調解委員會調解結案件數(件) | 凡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之當期執行調解結案案件數;包括成立與不成立,其中不成立指一次或多次調解未達成協議不再調解之當期結案之件數。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470 | Z071101a006 | 家庭收支-平均每戶全年經常性支出(元) | 平均每一戶之經常性支出總額。經常性支出包括非消費性支出及消費性支出。消費性支出包括食品及非酒精飲料、菸酒及檳榔、衣著鞋襪及服飾用品、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 家具設備及家務維護、醫療保健、交通、通訊、休閒與文化、教育、餐廳及旅館、什項消費。非消費性支出包括利息支出及經常移轉支出。 | 經常性支出總額/總戶數 | 元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71 | Z071101a006 | 家庭收支-平均每戶全年經常性支出(元) | 平均每一戶之經常性支出總額。經常性支出包括非消費性支出及消費性支出。消費性支出包括食品及非酒精飲料、菸酒及檳榔、衣著鞋襪及服飾用品、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 家具設備及家務維護、醫療保健、交通、通訊、休閒與文化、教育、餐廳及旅館、什項消費。非消費性支出包括利息支出及經常移轉支出。 | 經常性支出總額/總戶數 | 元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72 | Z071101a007 | 家庭收支-平均每戶全年經常性收入(元) | 平均每一戶之經常性收入總額。經常性收入=基本所得+財產所得收入+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設算租金(含折舊)+經常移轉收入+雜項收入。 | 經常性收入總額/總戶數 | 元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73 | Z071101a007 | 家庭收支-平均每戶全年經常性收入(元) | 平均每一戶之經常性收入總額。經常性收入=基本所得+財產所得收入+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設算租金(含折舊)+經常移轉收入+雜項收入。 | 經常性收入總額/總戶數 | 元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74 | Z071101a005 | 家庭收支-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元) | 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 | 可支配所得/總戶數 | 元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75 | Z071101a005 | 家庭收支-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元) | 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 | 可支配所得/總戶數 | 元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76 | Z071101a008 | 家庭收支-平均每戶消費支出(元) | 平均每一戶之消費性支出總額。 | 消費性支出總額/總戶數 | 元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77 | Z071101a008 | 家庭收支-平均每戶消費支出(元) | 平均每一戶之消費性支出總額。 | 消費性支出總額/總戶數 | 元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78 | Z071101a010 | 家庭收支-平均每戶儲蓄額(元) | 平均每一戶之儲蓄總額。 | 儲蓄/總戶數 | 元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79 | Z071101a010 | 家庭收支-平均每戶儲蓄額(元) | 平均每一戶之儲蓄總額。 | 儲蓄/總戶數 | 元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504 | Z071101a025 | 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元) | 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 戶可支配所得由小到大排序後之中位數 | 元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505 | Z071101a025 | 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元) | 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 戶可支配所得由小到大排序後之中位數 | 元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506 | Z071101a001 | 平均每人每年可支配所得(元) | 平均每人每年可支配所得。 | 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每戶人數 | 元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507 | Z071101a001 | 平均每人每年可支配所得(元) | 平均每人每年可支配所得。 | 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每戶人數 | 元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720 | Z011101a003 | 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21 | Z011101a003 | 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22 | Z011101a004 | 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23 | Z011101a004 | 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24 | Z011101a005 | 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25 | Z011101a005 | 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26 | Z011101a006 | 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27 | Z011101a006 | 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28 | Z011101a007 | 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29 | Z011101a007 | 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30 | Z011101a008 | 5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31 | Z011101a008 | 5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32 | Z011101a009 | 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33 | Z011101a009 | 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34 | Z011101a010 | 7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35 | Z011101a010 | 7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36 | Z011101a011 | 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37 | Z011101a011 | 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38 | Z011101a012 | 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39 | Z011101a012 | 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40 | Z011101a013 | 1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41 | Z011101a013 | 1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42 | Z011101a014 | 1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43 | Z011101a014 | 1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44 | Z011101a015 | 1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45 | Z011101a015 | 1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46 | Z011101a016 | 1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47 | Z011101a016 | 1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48 | Z011101a017 | 1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49 | Z011101a017 | 1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52 | Z011101a019 | 15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5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53 | Z011101a019 | 15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5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54 | Z011101a020 | 1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55 | Z011101a020 | 1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56 | Z011101a021 | 17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7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57 | Z011101a021 | 17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7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58 | Z011101a022 | 1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59 | Z011101a022 | 1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60 | Z011101a023 | 1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61 | Z011101a023 | 1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62 | Z011101a024 | 2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63 | Z011101a024 | 2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64 | Z011101a025 | 2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65 | Z011101a025 | 2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66 | Z011101a026 | 2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67 | Z011101a026 | 2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68 | Z011101a027 | 2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69 | Z011101a027 | 2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70 | Z011101a028 | 2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71 | Z011101a028 | 2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72 | Z011101a029 | 25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5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73 | Z011101a029 | 25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5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74 | Z011101a030 | 2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75 | Z011101a030 | 2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76 | Z011101a031 | 27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7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77 | Z011101a031 | 27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7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78 | Z011101a032 | 2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79 | Z011101a032 | 2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80 | Z011101a033 | 2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81 | Z011101a033 | 2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2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82 | Z011101a034 | 3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83 | Z011101a034 | 3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84 | Z011101a035 | 3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85 | Z011101a035 | 3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86 | Z011101a036 | 3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87 | Z011101a036 | 3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88 | Z011101a037 | 3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89 | Z011101a037 | 3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90 | Z011101a038 | 3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91 | Z011101a038 | 3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92 | Z011101a039 | 35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5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93 | Z011101a039 | 35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5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94 | Z011101a040 | 3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95 | Z011101a040 | 3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96 | Z011101a041 | 37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7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97 | Z011101a041 | 37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7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98 | Z011101a042 | 3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799 | Z011101a042 | 3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00 | Z011101a043 | 3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01 | Z011101a043 | 3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3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02 | Z011101a044 | 4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03 | Z011101a044 | 4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04 | Z011101a045 | 4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05 | Z011101a045 | 4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06 | Z011101a046 | 4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07 | Z011101a046 | 4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08 | Z011101a047 | 4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09 | Z011101a047 | 4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10 | Z011101a048 | 4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11 | Z011101a048 | 4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12 | Z011101a049 | 45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5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13 | Z011101a049 | 45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5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14 | Z011101a050 | 4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15 | Z011101a050 | 4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16 | Z011101a051 | 47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7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17 | Z011101a051 | 47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7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18 | Z011101a052 | 4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19 | Z011101a052 | 4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20 | Z011101a053 | 4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21 | Z011101a053 | 4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4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22 | Z011101a054 | 5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23 | Z011101a054 | 5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24 | Z011101a055 | 5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25 | Z011101a055 | 5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26 | Z011101a056 | 5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27 | Z011101a056 | 5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28 | Z011101a057 | 5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29 | Z011101a057 | 5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30 | Z011101a058 | 5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31 | Z011101a058 | 5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32 | Z011101a059 | 55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5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33 | Z011101a059 | 55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5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34 | Z011101a060 | 5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35 | Z011101a060 | 5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37 | Z011101a061 | 57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7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38 | Z011101a062 | 5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39 | Z011101a062 | 5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40 | Z011101a063 | 5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41 | Z011101a063 | 5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5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42 | Z011101a064 | 6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43 | Z011101a064 | 6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44 | Z011101a065 | 6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45 | Z011101a065 | 6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46 | Z011101a066 | 6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47 | Z011101a066 | 6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48 | Z011101a067 | 6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49 | Z011101a067 | 6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50 | Z011101a068 | 6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51 | Z011101a068 | 6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52 | Z011101a070 | 65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5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53 | Z011101a070 | 65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5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54 | Z011101a072 | 6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55 | Z011101a072 | 6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56 | Z011101a073 | 67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7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57 | Z011101a073 | 67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7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58 | Z011101a074 | 6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59 | Z011101a074 | 6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60 | Z011101a075 | 6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61 | Z011101a075 | 6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62 | Z011101a076 | 7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63 | Z011101a076 | 7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64 | Z011101a077 | 7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65 | Z011101a077 | 7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66 | Z011101a078 | 7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67 | Z011101a078 | 7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68 | Z011101a079 | 7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69 | Z011101a079 | 7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70 | Z011101a080 | 7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71 | Z011101a080 | 7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72 | Z011101a081 | 75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5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73 | Z011101a081 | 75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5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74 | Z011101a082 | 7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75 | Z011101a082 | 7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76 | Z011101a083 | 77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7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77 | Z011101a083 | 77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7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78 | Z011101a084 | 7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79 | Z011101a084 | 7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80 | Z011101a085 | 7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81 | Z011101a085 | 7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7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82 | Z011101a086 | 8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83 | Z011101a086 | 8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84 | Z011101a087 | 8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85 | Z011101a087 | 8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86 | Z011101a088 | 8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87 | Z011101a088 | 8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88 | Z011101a089 | 8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89 | Z011101a089 | 8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90 | Z011101a090 | 8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91 | Z011101a090 | 8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93 | Z011101a091 | 85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5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94 | Z011101a092 | 8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95 | Z011101a092 | 8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96 | Z011101a093 | 87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7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97 | Z011101a093 | 87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7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98 | Z011101a094 | 8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899 | Z011101a094 | 8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00 | Z011101a095 | 8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01 | Z011101a095 | 8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8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02 | Z011101a096 | 9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03 | Z011101a096 | 90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0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04 | Z011101a097 | 9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05 | Z011101a097 | 91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1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06 | Z011101a098 | 9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07 | Z011101a098 | 92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2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08 | Z011101a099 | 9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09 | Z011101a099 | 93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3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10 | Z011101a100 | 9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11 | Z011101a100 | 9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12 | Z011101a101 | 95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5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13 | Z011101a101 | 95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5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14 | Z011101a102 | 9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15 | Z011101a102 | 96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6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16 | Z011101a103 | 97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7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17 | Z011101a103 | 97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7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18 | Z011101a104 | 9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19 | Z011101a104 | 98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8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20 | Z011101a105 | 9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21 | Z011101a105 | 99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99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22 | Z011101a106 | 100歲以上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00歲以上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23 | Z011101a106 | 100歲以上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00歲以上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25 | Z011101a001 | 戶籍登記戶數(戶) | 於統計標準日之戶籍登記戶數。 | | 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28 | Z011101a002 | 戶籍登記人口數(人) | 指在某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於統計標準日不論其是否住在戶內,均為該地區之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29 | Z011101a002 | 戶籍登記人口數(人) | 指在某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於統計標準日不論其是否住在戶內,均為該地區之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30 | Z011101a018 | 0-1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0-1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31 | Z011101a018 | 0-1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0-1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32 | Z011101a069 | 15-6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5-6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33 | Z011101a069 | 15-64歲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15-64歲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34 | Z011101a071 | 65歲以上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5歲以上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35 | Z011101a071 | 65歲以上人口數(人) | 於統計標準日戶籍登記實足年齡為65歲以上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47 | Z011101a122 | 男性人口(人) | 戶籍當年底男性登記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48 | Z011101a123 | 女性人口(人) | 戶籍當年底女性登記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49 | Z011101a123 | 女性人口(人) | 戶籍當年底女性登記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52 | Z011101a115 | 出生登記數(人) | 戶籍當年出生登記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53 | Z011101a115 | 出生登記數(人) | 戶籍當年出生登記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54 | Z011101a119 | 死亡登記數(人) | 戶籍當年死亡登記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55 | Z011101a119 | 死亡登記數(人) | 戶籍當年死亡登記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62 | Z011101a113 | 遷入人口數(人) | 戶籍遷入登記人口數(不含住址變更之遷入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63 | Z011101a113 | 遷入人口數(人) | 戶籍遷入登記人口數(不含住址變更之遷入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64 | Z011101a114 | 遷出人口數(人) | 戶籍遷出登記人口數(不含住址變更之遷出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65 | Z011101a114 | 遷出人口數(人) | 戶籍遷出登記人口數(不含住址變更之遷出人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72 | Z011101a107 | 15-49婦女人口數(人) | 戶籍登記15-49婦女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73 | Z011101a107 | 15-49婦女人口數(人) | 戶籍登記15-49婦女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74 | Z011101a116 | 婚生出生登記數(人) | 戶籍出生登記當年胎兒由合法婚姻關係受胎而生產出生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75 | Z011101a116 | 婚生出生登記數(人) | 戶籍出生登記當年胎兒由合法婚姻關係受胎而生產出生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76 | Z011101a117 | 非婚生出生登記數(人) | 戶籍出生登記當年胎兒非由合法婚姻關係受胎而生產出生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77 | Z011101a117 | 非婚生出生登記數(人) | 戶籍出生登記當年胎兒非由合法婚姻關係受胎而生產出生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78 | Z011101a118 | 棄嬰或無依兒童數(人) | 胎兒出生後即被其父母所遺棄,經由他人發現,並經發現人或留養人申辦出生登記出生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79 | Z011101a118 | 棄嬰或無依兒童數(人) | 胎兒出生後即被其父母所遺棄,經由他人發現,並經發現人或留養人申辦出生登記出生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96 | Z011101a108 | 15歲以上未婚人口數(人) | 戶籍登記當年底15歲以上未婚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97 | Z011101a108 | 15歲以上未婚人口數(人) | 戶籍登記當年底15歲以上未婚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98 | Z011101a109 | 15歲以上有偶人口數(人) | 戶籍登記當年底15歲以上有偶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99 | Z011101a109 | 15歲以上有偶人口數(人) | 戶籍登記當年底15歲以上有偶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000 | Z011101a110 | 15歲以上離婚人口數(人) | 戶籍登記當年底15歲以上離婚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001 | Z011101a110 | 15歲以上離婚人口數(人) | 戶籍登記當年底15歲以上離婚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002 | Z011101a111 | 15歲以上喪偶人口數(人) | 戶籍登記當年底15歲以上喪偶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003 | Z011101a111 | 15歲以上喪偶人口數(人) | 戶籍登記當年底15歲以上喪偶人口數。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082 | Z111101a009 | 道路路面面積(千平方公尺) | 各類道路路面面積,含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市區道路﹝路面寬度六米以上﹞等,92年以前市區道路路面面積含人行道、安全島、溝蓋板等道路用地面積。 | | 千平方公尺 | 金門縣、連江縣未納入統計;103年底鄉道資料因辦理清查作業中,致相關資料暫緩公布。 | 交通部 | 主計處 |
2083 | Z111101a009 | 道路路面面積(千平方公尺) | 各類道路路面面積,含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市區道路﹝路面寬度六米以上﹞等,92年以前市區道路路面面積含人行道、安全島、溝蓋板等道路用地面積。 | | 千平方公尺 | 金門縣、連江縣未納入統計;103年底鄉道資料因辦理清查作業中,致相關資料暫緩公布。 | 交通部 | 主計處 |
2084 | Z111101a014 | 郵政儲金結存金額(百萬元) | 郵政儲金之存款結餘。 | | 百萬元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2085 | Z111101a012 | 收寄函件(千件) | 郵局及其所設置收受郵件之專用器具暨所派專收郵件人員收寄寄件人交寄函件之件數。 | | 千件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2086 | Z111101a014 | 郵政儲金結存金額(百萬元) | 郵政儲金之存款結餘。 | | 百萬元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2087 | Z111101a012 | 收寄函件(千件) | 郵局及其所設置收受郵件之專用器具暨所派專收郵件人員收寄寄件人交寄函件之件數。 | | 千件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2088 | Z131101a015 | 商業登記現有資本額(百萬元) | 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已辦商業登記現有家數之資本額。 | | 百萬元 | 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2089 | Z131101a009 | 公司登記現有資本額(百萬元) | 指依公司法規定,已辦公司登記現有家數之資本額。 | | 百萬元 | 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2090 | Z131101a015 | 商業登記現有資本額(百萬元) | 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已辦商業登記現有家數之資本額。 | | 百萬元 | 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2091 | Z131101a009 | 公司登記現有資本額(百萬元) | 指依公司法規定,已辦公司登記現有家數之資本額。 | | 百萬元 | 配合縣市改制,99年資料係依改制前縣市別統一編製至12月25日止。 | 經濟部 | 主計處 |
2099 | Z051101a007 | 政府部門醫療保健支出(千元) | 含衛生行政、防疫、保健、醫政、藥政、食品、環境衛生、衛生檢驗、衛生建築及設備、統籌科目等各種衛生機關衛生經費決算總額。(不含中央或上級政府補助款) | | 千元 | 本表編報期限自109年起修訂為決算:會計年度結束後9月底前編報。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00 | Z051101a007 | 政府部門醫療保健支出(千元) | 含衛生行政、防疫、保健、醫政、藥政、食品、環境衛生、衛生檢驗、衛生建築及設備、統籌科目等各種衛生機關衛生經費決算總額。(不含中央或上級政府補助款) | | 千元 | 本表編報期限自109年起修訂為決算:會計年度結束後9月底前編報。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02 | Z051101a008 | 醫療院所數(所) | 醫療院所包括公立及非公立醫院診所。公立醫院診所:包括部立及直轄市立醫院診所、縣市立醫院診所、公立醫學院校附設醫院或醫務室、軍方醫院診所、榮民醫院診所、公立機關(構)附設醫院或醫務室、公立中醫醫院、行政法人附設診所,以及衛生所。非公立醫院診所:包括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診所、醫療社團法人醫院診所、宗教財團法人附設醫院診所、私立醫學院校附設醫院或醫務室、公益法人所設醫院診所、私立事業單位或機構附設醫務室,以及私立西醫/牙醫/中醫醫院診所。 | | 所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03 | Z051101a008 | 醫療院所數(所) | 醫療院所包括公立及非公立醫院診所。公立醫院診所:包括部立及直轄市立醫院診所、縣市立醫院診所、公立醫學院校附設醫院或醫務室、軍方醫院診所、榮民醫院診所、公立機關(構)附設醫院或醫務室、公立中醫醫院、行政法人附設診所,以及衛生所。非公立醫院診所:包括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診所、醫療社團法人醫院診所、宗教財團法人附設醫院診所、私立醫學院校附設醫院或醫務室、公益法人所設醫院診所、私立事業單位或機構附設醫務室,以及私立西醫/牙醫/中醫醫院診所。 | | 所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04 | Z051101a014 | 法定傳染病患者數(人) | 係指法定傳染病確定病例數。經由法令公布規定必需採取防疫措施之傳染病,現分為五類,除破傷風及流行性腮腺炎以報告病例統計,其他均以確定病例為統計。另登革出血熱/登革休克症候群為登革熱之重點監測項目、急性無力肢體麻痺為小兒麻痺症之疫情監視指標及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後之發病追蹤重點監測項目,以上3項不納入當年法定傳染病總數計算。 | | 人 | 1.總計數含無法歸納入縣市別之「其他」。2.分類標準詳見衛生福利部公務統計報表10540-04-01法定傳染病統計─縣市別編製說明。https://dep.mohw.gov.tw/DOS/cp-5301-62356-113.html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05 | Z051101a014 | 法定傳染病患者數(人) | 係指法定傳染病確定病例數。經由法令公布規定必需採取防疫措施之傳染病,現分為五類,除破傷風及流行性腮腺炎以報告病例統計,其他均以確定病例為統計。另登革出血熱/登革休克症候群為登革熱之重點監測項目、急性無力肢體麻痺為小兒麻痺症之疫情監視指標及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後之發病追蹤重點監測項目,以上3項不納入當年法定傳染病總數計算。 | | 人 | 1.總計數含無法歸納入縣市別之「其他」。2.分類標準詳見衛生福利部公務統計報表10540-04-01法定傳染病統計─縣市別編製說明。https://dep.mohw.gov.tw/DOS/cp-5301-62356-113.html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06 | Z051101a021 | 低收入戶人口數(人) | 符合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低收入戶係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07 | Z051101a021 | 低收入戶人口數(人) | 符合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低收入戶係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08 | Z051101a022 | 災害救助受災人數(人) | 一定期間內直接遭受災害之人數;僅包括臨時收容、死亡、失蹤,重傷及其他人員。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09 | Z051101a022 | 災害救助受災人數(人) | 一定期間內直接遭受災害之人數;僅包括臨時收容、死亡、失蹤,重傷及其他人員。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10 | Z051101a026 | 醫療補助人次(人次) | 醫療補助之受益人次。醫療補助:依社會救助法第十八條規定對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或一般民眾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所給予之醫療費用補助。不包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可取得之醫療給付者。 | | 人次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11 | Z051101a026 | 醫療補助人次(人次) | 醫療補助之受益人次。醫療補助:依社會救助法第十八條規定對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或一般民眾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所給予之醫療費用補助。不包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可取得之醫療給付者。 | | 人次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12 | Z051101a027 | 醫療補助金額(元) | 依社會救助法第18條規定,政府對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或一般民眾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所發放之醫療補助總金額。 | | 元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13 | Z051101a027 | 醫療補助金額(元) | 依社會救助法第18條規定,政府對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或一般民眾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所發放之醫療補助總金額。 | | 元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16 | Z051101a032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數(所) | 係指統計期末之公私立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數。一、長期照顧機構:(一)長期照護型機構:以罹患長期慢性病,且需要醫護服務之老人為照顧對象之機構。(二)養護型機構: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胃造廔口、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照顧對象之機構。(三)失智照顧型機構:以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之老人為照顧對象之機構。二、安養機構:以需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之老人為照顧對象之機構。 | | 所 | 1.95年起配合公務統計報表修訂名稱。2.(1)老人長照、安養機構及人員相關表格,總計數字為加計「部屬機構」後之合計。(2)各縣市資料均不含社區安養堂、老人公寓數字。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17 | Z051101a032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數(所) | 係指統計期末之公私立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數。一、長期照顧機構:(一)長期照護型機構:以罹患長期慢性病,且需要醫護服務之老人為照顧對象之機構。(二)養護型機構: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胃造廔口、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照顧對象之機構。(三)失智照顧型機構:以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之老人為照顧對象之機構。二、安養機構:以需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之老人為照顧對象之機構。 | | 所 | 1.95年起配合公務統計報表修訂名稱。2.(1)老人長照、安養機構及人員相關表格,總計數字為加計「部屬機構」後之合計。(2)各縣市資料均不含社區安養堂、老人公寓數字。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18 | Z051101a036 | 身心障礙人數(人) | 期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人口數。 | | 人 | 自101年7月11日實施「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陸續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110年全面完成換證。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19 | Z051101a036 | 身心障礙人數(人) | 期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人口數。 | | 人 | 自101年7月11日實施「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陸續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110年全面完成換證。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20 | Z051101a039 | 婦女中途之家、庇護中心收容人次(人次) | 指提供遭受性侵害、被虐及其他不幸之婦(少)女短暫庇護、收容場所(不含遭受性剝削之未成年少女,且不包含臨時性方案)當期實際進入收容個案人次。 | | 人次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21 | Z051101a039 | 婦女中途之家、庇護中心收容人次(人次) | 指提供遭受性侵害、被虐及其他不幸之婦(少)女短暫庇護、收容場所(不含遭受性剝削之未成年少女,且不包含臨時性方案)當期實際進入收容個案人次。 | | 人次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24 | Z051101a042 | 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人數(人) | 係指由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人數,包括社會福利類及綜合類等志工。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25 | Z051101a042 | 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人數(人) | 係指由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人數,包括社會福利類及綜合類等志工。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26 | Z051101a043 | 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服務時數(小時) | 係指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根據志願服務紀錄冊所登錄之總時數(受訓前或期間已服務時數亦包括在內)。 | | 時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27 | Z051101a043 | 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服務時數(小時) | 係指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根據志願服務紀錄冊所登錄之總時數(受訓前或期間已服務時數亦包括在內)。 | | 時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40 | Z091101a003 |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數(人) | 含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審核通過之園長數、教師數(含教師、代理教師及學前特殊教師)、教保員人數、助理教保員人數及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服務人員(含保母及具原住民族族語認證人員)。 | | 人 | 100學年以前為幼稚園資料,101學年起改呈現幼兒園資料,102學年起含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服務人員(含保母及具原住民族族語認證人員)人數。 | 教育部 | 主計處 |
2141 | Z091101a003 |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數(人) | 含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審核通過之園長數、教師數(含教師、代理教師及學前特殊教師)、教保員人數、助理教保員人數及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服務人員(含保母及具原住民族族語認證人員)。 | | 人 | 100學年以前為幼稚園資料,101學年起改呈現幼兒園資料,102學年起含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服務人員(含保母及具原住民族族語認證人員)人數。 | 教育部 | 主計處 |
2146 | Z011101a146 | 道路交通事故肇事總件數(件) | 警察機關統計造成人員死亡及受傷之交通事故(不含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件數;八十八年以前僅包含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件數。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147 | Z011101a146 | 道路交通事故肇事總件數(件) | 警察機關統計造成人員死亡及受傷之交通事故(不含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件數;八十八年以前僅包含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件數。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148 | Z021101a010 | 農戶數(戶) | 指共同生活戶內,有1人以上從事農耕或飼養禽畜,而達下列標準之一者: (1)經營之耕地面積達0.05公頃以上。(2)年底飼養豬、羊3頭以上。(3)年底飼養牛、鹿1頭以上。(4)年底飼養家禽100隻以上 (包括鴿、鵪鶉)。(5)農畜產品當年產值達新臺幣20,000元以上。 | | 戶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2149 | Z021101a010 | 農戶數(戶) | 指共同生活戶內,有1人以上從事農耕或飼養禽畜,而達下列標準之一者: (1)經營之耕地面積達0.05公頃以上。(2)年底飼養豬、羊3頭以上。(3)年底飼養牛、鹿1頭以上。(4)年底飼養家禽100隻以上 (包括鴿、鵪鶉)。(5)農畜產品當年產值達新臺幣20,000元以上。 | | 戶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2152 | Z041101a003 | 勞資爭議涉及人數(人) | 指參與勞資爭議之人數。 | | 人 | 1.不包括經加區及科學園區。2. 87年起本部資料係行政機關與民間中介團體之合併數字。 | 勞動部 | 主計處 |
2153 | Z041101a003 | 勞資爭議涉及人數(人) | 指參與勞資爭議之人數。 | | 人 | 1.不包括經加區及科學園區。2. 87年起本部資料係行政機關與民間中介團體之合併數字。 | 勞動部 | 主計處 |
2154 | Z041101a005 | 勞資爭議受理件數(件) | 指雇主或雇主團體與受雇者間所發生爭議之件數,可分為調整事項及權利事項之爭議。 | | 件 | 1.不包括經加區及科學園區。2. 87年起本部資料係行政機關與民間中介團體之合併數字。 | 勞動部 | 主計處 |
2155 | Z041101a005 | 勞資爭議受理件數(件) | 指雇主或雇主團體與受雇者間所發生爭議之件數,可分為調整事項及權利事項之爭議。 | | 件 | 1.不包括經加區及科學園區。2. 87年起本部資料係行政機關與民間中介團體之合併數字。 | 勞動部 | 主計處 |
2160 | Z041101a006 | 總工時(小時)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填載職業災害情形之事業單位,其所僱用之勞工及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者實際工作時數之總和。關於推銷員或其他出差人員,因工時難以確定,一般以平均每日8小時列計;待工人員經雇主方面同意者,其工時可按一般勞工計算。 | | 時 | 不包括經加區、科學園區及礦務局。 | 勞動部 | 主計處 |
2161 | Z041101a006 | 總工時(小時)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填載職業災害情形之事業單位,其所僱用之勞工及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者實際工作時數之總和。關於推銷員或其他出差人員,因工時難以確定,一般以平均每日8小時列計;待工人員經雇主方面同意者,其工時可按一般勞工計算。 | | 時 | 不包括經加區、科學園區及礦務局。 | 勞動部 | 主計處 |
2176 | Z081101a021 | 地方環保單位歲出決算數(千元) | 107年(含)以前:環保局及鄉鎮市廢棄物清理單位之歲出公務決算數-「上級機關補助款及其他機關配合款」;108年起:環保局單位決算數總計-環保局對鄉鎮市公所清潔隊之補助+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決算總計 | 107年(含)以前:環保局及鄉鎮市廢棄物清理單位之歲出公務決算數-「上級機關補助款及其他機關配合款」;108年起:環保局單位決算數總計-環保局對鄉鎮市公所清潔隊之補助+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決算總計 | 千元 | 各級環保單位歲出決算統計(表號:11390802)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177 | Z081101a021 | 地方環保單位歲出決算數(千元) | 107年(含)以前:環保局及鄉鎮市廢棄物清理單位之歲出公務決算數-「上級機關補助款及其他機關配合款」;108年起:環保局單位決算數總計-環保局對鄉鎮市公所清潔隊之補助+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決算總計 | 107年(含)以前:環保局及鄉鎮市廢棄物清理單位之歲出公務決算數-「上級機關補助款及其他機關配合款」;108年起:環保局單位決算數總計-環保局對鄉鎮市公所清潔隊之補助+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決算總計 | 千元 | 各級環保單位歲出決算統計(表號:11390802)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178 | Z111101a030 | 道路交通事故(30日內)死亡人數(人) | 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30日內死亡之人數。 | | 人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2179 | Z111101a031 | 道路交通事故(30日內)受傷人數(人) | 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之人數。 | | 人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2180 | Z111101a030 | 道路交通事故(30日內)死亡人數(人) | 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30日內死亡之人數。 | | 人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2181 | Z111101a031 | 道路交通事故(30日內)受傷人數(人) | 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之人數。 | | 人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2186 | Z011101a138 | 少年暴力犯罪嫌疑犯人數(人) | 少年嫌疑犯:指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嫌疑犯人數。暴力犯罪:民國七十九年以前為強盜、搶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等四類,民國七十九年起增列恐嚇取財及強姦(含輪姦);八十九年定義範圍改變,增加重傷害一項,另恐嚇取財僅指重大恐嚇取財者(即行為人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爆炸等手段恐嚇勒索財物者),強姦(含輪姦)改為強制性交(含共同強制性交及對幼性交)。民國一○六年起排除對幼性交。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187 | Z011101a138 | 少年暴力犯罪嫌疑犯人數(人) | 少年嫌疑犯:指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嫌疑犯人數。暴力犯罪:民國七十九年以前為強盜、搶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等四類,民國七十九年起增列恐嚇取財及強姦(含輪姦);八十九年定義範圍改變,增加重傷害一項,另恐嚇取財僅指重大恐嚇取財者(即行為人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爆炸等手段恐嚇勒索財物者),強姦(含輪姦)改為強制性交(含共同強制性交及對幼性交)。民國一○六年起排除對幼性交。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191 | Z081101a029 | 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公噸) | 係指廢棄物清理法所定義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常態性廢棄物(包含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產生量。107年起含事業員工生活垃圾及過去暫存垃圾之數量,111年起含非例行性排出垃圾。總計數值係指全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非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加總而得,兩者差異主要係資源垃圾之計算方式不同,全國資源垃圾係公告應回收廢物品及容器回收量加計執行機關「紙類」、「舊衣類」、「其他金屬製品」、「光碟片」、「行動電話」、「其他塑膠製品」、「其他玻璃製品」、「食用油」及「其他」等9項回收量而得。 | | 公噸 |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192 | Z081101a029 | 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公噸) | 係指廢棄物清理法所定義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常態性廢棄物(包含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產生量。107年起含事業員工生活垃圾及過去暫存垃圾之數量,111年起含非例行性排出垃圾。總計數值係指全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非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產生量加總而得,兩者差異主要係資源垃圾之計算方式不同,全國資源垃圾係公告應回收廢物品及容器回收量加計執行機關「紙類」、「舊衣類」、「其他金屬製品」、「光碟片」、「行動電話」、「其他塑膠製品」、「其他玻璃製品」、「食用油」及「其他」等9項回收量而得。 | | 公噸 |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196 | Z091101a001 | 幼兒園園數(所) | 各公私立幼兒園園數。 | | 所 | 100學年以前為幼稚園資料,101學年起改呈現幼兒園資料,111學年起包含各式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數。 | 教育部 | 主計處 |
2198 | Z091101a001 | 幼兒園園數(所) | 各公私立幼兒園園數。 | | 所 | 100學年以前為幼稚園資料,101學年起改呈現幼兒園資料,111學年起包含各式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數。 | 教育部 | 主計處 |
2200 | Z051101a040 | 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所) | 指社會局(處)立案或所轄之公私立婦女福利(或含兒童、青少年)機構、設施(不含庇護基金會、協會、收容機構、家暴中心、單親家庭服務中心、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提供成長活動、諮商服務、個案管理服務、就業支持服務方案及其他等服務項目。 | | 所 | 100年起婦女福利服務中心不含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201 | Z051101a040 | 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所) | 指社會局(處)立案或所轄之公私立婦女福利(或含兒童、青少年)機構、設施(不含庇護基金會、協會、收容機構、家暴中心、單親家庭服務中心、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提供成長活動、諮商服務、個案管理服務、就業支持服務方案及其他等服務項目。 | | 所 | 100年起婦女福利服務中心不含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209 | Z081101a018 | 執行機關資源回收量(公噸) | 指環保單位或社區、學校、機關團體資源回收量之總和,包含巨大垃圾中可回收再利用之量。 | | 公噸 | 執行機關資源回收成果統計(表號:11350102)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211 | Z081101a018 | 執行機關資源回收量(公噸) | 指環保單位或社區、學校、機關團體資源回收量之總和,包含巨大垃圾中可回收再利用之量。 | | 公噸 | 執行機關資源回收成果統計(表號:11350102)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218 | Z011101a128 | 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案件數(件) | 指當期調解成立之件數。經調解成立時,由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書,並經法院核定之件數。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19 | Z011101a128 | 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案件數(件) | 指當期調解成立之件數。經調解成立時,由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書,並經法院核定之件數。 | | 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20 | Z141101a001 | 欠稅件數(件) | 92年以前資料,係本年度查定應繳之各項稅捐逾滯納期滿未徵起之件數,僅限地方稅部分。(不包括國稅、關稅、礦區稅及公賣利益);93年以後資料,係本年度查定應繳之各項稅捐未徵數餘額中(送達未逾滯納期、待移送執行、移送執行未結、取得執行憑證、移送執行結(銷)案、無法執行等)欠稅數合計之件數,僅限地方稅部分。(不含罰鍰);96年起金門、連江欠稅數資料納入系統程式產出,以前年未徵數與欠稅數係因人工填表,部分細項資料無法區分調整 , 致變動較大。 | | 件 | 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財政部 | 主計處 |
2221 | Z141101a002 | 欠稅金額(元) | 92年以前資料,係本年度查定應繳之各項稅捐逾滯納期滿未徵起之金額,僅限地方稅部分。(不包括國稅、關稅、礦區稅及公賣利益);93年以後資料,係本年度查定應繳之各項稅捐未徵數餘額中(送達未逾滯納期、待移送執行、移送執行未結、取得執行憑證、移送執行結(銷)案、無法執行等)欠稅數合計之金額,僅限地方稅部分。(不含罰鍰);96年起金門、連江欠稅數資料納入系統程式產出,以前年未徵數與欠稅數係因人工填表,部分細項資料無法區分調整 , 致變動較大。 | | 元 | 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財政部 | 主計處 |
2222 | Z141101a001 | 欠稅件數(件) | 92年以前資料,係本年度查定應繳之各項稅捐逾滯納期滿未徵起之件數,僅限地方稅部分。(不包括國稅、關稅、礦區稅及公賣利益);93年以後資料,係本年度查定應繳之各項稅捐未徵數餘額中(送達未逾滯納期、待移送執行、移送執行未結、取得執行憑證、移送執行結(銷)案、無法執行等)欠稅數合計之件數,僅限地方稅部分。(不含罰鍰);96年起金門、連江欠稅數資料納入系統程式產出,以前年未徵數與欠稅數係因人工填表,部分細項資料無法區分調整 , 致變動較大。 | | 件 | 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財政部 | 主計處 |
2223 | Z141101a002 | 欠稅金額(元) | 92年以前資料,係本年度查定應繳之各項稅捐逾滯納期滿未徵起之金額,僅限地方稅部分。(不包括國稅、關稅、礦區稅及公賣利益);93年以後資料,係本年度查定應繳之各項稅捐未徵數餘額中(送達未逾滯納期、待移送執行、移送執行未結、取得執行憑證、移送執行結(銷)案、無法執行等)欠稅數合計之金額,僅限地方稅部分。(不含罰鍰);96年起金門、連江欠稅數資料納入系統程式產出,以前年未徵數與欠稅數係因人工填表,部分細項資料無法區分調整 , 致變動較大。 | | 元 | 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財政部 | 主計處 |
2226 | Z081101a011 | 事業廢水列管家數(家) | 指應取得許可證之事業家數,不含違章、永久停工及無法追蹤之事業單位。 | | 家 | 事業廢水污染管制情形(表號:11341001)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229 | Z081101a011 | 事業廢水列管家數(家) | 指應取得許可證之事業家數,不含違章、永久停工及無法追蹤之事業單位。 | | 家 | 事業廢水污染管制情形(表號:11341001)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238 | Z081101a008 | 查核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之家次(家次) | 查核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已取得及未取得許(核)可運作之總家次。 | | 家次 |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查核取締結果(表號:11360401)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239 | Z081101a007 | 取締違反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之家次(家次) | 查核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令規定之毒性化學物質家次,處罰包括罰鍰、撤銷許可證、登記備查或運作核可文件、勒令歇業、移送法辦等。 | | 家次 |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查核取締結果(表號:11360401)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240 | Z081101a008 | 查核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之家次(家次) | 查核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已取得及未取得許(核)可運作之總家次。 | | 家次 |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查核取締結果(表號:11360401)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241 | Z081101a007 | 取締違反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之家次(家次) | 查核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令規定之毒性化學物質家次,處罰包括罰鍰、撤銷許可證、登記備查或運作核可文件、勒令歇業、移送法辦等。 | | 家次 |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查核取締結果(表號:11360401)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245 | Z011101a152 | 消防栓總數(支) | 為消防安全設備之一。 | | 支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47 | Z011101a154 | 火災死亡人數(人) | 指因火災當場死亡或受傷於14日內死亡者(含消防人員),另因車輛火災所造成人員死亡應否納入統計之標準如下:車輛火災發生原因係車輛行進間發生車禍而造成人員死亡者,不列入火災死亡統計,其他非車禍火災造成人員死亡,皆應列入火災死亡統計。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48 | Z011101a155 | 火災受傷人數(人) | 指火災現場因滅火、避難、逃生或火災有直接關聯性之傷害,依救護紀錄表中醫療院所簽具之檢傷分級一、二、三級,均應列入受傷統計,惟車輛火災發生原因係車輛行進間發生車禍而造成人員受傷者,不列入火災受傷統計,其他非車禍火災造成人員受傷,皆應列入火災受傷統計。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52 | Z011101a152 | 消防栓總數(支) | 為消防安全設備之一。 | | 支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54 | Z011101a154 | 火災死亡人數(人) | 指因火災當場死亡或受傷於14日內死亡者(含消防人員),另因車輛火災所造成人員死亡應否納入統計之標準如下:車輛火災發生原因係車輛行進間發生車禍而造成人員死亡者,不列入火災死亡統計,其他非車禍火災造成人員死亡,皆應列入火災死亡統計。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55 | Z011101a155 | 火災受傷人數(人) | 指火災現場因滅火、避難、逃生或火災有直接關聯性之傷害,依救護紀錄表中醫療院所簽具之檢傷分級一、二、三級,均應列入受傷統計,惟車輛火災發生原因係車輛行進間發生車禍而造成人員受傷者,不列入火災受傷統計,其他非車禍火災造成人員受傷,皆應列入火災受傷統計。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56 | Z011101a149 | 消防人員數(人) | 係指消防單位組織編制內現職人力。 | | 人 | 不包括約、聘僱及替代役人員。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57 | Z011101a150 | 義消人員數(人) | 指政府為運用民力,協助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等消防工作,遴選地方民眾所編組的義務性輔助警察組織,其遴選條件為在當地居住、年滿十八歲、身體健康、熱心公益、十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因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之民眾志願擔任之。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58 | Z011101a151 | 消防車輛數(輛) | 包括雲梯消防車、化學消防車、水箱消防車、水庫消防車、泡沫消防車、幫浦消防車、超高壓消防車。 | | 輛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59 | Z011101a153 | 火災發生次數(次) | 火災發生次數為相同原因、行為引起且消防單位有接獲報案之火災為一次火災。 | | 次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60 | Z011101a149 | 消防人員數(人) | 係指消防單位組織編制內現職人力。 | | 人 | 不包括約、聘僱及替代役人員。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61 | Z011101a150 | 義消人員數(人) | 指政府為運用民力,協助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等消防工作,遴選地方民眾所編組的義務性輔助警察組織,其遴選條件為在當地居住、年滿十八歲、身體健康、熱心公益、十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因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之民眾志願擔任之。 | | 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62 | Z011101a151 | 消防車輛數(輛) | 包括雲梯消防車、化學消防車、水箱消防車、水庫消防車、泡沫消防車、幫浦消防車、超高壓消防車。 | | 輛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63 | Z011101a153 | 火災發生次數(次) | 火災發生次數為相同原因、行為引起且消防單位有接獲報案之火災為一次火災。 | | 次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72 | Z051101a030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核定人數(人) | 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社會救助法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發放之核定人數。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273 | Z051101a030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核定人數(人) | 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社會救助法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發放之核定人數。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275 | Z131101a001 | 工廠全年固定資產投資金額(千元) | 指工廠校正後有回表且正常營運之工廠當年度新增之固定資產金額,包括設備投資(防污設備、機械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及其他設備)、購置土地、宿舍、廠房倉庫辦公場所等項目,104年起定義修正,不含重分類,納入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108年起依IFRS16準則,新增使用權資產項目 。 | | 千元 | 每隔5年因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停辦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故無資料。 | 經濟部 | 主計處 |
2276 | Z131101a002 | 營運中工廠家數(家) | 指工廠校正後有回表且正常營運之工廠。 | | 家 | 每隔5年因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停辦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故無資料。 | 經濟部 | 主計處 |
2277 | Z131101a003 | 工廠從業員工人數(人) | 指工廠校正後有回表且正常營運之工廠從業員工人數。 | | 人 | 每隔5年因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停辦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故無資料。 | 經濟部 | 主計處 |
2278 | Z131101a004 | 工廠營業收入(千元) | 指工廠校正後有回表且正常營運之工廠從事營業活動的收入。 | | 千元 | 每隔5年因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停辦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故無資料。 | 經濟部 | 主計處 |
2279 | Z131101a001 | 工廠全年固定資產投資金額(千元) | 指工廠校正後有回表且正常營運之工廠當年度新增之固定資產金額,包括設備投資(防污設備、機械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及其他設備)、購置土地、宿舍、廠房倉庫辦公場所等項目,104年起定義修正,不含重分類,納入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108年起依IFRS16準則,新增使用權資產項目 。 | | 千元 | 每隔5年因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停辦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故無資料。 | 經濟部 | 主計處 |
2280 | Z131101a002 | 營運中工廠家數(家) | 指工廠校正後有回表且正常營運之工廠。 | | 家 | 每隔5年因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停辦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故無資料。 | 經濟部 | 主計處 |
2281 | Z131101a003 | 工廠從業員工人數(人) | 指工廠校正後有回表且正常營運之工廠從業員工人數。 | | 人 | 每隔5年因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停辦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故無資料。 | 經濟部 | 主計處 |
2282 | Z131101a004 | 工廠營業收入(千元) | 指工廠校正後有回表且正常營運之工廠從事營業活動的收入。 | | 千元 | 每隔5年因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停辦工廠校正暨營運調查,故無資料。 | 經濟部 | 主計處 |
2283 | Z011101a120 | 結婚登記對數(對) | 當年戶籍結婚登記對數。 | | 對 | 自108年5月24日起包含相同性別結婚之登記資料。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84 | Z011101a121 | 離婚登記對數(對) | 當年戶籍離婚登記對數。 | | 對 | 自108年5月24日起包含相同性別終止結婚之登記資料。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85 | Z011101a120 | 結婚登記對數(對) | 當年戶籍結婚登記對數。 | | 對 | 自108年5月24日起包含相同性別結婚之登記資料。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86 | Z011101a121 | 離婚登記對數(對) | 當年戶籍離婚登記對數。 | | 對 | 自108年5月24日起包含相同性別終止結婚之登記資料。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87 | Z011101a233 | 相同性別結婚登記對數(對) | 當年相同性別戶籍結婚登記對數。 | | 對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88 | Z011101a234 | 終止結婚登記對數(對) | 當年戶籍終止結婚登記對數。 | | 對 |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經雙方當事人合意終止結婚,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終止之登記。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89 | Z011101a233 | 相同性別結婚登記對數(對) | 當年相同性別戶籍結婚登記對數。 | | 對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90 | Z011101a234 | 終止結婚登記對數(對) | 當年戶籍終止結婚登記對數。 | | 對 |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經雙方當事人合意終止結婚,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終止之登記。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91 | Z051101a093 | 中低收入戶人口數(人) | 符合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中低收入戶係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293 | Z051101a093 | 中低收入戶人口數(人) | 符合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中低收入戶係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 | 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542 | Z031101a010 | 勞動力參與率(%) | 係指勞動力占十五歲以上民間人口之百分比。勞動力係指年滿十五歲可以工作之民間人口,包括就業者及失業者。 | | %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43 | Z031101a010 | 勞動力參與率(%) | 係指勞動力占十五歲以上民間人口之百分比。勞動力係指年滿十五歲可以工作之民間人口,包括就業者及失業者。 | | %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44 | Z031101a001 | 失業率(%) | 指失業人口占勞動力之百分比。失業者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十五歲同時具有下列條件者:無工作;隨時可以工作;正在尋找工作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此外,尚包括等待恢復工作者及找到職業而未開始工作亦無報酬者。 | (失業人口數/勞動力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45 | Z031101a002 | 年齡別失業率-15-24歲(%) | 15-24歲年齡組之失業率。 | (15-24歲失業人口數/15-24歲勞動力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46 | Z031101a003 | 年齡別失業率-25-44歲(%) | 25-44歲年齡組之失業率。 | (25-44歲失業人口數/25-44歲勞動力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47 | Z031101a004 | 年齡別失業率-45-64歲(%) | 45-64歲年齡組之失業率。 | (45-64歲失業人口數/45-64歲勞動力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48 | Z031101a005 | 年齡別失業率-65歲及以上(%) | 65歲及以上年齡組之失業率。 | (65歲及以上失業人口數/65歲及以上勞動力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49 | Z031101a006 | 教育程度別失業率-大專及以上(%) | 大專及以上程度者之失業率。 | (大專及以上失業人口數/大專及以上勞動力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50 | Z031101a007 | 教育程度別失業率-高中(職)(%) | 高中(職)程度者之失業率。 | (高中(職)失業人口數/高中(職)勞動力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51 | Z031101a008 | 教育程度別失業率-國中及以下(%) | 國中及以下程度者之失業率。 | (國中及以下失業人口數/國中及以下勞動力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52 | Z031101a001 | 失業率(%) | 指失業人口占勞動力之百分比。失業者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十五歲同時具有下列條件者:無工作;隨時可以工作;正在尋找工作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此外,尚包括等待恢復工作者及找到職業而未開始工作亦無報酬者。 | (失業人口數/勞動力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53 | Z031101a002 | 年齡別失業率-15-24歲(%) | 15-24歲年齡組之失業率。 | (15-24歲失業人口數/15-24歲勞動力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54 | Z031101a003 | 年齡別失業率-25-44歲(%) | 25-44歲年齡組之失業率。 | (25-44歲失業人口數/25-44歲勞動力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55 | Z031101a004 | 年齡別失業率-45-64歲(%) | 45-64歲年齡組之失業率。 | (45-64歲失業人口數/45-64歲勞動力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56 | Z031101a005 | 年齡別失業率-65歲及以上(%) | 65歲及以上年齡組之失業率。 | (65歲及以上失業人口數/65歲及以上勞動力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57 | Z031101a006 | 教育程度別失業率-大專及以上(%) | 大專及以上程度者之失業率。 | (大專及以上失業人口數/大專及以上勞動力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58 | Z031101a007 | 教育程度別失業率-高中(職)(%) | 高中(職)程度者之失業率。 | (高中(職)失業人口數/高中(職)勞動力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59 | Z031101a008 | 教育程度別失業率-國中及以下(%) | 國中及以下程度者之失業率。 | (國中及以下失業人口數/國中及以下勞動力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1412 | Z081101a006 | 細懸浮微粒手動監測(PM2.5)濃度值(微克/立方公尺) | 指空氣中直徑2.5微米(um)以下的懸浮粒子,其濃度值依據環境部空氣品質監測站之手動監測資料彙編。 | | 微克/立方公尺 | 1.統計月報表1-1 重要環境保護統計指標。2.資料數據自102年起。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13 | Z081101a006 | 細懸浮微粒手動監測(PM2.5)濃度值(微克/立方公尺) | 指空氣中直徑2.5微米(um)以下的懸浮粒子,其濃度值依據環境部空氣品質監測站之手動監測資料彙編。 | | 微克/立方公尺 | 1.統計月報表1-1 重要環境保護統計指標。2.資料數據自102年起。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08 | Z011101a125 | 土地面積(平方公里) | 土地面積係指行政區域之土地面積,包含海埔新生地及附屬島嶼。 | | 平方公里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11 | Z011101a125 | 土地面積(平方公里) | 土地面積係指行政區域之土地面積,包含海埔新生地及附屬島嶼。 | | 平方公里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20 | Z021101a033 | 山坡地區占土地面積比率(%) | 指山坡地區占土地面積之百分比。 | (山坡面積/土地面積)*100 | % | 「山坡面積」單位為「公頃」;「土地面積」單位為「平方公里」。 | 農業部 | 主計處 |
221 | Z021101a034 | 平原地區占土地面積比率(%) | 指平原地區占土地面積之百分比。 | (平原面積/土地面積)*100 | % | 「平原面積」單位為「公頃」;「土地面積」單位為「平方公里」。 | 農業部 | 主計處 |
222 | Z021101a035 | 高山地區占土地面積比率(%) | 指高山地區占土地面積之百分比。 | (高山面積/土地面積)*100 | % | 「高山面積」單位為「公頃」;「土地面積」單位為「平方公里」。 | 農業部 | 主計處 |
223 | Z021101a033 | 山坡地區占土地面積比率(%) | 指山坡地區占土地面積之百分比。 | (山坡面積/土地面積)*100 | % | 「山坡面積」單位為「公頃」;「土地面積」單位為「平方公里」。 | 農業部 | 主計處 |
224 | Z021101a034 | 平原地區占土地面積比率(%) | 指平原地區占土地面積之百分比。 | (平原面積/土地面積)*100 | % | 「平原面積」單位為「公頃」;「土地面積」單位為「平方公里」。 | 農業部 | 主計處 |
225 | Z021101a035 | 高山地區占土地面積比率(%) | 指高山地區占土地面積之百分比。 | (高山面積/土地面積)*100 | % | 「高山面積」單位為「公頃」;「土地面積」單位為「平方公里」。 | 農業部 | 主計處 |
522 | Z021101a014 | 稻作收穫面積(公頃) | 稻作種植面積中扣除當期作因災害等原因致全無收穫之面積。 | | 公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523 | Z021101a014 | 稻作收穫面積(公頃) | 稻作種植面積中扣除當期作因災害等原因致全無收穫之面積。 | | 公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526 | Z021101a007 | 耕地面積(公頃) | 指實際作為農耕使用之土地面積,亦包括短期休閒或休耕土地。 | | 公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527 | Z021101a007 | 耕地面積(公頃) | 指實際作為農耕使用之土地面積,亦包括短期休閒或休耕土地。 | | 公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528 | Z021101a008 | 水田面積(公頃) | 指能蓄水,經常可以栽培水稻之耕地面積。 | | 公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529 | Z021101a009 | 旱田面積(公頃) | 指土壤不容易儲水或水量不足,只能栽培陸稻、雜糧及果樹類等之耕地面積。 | | 公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530 | Z021101a008 | 水田面積(公頃) | 指能蓄水,經常可以栽培水稻之耕地面積。 | | 公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531 | Z021101a009 | 旱田面積(公頃) | 指土壤不容易儲水或水量不足,只能栽培陸稻、雜糧及果樹類等之耕地面積。 | | 公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532 | Z021101a036 | 耕地率(%) | 指耕地面積占土地面積之百分比。 | (耕地面積/土地面積)*100 | % | 「耕地面積」單位為「公頃」;「土地面積」單位為「平方公里」。 | 農業部 | 主計處 |
533 | Z021101a042 | 水田占耕地面積比率(%) | 指水田占耕地面積之百分比。 | 指水田占耕地面積之百分比。 | % | (水田面積/耕地面積)*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534 | Z021101a043 | 旱田占耕地面積比率(%) | 旱田占耕地面積之百分比。 | 旱田占耕地面積之百分比。 | % | (旱田面積/耕地面積)*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535 | Z021101a044 | 平均每一農戶耕地面積(公頃/戶) | 指每一農戶之平均耕地面積。 | 指每一農戶之平均耕地面積。 | 公頃/戶 | (耕地面積/農戶數) | 農業部 | 主計處 |
536 | Z021101a036 | 耕地率(%) | 指耕地面積占土地面積之百分比。 | (耕地面積/土地面積)*100 | % | 「耕地面積」單位為「公頃」;「土地面積」單位為「平方公里」。 | 農業部 | 主計處 |
537 | Z021101a042 | 水田占耕地面積比率(%) | 指水田占耕地面積之百分比。 | 指水田占耕地面積之百分比。 | % | (水田面積/耕地面積)*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538 | Z021101a043 | 旱田占耕地面積比率(%) | 旱田占耕地面積之百分比。 | 旱田占耕地面積之百分比。 | % | (旱田面積/耕地面積)*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539 | Z021101a044 | 平均每一農戶耕地面積(公頃/戶) | 指每一農戶之平均耕地面積。 | 指每一農戶之平均耕地面積。 | 公頃/戶 | (耕地面積/農戶數) | 農業部 | 主計處 |
562 | Z031101a016 | 就業者之行業結構-工業(%) | 從事包括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水電燃氣業與營造業之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工業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63 | Z031101a017 | 就業者之行業結構-服務業(%) | 從事包括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及租賃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與公共行政業之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服務業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64 | Z031101a018 | 就業者之行業結構-農林漁牧業(%) | 從事農林漁牧業之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農林漁牧業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65 | Z031101a019 | 就業者之教育程度結構-大專及以上(%) | 大專及以上教育程度之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大專及以上程度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66 | Z031101a020 | 就業者之教育程度結構-高中(職)(%) | 高中(職)教育程度之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高中(職)程度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67 | Z031101a021 | 就業者之教育程度結構-國中及以下(%) | 國中及以下教育程度之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國中及以下程度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68 | Z031101a016 | 就業者之行業結構-工業(%) | 從事包括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水電燃氣業與營造業之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工業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69 | Z031101a017 | 就業者之行業結構-服務業(%) | 從事包括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及租賃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與公共行政業之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服務業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70 | Z031101a018 | 就業者之行業結構-農林漁牧業(%) | 從事農林漁牧業之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農林漁牧業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71 | Z031101a019 | 就業者之教育程度結構-大專及以上(%) | 大專及以上教育程度之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大專及以上程度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72 | Z031101a020 | 就業者之教育程度結構-高中(職)(%) | 高中(職)教育程度之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高中(職)程度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73 | Z031101a021 | 就業者之教育程度結構-國中及以下(%) | 國中及以下教育程度之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國中及以下程度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74 | Z031101a012 | 就業者之年齡別結構-15-24歲(%) | 15至24歲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15-24歲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75 | Z031101a013 | 就業者之年齡別結構-25-44歲(%) | 25至44歲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25-44歲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76 | Z031101a014 | 就業者之年齡別結構-45-64歲(%) | 45至64歲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45-64歲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77 | Z031101a015 | 就業者之年齡別結構-65歲及以上(%) | 65歲及以上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65歲及以上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78 | Z031101a012 | 就業者之年齡別結構-15-24歲(%) | 15至24歲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15-24歲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79 | Z031101a013 | 就業者之年齡別結構-25-44歲(%) | 25至44歲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25-44歲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80 | Z031101a014 | 就業者之年齡別結構-45-64歲(%) | 45至64歲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45-64歲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81 | Z031101a015 | 就業者之年齡別結構-65歲及以上(%) | 65歲及以上就業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65歲及以上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596 | Z061101a006 | 公教人員占總人口比率(%) | 公教人員占總人口數之百分比。 | (公教人員人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 | %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597 | Z061101a007 | 公教人員人力素質-大專以上(%) | 公教人員大專畢業以上程度占公教人員之百分比。 | (公教人員大專畢業以上程度人數/公教人員人數)*100 | %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598 | Z061101a008 | 女性公教人員占公教人員比率(%) | 女性公教人員占公教人員之百分比。 | (女性公教人員人數/公教人員人數)*100 | %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599 | Z061101a006 | 公教人員占總人口比率(%) | 公教人員占總人口數之百分比。 | (公教人員人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 | %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600 | Z061101a007 | 公教人員人力素質-大專以上(%) | 公教人員大專畢業以上程度占公教人員之百分比。 | (公教人員大專畢業以上程度人數/公教人員人數)*100 | %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601 | Z061101a008 | 女性公教人員占公教人員比率(%) | 女性公教人員占公教人員之百分比。 | (女性公教人員人數/公教人員人數)*100 | %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602 | Z061101a005 | 公教人員之平均年齡(歲) | 含各縣市所屬機關、學校(103年度起不含公立幼兒園)、公營事業機構正式編制內職(教)員之平均年齡。 | | 歲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603 | Z061101a009 | 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占公教人員比率(%) | 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占公教人員之百分比。 | (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數/公教人員人數)*100 | %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604 | Z061101a005 | 公教人員之平均年齡(歲) | 含各縣市所屬機關、學校(103年度起不含公立幼兒園)、公營事業機構正式編制內職(教)員之平均年齡。 | | 歲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605 | Z061101a009 | 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占公教人員比率(%) | 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占公教人員之百分比。 | (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數/公教人員人數)*100 | %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620 | Z011101a192 | 刑案發生率(件/十萬人) | 每十萬人口中刑案發生件數。 | | 件/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21 | Z011101a192 | 刑案發生率(件/十萬人) | 每十萬人口中刑案發生件數。 | | 件/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22 | Z011101a193 | 刑案破獲率(%) | 指刑案破獲數占刑案發生數之百分比。 |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23 | Z011101a193 | 刑案破獲率(%) | 指刑案破獲數占刑案發生數之百分比。 |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24 | Z011101a194 | 犯罪人口率(人/十萬人) | 每十萬人口中嫌疑犯人數。 |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25 | Z011101a194 | 犯罪人口率(人/十萬人) | 每十萬人口中嫌疑犯人數。 |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28 | Z011101a211 | 少年犯罪人口率(人/十萬人) | 每十萬少年人口中嫌疑犯人數。
|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29 | Z011101a211 | 少年犯罪人口率(人/十萬人) | 每十萬少年人口中嫌疑犯人數。
|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30 | Z011101a212 | 青年犯罪人口率(人/十萬人) | 每十萬青年人口中嫌疑犯人數。 |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31 | Z011101a212 | 青年犯罪人口率(人/十萬人) | 每十萬青年人口中嫌疑犯人數。 |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32 | Z011101a213 | 成年犯罪人口率(人/十萬人) | 每十萬成年人口中嫌疑犯人數。
|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33 | Z011101a213 | 成年犯罪人口率(人/十萬人) | 每十萬成年人口中嫌疑犯人數。
|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42 | Z011101a197 | 竊盜案發生率(件/十萬人) | 每十萬人口中竊盜案發生件數。 | | 件/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43 | Z011101a197 | 竊盜案發生率(件/十萬人) | 每十萬人口中竊盜案發生件數。 | | 件/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44 | Z011101a198 | 竊盜案破獲率(%) | 指竊盜案破獲數占竊盜案發生數之百分比。 |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45 | Z011101a198 | 竊盜案破獲率(%) | 指竊盜案破獲數占竊盜案發生數之百分比。 |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46 | Z011101a214 | 竊盜犯罪人口率(人/十萬人) | 每十萬人口中竊盜嫌疑犯人數。 |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47 | Z011101a214 | 竊盜犯罪人口率(人/十萬人) | 每十萬人口中竊盜嫌疑犯人數。 |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48 | Z011101a215 | 少年竊盜犯罪人口率(人/十萬人) | 每十萬少年人口中竊盜嫌疑犯人數。 |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49 | Z011101a215 | 少年竊盜犯罪人口率(人/十萬人) | 每十萬少年人口中竊盜嫌疑犯人數。 |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58 | Z011101a195 | 暴力犯罪發生率(件/十萬人) | 每十萬人暴力犯罪發生件數。 | | 件/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59 | Z011101a195 | 暴力犯罪發生率(件/十萬人) | 每十萬人暴力犯罪發生件數。 | | 件/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60 | Z011101a196 | 暴力犯罪破獲率(%) | 指暴力犯罪破獲數占暴力犯罪發生數之百分比。 |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61 | Z011101a196 | 暴力犯罪破獲率(%) | 指暴力犯罪破獲數占暴力犯罪發生數之百分比。 |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62 | Z011101a216 | 暴力犯罪人口率(人/十萬人) | 每十萬人口中暴力嫌疑犯人數。 |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63 | Z011101a216 | 暴力犯罪人口率(人/十萬人) | 每十萬人口中暴力嫌疑犯人數。 |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64 | Z011101a217 | 少年暴力犯罪人口率(人/十萬人) | 每十萬少年人口中少年暴力犯罪嫌疑犯人數。 |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65 | Z011101a217 | 少年暴力犯罪人口率(人/十萬人) | 每十萬少年人口中少年暴力犯罪嫌疑犯人數。 |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70 | Z011101a218 | 經濟案件-每萬人查獲數(件/萬人) | 每萬人口經濟案件查獲件數。 | | 件/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71 | Z011101a218 | 經濟案件-每萬人查獲數(件/萬人) | 每萬人口經濟案件查獲件數。 | | 件/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76 | Z011101a199 | 每萬輛機動車肇事數(件/萬輛) | 每萬輛機動車輛的平均肇事件數;八十八年以前僅包含A1類。 | (道路交通事故肇事總件數(A1+A2類)/年中機動車輛數)*10,000 | 件/萬輛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77 | Z011101a199 | 每萬輛機動車肇事數(件/萬輛) | 每萬輛機動車輛的平均肇事件數;八十八年以前僅包含A1類。 | (道路交通事故肇事總件數(A1+A2類)/年中機動車輛數)*10,000 | 件/萬輛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84 | Z011101a220 | 每日交通事故發生件數(件/日) | 一定期間內肇事總件數除以該期間內總日數。 | (道路交通事故肇事總件數(A1+A2類)/總日數) | 件/日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85 | Z011101a220 | 每日交通事故發生件數(件/日) | 一定期間內肇事總件數除以該期間內總日數。 | (道路交通事故肇事總件數(A1+A2類)/總日數) | 件/日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88 | Z051101a018 | 事故傷害死亡率(人/每十萬人口) | 事故傷害死亡人數/年中人口數 × 100,000;死亡人數未滿20人者,易受小樣本影響,死亡率不具可靠性(Unreliable),爰自112年起以*呈現。 | (事故傷害死亡人數/年中人口數)*100,000 | 人/每十萬人口 | 93年以前項目名稱原為「意外事故死亡率」。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689 | Z051101a018 | 事故傷害死亡率(人/每十萬人口) | 事故傷害死亡人數/年中人口數 × 100,000;死亡人數未滿20人者,易受小樣本影響,死亡率不具可靠性(Unreliable),爰自112年起以*呈現。 | (事故傷害死亡人數/年中人口數)*100,000 | 人/每十萬人口 | 93年以前項目名稱原為「意外事故死亡率」。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696 | Z011101a202 | 每萬戶火災發生次數(次/萬戶) | 一定期間平均每萬戶火災發生次數。 | (火災發生次數/年中戶籍登記戶數)*10,000 | 次/萬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97 | Z011101a202 | 每萬戶火災發生次數(次/萬戶) | 一定期間平均每萬戶火災發生次數。 | (火災發生次數/年中戶籍登記戶數)*10,000 | 次/萬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98 | Z011101a203 | 每萬人火災發生次數(次/萬人) | 一定期間平均每萬人火災發生次數。 | (火災發生次數/年中人口數)*10,000 | 次/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699 | Z011101a203 | 每萬人火災發生次數(次/萬人) | 一定期間平均每萬人火災發生次數。 | (火災發生次數/年中人口數)*10,000 | 次/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700 | Z011101a221 | 每日火災發生次數(次/日) | 一定期間內平均每日火災發生次數 | (火災發生次數/總日數) | 次/日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701 | Z011101a221 | 每日火災發生次數(次/日) | 一定期間內平均每日火災發生次數 | (火災發生次數/總日數) | 次/日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702 | Z011101a222 | 每次火災死傷人數(人/次) | 該地區一定期間內平均每次火災死亡及受傷總人數。 | (火災死亡人數+火災受傷人數)/火災發生次數 | 人/次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703 | Z011101a222 | 每次火災死傷人數(人/次) | 該地區一定期間內平均每次火災死亡及受傷總人數。 | (火災死亡人數+火災受傷人數)/火災發生次數 | 人/次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704 | Z011101a223 | 每百萬人火災死亡人數(人/百萬人) | 每百萬人口該地區一定期間內因火災死亡人數。 | (火災死亡人數/年中人口數)*1,000,000 | 人/百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705 | Z011101a223 | 每百萬人火災死亡人數(人/百萬人) | 每百萬人口該地區一定期間內因火災死亡人數。 | (火災死亡人數/年中人口數)*1,000,000 | 人/百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706 | Z011101a224 | 每百萬人火災受傷人數(人/百萬人) | 每百萬人口該地區一定期間內因火災受傷人數。 | (火災受傷人數/年中人口數)*1,000,000 | 人/百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707 | Z011101a224 | 每百萬人火災受傷人數(人/百萬人) | 每百萬人口該地區一定期間內因火災受傷人數。 | (火災受傷人數/年中人口數)*1,000,000 | 人/百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709 | Z011101a225 | 平均每件火災財物損失(千元/次) | 平均每件火災財物損失 | (火災財物損失/火災發生次數) | 千元/次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711 | Z011101a225 | 平均每件火災財物損失(千元/次) | 平均每件火災財物損失 | (火災財物損失/火災發生次數) | 千元/次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720 | Z011101a226 | 每十萬人消防人數(人/十萬人) | 平均每十萬人口消防人數。 | (消防人員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000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721 | Z011101a226 | 每十萬人消防人數(人/十萬人) | 平均每十萬人口消防人數。 | (消防人員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000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722 | Z011101a227 | 每十萬人義消人數(人/十萬人) | 每十萬人口義消人數。 | (義消人員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000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723 | Z011101a227 | 每十萬人義消人數(人/十萬人) | 每十萬人口義消人數。 | (義消人員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000 | 人/十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724 | Z011101a204 | 每萬人消防車輛數(輛/萬人) | 平均每萬人口配置消防車輛數。 | (消防車輛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00 | 輛/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725 | Z011101a204 | 每萬人消防車輛數(輛/萬人) | 平均每萬人口配置消防車輛數。 | (消防車輛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00 | 輛/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734 | Z051101a057 | 每萬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數(所/萬人) | 每萬名老人所享有之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個數。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數/65歲以上人口數)*10,000 | 所/萬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35 | Z051101a057 | 每萬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數(所/萬人) | 每萬名老人所享有之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個數。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數/65歲以上人口數)*10,000 | 所/萬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36 | Z051101a054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每位工作人員服務老人數(人/人)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中每位工作人員服務老人數。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實際進住人數/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工作人員數) | 人/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37 | Z051101a054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每位工作人員服務老人數(人/人)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中每位工作人員服務老人數。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實際進住人數/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工作人員數) | 人/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38 | Z051101a053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可供進住人數占老年人口比率(人/萬人) | 每萬名老人中,可由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收容之人數。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可供進住人數/65歲以上人口數)*10,000 | 人/萬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39 | Z051101a053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可供進住人數占老年人口比率(人/萬人) | 每萬名老人中,可由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收容之人數。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可供進住人數/65歲以上人口數)*10,000 | 人/萬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40 | Z051101a058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實際進住人數占老年人口比率(人/萬人) | 每萬名老人中,實際已由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收容之人數。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實際進住人數/65歲以上人口數)*10,000 | 人/萬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41 | Z051101a058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實際進住人數占老年人口比率(人/萬人) | 每萬名老人中,實際已由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收容之人數。 |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實際進住人數/65歲以上人口數)*10,000 | 人/萬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54 | Z051101a059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人數占老年人口比率(%) | 每百位老人中接受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老農津貼之人數。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核定人數+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人數)/65歲以上人口數]*100 | %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55 | Z051101a059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人數占老年人口比率(%) | 每百位老人中接受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老農津貼之人數。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核定人數+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人數)/65歲以上人口數]*100 | %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56 | Z051101a060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金額占總決算歲出比率(%)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金額占總決算歲出之百分比。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核發金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金額)/歲出] *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歲出」單位為「百萬元」。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57 | Z051101a060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金額占總決算歲出比率(%)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金額占總決算歲出之百分比。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核發金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金額)/歲出] *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歲出」單位為「百萬元」。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58 | Z051101a061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人數占老年人口比率(%) | 每百位老人中接受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老農津貼之人數。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核定人數+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核付人數+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人數)/65歲以上人口數]*100 | % |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相當於國民年金法施行前之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59 | Z051101a061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人數占老年人口比率(%) | 每百位老人中接受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老農津貼之人數。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核定人數+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核付人數+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人數)/65歲以上人口數]*100 | % |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相當於國民年金法施行前之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60 | Z051101a062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金額占總決算歲出比率(%)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金額占總決算歲出之百分比。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核發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核付金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金額)/歲出] *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歲出」單位為「百萬元」。4.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相當於國民年金法施行前之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61 | Z051101a062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金額占總決算歲出比率(%)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金額占總決算歲出之百分比。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核發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核付金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金額)/歲出] *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歲出」單位為「百萬元」。4.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相當於國民年金法施行前之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73 | Z051101a065 | 平均每萬名0-未滿18歲人口中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受虐者人數(人/萬人) | 每萬名0-未滿18歲之兒童或少年,在一定期間內因兒童或少年保護案件受虐者人數。 | (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受虐者人數 /年中0-未滿18歲人口數)*10,000 | 人/萬人 | 93年起提供本項資料。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75 | Z051101a065 | 平均每萬名0-未滿18歲人口中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受虐者人數(人/萬人) | 每萬名0-未滿18歲之兒童或少年,在一定期間內因兒童或少年保護案件受虐者人數。 | (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受虐者人數 /年中0-未滿18歲人口數)*10,000 | 人/萬人 | 93年起提供本項資料。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92 | Z051101a056 | 身心障礙人口占總人口比率(%) | 身心障礙人口占總人口之百分比。 | (身心障礙人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 | %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93 | Z051101a056 | 身心障礙人口占總人口比率(%) | 身心障礙人口占總人口之百分比。 | (身心障礙人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 | %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98 | Z051101a069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核定安置住宿及日托人數占身心障礙人數比率(人/萬人) | 每萬名身心障礙人口中,可由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加以安置之人數。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預定收容住宿及日托人數/身心障礙人數)*10,000 | 人/萬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799 | Z051101a069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核定安置住宿及日托人數占身心障礙人數比率(人/萬人) | 每萬名身心障礙人口中,可由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加以安置之人數。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預定收容住宿及日托人數/身心障礙人數)*10,000 | 人/萬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00 | Z051101a070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實際安置住宿及日托人數占身心障礙人數比率(人/萬人) | 每萬名身心障礙人口中,實際已由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加以安置之人數。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實際收容住宿及日托人數/身心障礙人數)*10,000 | 人/萬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01 | Z051101a070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實際安置住宿及日托人數占身心障礙人數比率(人/萬人) | 每萬名身心障礙人口中,實際已由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加以安置之人數。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實際收容住宿及日托人數/身心障礙人數)*10,000 | 人/萬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10 | Z041101a016 | 機關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比率(%) | 期末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之百分比。 | [(公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私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公立機構定額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私立機構定額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100 | %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811 | Z041101a016 | 機關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比率(%) | 期末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之百分比。 | [(公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私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公立機構定額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私立機構定額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100 | %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812 | Z041101a017 | 公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比率(%) | 期末公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之百分比。 | (公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公立機構定額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100 | %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813 | Z041101a017 | 公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比率(%) | 期末公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之百分比。 | (公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公立機構定額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100 | %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814 | Z041101a018 | 私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比率(%) | 期末私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之百分比。 | (私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私立機構定額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100 | %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815 | Z041101a018 | 私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比率(%) | 期末私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之百分比。 | (私立機構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私立機構定額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100 | % | | 勞動部 | 主計處 |
831 | Z051101a074 | 平均每一鄉鎮市區擁有社區發展協會數(個/個) | 平均每一鄉鎮市區所擁有之社區發展協會個數。 | (社區發展協會數/鄉鎮市區數) | 個/個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33 | Z051101a074 | 平均每一鄉鎮市區擁有社區發展協會數(個/個) | 平均每一鄉鎮市區所擁有之社區發展協會個數。 | (社區發展協會數/鄉鎮市區數) | 個/個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38 | Z051101a075 | 政府補助經費占社區全部使用經費比率(%) | 指政府補助款所占社區發展工作實際使用經費之百分比。 | (社區發展工作實際使用經費之政府補助款/社區發展工作實際使用經費)*100 | %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39 | Z051101a075 | 政府補助經費占社區全部使用經費比率(%) | 指政府補助款所占社區發展工作實際使用經費之百分比。 | (社區發展工作實際使用經費之政府補助款/社區發展工作實際使用經費)*100 | %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40 | Z051101a076 | 平均每一社區發展協會接受政府補助經費(元/個) | 平均每一社區發展協會所接受之政府補助經費。 | (社區發展工作實際使用經費之政府補助款/社區發展協會數) | 元/個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41 | Z051101a076 | 平均每一社區發展協會接受政府補助經費(元/個) | 平均每一社區發展協會所接受之政府補助經費。 | (社區發展工作實際使用經費之政府補助款/社區發展協會數) | 元/個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42 | Z051101a077 | 平均每人政府社會福利支出淨額(元/人) | 平均每一國民所享有之政府社會福利支出金額。 | 社會福利支出/年度中人口數 | 元/人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社會福利支出」單位為「百萬元」。 | 審計部 | 主計處 |
843 | Z051101a077 | 平均每人政府社會福利支出淨額(元/人) | 平均每一國民所享有之政府社會福利支出金額。 | 社會福利支出/年度中人口數 | 元/人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社會福利支出」單位為「百萬元」。 | 審計部 | 主計處 |
846 | Z011101a228 | 火葬人數占死亡人口比率(%) | 指火葬場內一定期間內焚化屍體之數量。 | (遺體火化數量/死亡登記人數)*100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847 | Z011101a228 | 火葬人數占死亡人口比率(%) | 指火葬場內一定期間內焚化屍體之數量。 | (遺體火化數量/死亡登記人數)*100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851 | Z051101a055 | 低收入戶人口數占總人口比率(%) | 經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人口數占總人口之百分比。 | (低收入戶人口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 | %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53 | Z051101a055 | 低收入戶人口數占總人口比率(%) | 經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人口數占總人口之百分比。 | (低收入戶人口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 | %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58 | Z051101a078 | 接受急難救助平均每一人次金額(元/人次) | 平均每一人次接受急難救助之金額。 | (急難救助金額/急難救助人次) | 元/人次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59 | Z051101a078 | 接受急難救助平均每一人次金額(元/人次) | 平均每一人次接受急難救助之金額。 | (急難救助金額/急難救助人次) | 元/人次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66 | Z051101a080 | 接受醫療補助平均每一人次金額(元/人次) | 平均每一人次接受醫療補助之金額。 | ( 醫療補助金額/醫療補助人次) | 元/人次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67 | Z051101a080 | 接受醫療補助平均每一人次金額(元/人次) | 平均每一人次接受醫療補助之金額。 | ( 醫療補助金額/醫療補助人次) | 元/人次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68 | Z051101a081 | 醫療補助金額占該縣(市)總決算比率(%) | 指醫療補助經費支出占總決算之百分比。 | ( 醫療補助金額/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歲出」單位為「百萬元」;「 醫療補助金額」單位為「元」。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69 | Z051101a081 | 醫療補助金額占該縣(市)總決算比率(%) | 指醫療補助經費支出占總決算之百分比。 | ( 醫療補助金額/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歲出」單位為「百萬元」;「 醫療補助金額」單位為「元」。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74 | Z051101a082 | 災害救助金額占總決算比率(%) | 指災害救助經費支出占總決算之百分比。 | (災害救助金額/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歲出」單位為「百萬元」;「災害救助金額」單位為「元」。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75 | Z051101a082 | 災害救助金額占總決算比率(%) | 指災害救助經費支出占總決算之百分比。 | (災害救助金額/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歲出」單位為「百萬元」;「災害救助金額」單位為「元」。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78 | Z011101a190 | 15歲以上人口識字率(%) | 指15歲以上識字人數占15歲以上人數之百分比。 |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879 | Z011101a190 | 15歲以上人口識字率(%) | 指15歲以上識字人數占15歲以上人數之百分比。 |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880 | Z031101a028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之教育程度結構-國中及以下(%)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受國中及以下教育者占15歲以上之民間人口之百分比。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受國中及以下教育人數/15歲以上民間人口)*100 | % | 民間人口:本國籍民間人口,惟不包括武裝勞動力及監管人口。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881 | Z031101a028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之教育程度結構-國中及以下(%)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受國中及以下教育者占15歲以上之民間人口之百分比。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受國中及以下教育人數/15歲以上民間人口)*100 | % | 民間人口:本國籍民間人口,惟不包括武裝勞動力及監管人口。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882 | Z031101a027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之教育程度結構-高中(職)(%)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受高中(職)教育者占15歲以上之民間人口之百分比。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受高中(職)教育人數/15歲以上民間人口)*100 | % | 民間人口:本國籍民間人口,惟不包括武裝勞動力及監管人口。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883 | Z031101a027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之教育程度結構-高中(職)(%)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受高中(職)教育者占15歲以上之民間人口之百分比。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受高中(職)教育人數/15歲以上民間人口)*100 | % | 民間人口:本國籍民間人口,惟不包括武裝勞動力及監管人口。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884 | Z031101a022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之教育程度結構-大專及以上(%)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受大專及以上教育者占15歲以上民間人口之百分比。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受大專及以上教育人數/15歲以上民間人口)*100 | % | 民間人口:本國籍民間人口,惟不包括武裝勞動力及監管人口。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885 | Z031101a022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之教育程度結構-大專及以上(%)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受大專及以上教育者占15歲以上民間人口之百分比。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受大專及以上教育人數/15歲以上民間人口)*100 | % | 民間人口:本國籍民間人口,惟不包括武裝勞動力及監管人口。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894 | Z091101a005 | 平均每園幼生數-幼兒園(人) | 幼兒園平均每園幼生數。 | 幼生數/有招生或正常營運之幼兒園園數 | 人 | 平均每園幼生數計算之園數:97~100學年係指有招生園數;101學年起則指正常營運之幼兒園本園、分班及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 教育部 | 主計處 |
895 | Z091101a005 | 平均每園幼生數-幼兒園(人) | 幼兒園平均每園幼生數。 | 幼生數/有招生或正常營運之幼兒園園數 | 人 | 平均每園幼生數計算之園數:97~100學年係指有招生園數;101學年起則指正常營運之幼兒園本園、分班及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04 | Z091101a030 | 平均每班學生數-國小(人) | 國小平均每班學生數。 | 國民小學學生數/國民小學班級數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05 | Z091101a030 | 平均每班學生數-國小(人) | 國小平均每班學生數。 | 國民小學學生數/國民小學班級數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06 | Z091101a032 | 平均每一教師教導學生數-國小(人) | 國小平均每一教師教導學生數。 | 該教育階段之學生數/該教育階段之專任教師數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07 | Z091101a032 | 平均每一教師教導學生數-國小(人) | 國小平均每一教師教導學生數。 | 該教育階段之學生數/該教育階段之專任教師數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08 | Z091101a027 | 國小學生輟學率(%) | 國小中輟學生:指國小學生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 | (國小輟學學生人數/國小學生數)*100 | % | 學生中輟通報件數由資訊系統統計,配合資訊系統改版作業時間,本項僅提供100學年度以後之統計數據。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09 | Z091101a027 | 國小學生輟學率(%) | 國小中輟學生:指國小學生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 | (國小輟學學生人數/國小學生數)*100 | % | 學生中輟通報件數由資訊系統統計,配合資訊系統改版作業時間,本項僅提供100學年度以後之統計數據。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20 | Z091101a031 | 平均每班學生數-國中(人) | 國中平均每班學生數。 | 國民中學學生數/國民中學班級數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21 | Z091101a031 | 平均每班學生數-國中(人) | 國中平均每班學生數。 | 國民中學學生數/國民中學班級數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22 | Z091101a033 | 平均每一教師教導學生數-國中(人) | 國民中學平均每一教師教導學生數。 | 該教育階段之學生數/該教育階段之專任教師數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23 | Z091101a033 | 平均每一教師教導學生數-國中(人) | 國民中學平均每一教師教導學生數。 | 該教育階段之學生數/該教育階段之專任教師數 | 人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24 | Z091101a028 | 國中學生輟學率(%) | 國中中輟學生:指國中學生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 | (國中輟學學生人數/國中學生數)*100 | % | 學生中輟通報件數由資訊系統統計,配合資訊系統改版作業時間,本項僅提供100學年度以後之統計數據。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25 | Z091101a028 | 國中學生輟學率(%) | 國中中輟學生:指國中學生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 | (國中輟學學生人數/國中學生數)*100 | % | 學生中輟通報件數由資訊系統統計,配合資訊系統改版作業時間,本項僅提供100學年度以後之統計數據。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50 | Z091101a040 | 平均每班學生數-高級中等學校(人) | 高級中等學校平均每班學生數。 | | 人 | 103學年起,提供高級中等學校平均每班學生數。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51 | Z091101a040 | 平均每班學生數-高級中等學校(人) | 高級中等學校平均每班學生數。 | | 人 | 103學年起,提供高級中等學校平均每班學生數。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52 | Z091101a041 | 平均每一教師教導學生數-高級中等學校(人) | 高級中等學校平均每一教師教導學生數。 | | 人 | 103學年起,提供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平均每一教師教導學生數。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53 | Z091101a041 | 平均每一教師教導學生數-高級中等學校(人) | 高級中等學校平均每一教師教導學生數。 | | 人 | 103學年起,提供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平均每一教師教導學生數。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62 | Z091101a034 | 視力不良率-國小(%) | 國小學生視力不良人數占國小學生裸視檢查人數之百分比;視力不良指一眼視力在0.9以下。 | (國小學生視力不良數/國小裸視檢查人數)*100 | %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63 | Z091101a034 | 視力不良率-國小(%) | 國小學生視力不良人數占國小學生裸視檢查人數之百分比;視力不良指一眼視力在0.9以下。 | (國小學生視力不良數/國小裸視檢查人數)*100 | %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970 | Z021101a005 | 森林面積(公頃) | 依航空測量資料並配合人工實地勘查所得資料。 | | 公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71 | Z021101a005 | 森林面積(公頃) | 依航空測量資料並配合人工實地勘查所得資料。 | | 公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72 | Z021101a004 | 造林面積(公頃) | 當年種植保安林、經濟林及其他林之面積。 | | 公頃 | 不含各林區管理處、實驗林及其他機關資料。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73 | Z021101a004 | 造林面積(公頃) | 當年種植保安林、經濟林及其他林之面積。 | | 公頃 | 不含各林區管理處、實驗林及其他機關資料。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74 | Z021101a006 | 林木採伐面積(公頃) | 當年林木採伐之面積。 | | 公頃 | 不含各林區管理處、實驗林及其他機關資料。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75 | Z021101a006 | 林木採伐面積(公頃) | 當年林木採伐之面積。 | | 公頃 | 不含各林區管理處、實驗林及其他機關資料。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76 | Z021101a037 | 森林地占土地面積比率(%) | 指森林面積占土地面積之百分比。 | (森林面積/土地面積)*100 | % | 「森林面積」單位為「公頃」;「土地面積」單位為「平方公里」。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77 | Z021101a037 | 森林地占土地面積比率(%) | 指森林面積占土地面積之百分比。 | (森林面積/土地面積)*100 | % | 「森林面積」單位為「公頃」;「土地面積」單位為「平方公里」。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78 | Z021101a045 | 平均每人森林面積(公頃/人) | 指每人平均所有森林面積。 | 指每人平均所有森林面積。 | 公頃/人 | 森林面積/戶籍登記人口數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79 | Z021101a045 | 平均每人森林面積(公頃/人) | 指每人平均所有森林面積。 | 指每人平均所有森林面積。 | 公頃/人 | 森林面積/戶籍登記人口數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80 | Z021101a046 | 平均每萬人造林面積(公頃/萬人) | 指每萬人口的平均造林(新植)面積。 | 指每萬人口的平均造林(新植)面積。 | 公頃/萬人 | (造林面積/年中人口數)*10,0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81 | Z021101a046 | 平均每萬人造林面積(公頃/萬人) | 指每萬人口的平均造林(新植)面積。 | 指每萬人口的平均造林(新植)面積。 | 公頃/萬人 | (造林面積/年中人口數)*10,0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82 | Z021101a047 | 植伐比(%) | 指造林(新植)面積與林木採伐面積之百分比。 | 指造林(新植)面積與林木採伐面積之百分比。 | % | (造林面積/林木採伐面積)*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983 | Z021101a047 | 植伐比(%) | 指造林(新植)面積與林木採伐面積之百分比。 | 指造林(新植)面積與林木採伐面積之百分比。 | % | (造林面積/林木採伐面積)*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12 | Z021101a048 | 漁戶率(%) | 指漁戶數占戶籍登記戶數之百分比。 | 指漁戶數占戶籍登記戶數之百分比。 | % | (漁戶數/戶籍登記戶數)*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13 | Z021101a048 | 漁戶率(%) | 指漁戶數占戶籍登記戶數之百分比。 | 指漁戶數占戶籍登記戶數之百分比。 | % | (漁戶數/戶籍登記戶數)*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14 | Z021101a049 | 遠洋漁戶數占總漁戶數比率(%) | 指遠洋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指遠洋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 | (遠洋漁戶數/漁戶數)*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15 | Z021101a049 | 遠洋漁戶數占總漁戶數比率(%) | 指遠洋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指遠洋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 | (遠洋漁戶數/漁戶數)*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16 | Z021101a050 | 近海漁戶數占總漁戶數比率(%) | 指近海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指近海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 | (近海漁戶數/漁戶數)*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17 | Z021101a050 | 近海漁戶數占總漁戶數比率(%) | 指近海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指近海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 | (近海漁戶數/漁戶數)*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18 | Z021101a051 | 沿岸漁戶數占總漁戶數比率(%) | 指沿岸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指沿岸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 | (沿岸漁戶數/漁戶數)*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19 | Z021101a051 | 沿岸漁戶數占總漁戶數比率(%) | 指沿岸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指沿岸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 | (沿岸漁戶數/漁戶數)*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20 | Z021101a052 | 海面養殖漁戶數占總漁戶數比率(%) | 指海面養殖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指海面養殖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 | (海面養殖漁戶數/漁戶數)*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21 | Z021101a052 | 海面養殖漁戶數占總漁戶數比率(%) | 指海面養殖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指海面養殖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 | (海面養殖漁戶數/漁戶數)*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22 | Z021101a053 | 內陸漁撈漁戶數占總漁戶數比率(%) | 指內陸漁撈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指內陸漁撈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 | (內陸漁撈漁戶數/漁戶數)*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23 | Z021101a053 | 內陸漁撈漁戶數占總漁戶數比率(%) | 指內陸漁撈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指內陸漁撈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 | (內陸漁撈漁戶數/漁戶數)*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24 | Z021101a054 | 內陸養殖漁戶數占總漁戶數比率(%) | 指內陸養殖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指內陸養殖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 | (內陸養殖漁戶數/漁戶數)*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25 | Z021101a054 | 內陸養殖漁戶數占總漁戶數比率(%) | 指內陸養殖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指內陸養殖漁戶數占漁戶數之百分比。 | % | (內陸養殖漁戶數/漁戶數)*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26 | Z021101a055 | 遠洋漁業生產量占總漁業生產量比率(%) | 指遠洋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指遠洋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 | (遠洋漁業生產量/漁業生產量)*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27 | Z021101a056 | 近海漁業生產量占總漁業生產量比率(%) | 指近海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指近海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 | (近海漁業生產量/漁業生產量)*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28 | Z021101a057 | 沿岸漁業生產量占總漁業生產量比率(%) | 指沿岸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指沿岸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 | (沿岸漁業生產量/漁業生產量)*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29 | Z021101a058 | 海面養殖漁業生產量占總漁業生產量比率(%) | 指海面養殖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指海面養殖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 | (海面養殖漁業生產量/漁業生產量)*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30 | Z021101a059 | 內陸漁撈漁業生產量占總漁業生產量比率(%) | 指內陸漁撈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指內陸漁撈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 | (內陸漁撈漁業生產量/漁業生產量)*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31 | Z021101a060 | 內陸養殖漁業生產量占總漁業生產量比率(%) | 指內陸養殖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指內陸養殖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 | (內陸養殖漁業生產量/漁業生產量)*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32 | Z021101a055 | 遠洋漁業生產量占總漁業生產量比率(%) | 指遠洋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指遠洋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 | (遠洋漁業生產量/漁業生產量)*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33 | Z021101a056 | 近海漁業生產量占總漁業生產量比率(%) | 指近海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指近海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 | (近海漁業生產量/漁業生產量)*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34 | Z021101a057 | 沿岸漁業生產量占總漁業生產量比率(%) | 指沿岸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指沿岸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 | (沿岸漁業生產量/漁業生產量)*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35 | Z021101a058 | 海面養殖漁業生產量占總漁業生產量比率(%) | 指海面養殖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指海面養殖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 | (海面養殖漁業生產量/漁業生產量)*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36 | Z021101a059 | 內陸漁撈漁業生產量占總漁業生產量比率(%) | 指內陸漁撈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指內陸漁撈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 | (內陸漁撈漁業生產量/漁業生產量)*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37 | Z021101a060 | 內陸養殖漁業生產量占總漁業生產量比率(%) | 指內陸養殖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指內陸養殖漁業生產量占漁業生產量之百分比。 | % | (內陸養殖漁業生產量/漁業生產量)*100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40 | Z021101a012 | 農產產值(千元) | 農產產值=各項農產品單價*產量。 | | 千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41 | Z021101a012 | 農產產值(千元) | 農產產值=各項農產品單價*產量。 | | 千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42 | Z021101a020 | 林產產值(千元) | 林產產值=各項林產品單價*產量。 | | 千元 | 不含各林區管理處、實驗林及其他機關資料。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43 | Z021101a020 | 林產產值(千元) | 林產產值=各項林產品單價*產量。 | | 千元 | 不含各林區管理處、實驗林及其他機關資料。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44 | Z021101a029 | 漁產產值(千元) | 漁產產值=各項漁產品單價*產量。 | | 千元 | 不含各國外補給港資料。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45 | Z021101a029 | 漁產產值(千元) | 漁產產值=各項漁產品單價*產量。 | | 千元 | 不含各國外補給港資料。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46 | Z021101a027 | 畜產產值(千元) | 畜產產值=各項畜產品單價*產量。 | | 千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47 | Z021101a027 | 畜產產值(千元) | 畜產產值=各項畜產品單價*產量。 | | 千元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48 | Z021101a038 | 農產產值占農林漁牧業產值比率(%) | 指農產產值占農林漁牧業產值之百分比。 | (農產產值/農林漁牧業產值)*100 | %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49 | Z021101a038 | 農產產值占農林漁牧業產值比率(%) | 指農產產值占農林漁牧業產值之百分比。 | (農產產值/農林漁牧業產值)*100 | %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50 | Z021101a039 | 林產產值占農林漁牧業產值比率(%) | 指林產產值占農林漁牧業產值之百分比。 | (林產產值/農林漁牧業產值)*100 | %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51 | Z021101a039 | 林產產值占農林漁牧業產值比率(%) | 指林產產值占農林漁牧業產值之百分比。 | (林產產值/農林漁牧業產值)*100 | %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52 | Z021101a040 | 漁產產值占農林漁牧業產值比率(%) | 指漁產產值占農林漁牧業產值之百分比。 | (漁產產值/農林漁牧業產值)*100 | %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53 | Z021101a040 | 漁產產值占農林漁牧業產值比率(%) | 指漁產產值占農林漁牧業產值之百分比。 | (漁產產值/農林漁牧業產值)*100 | %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54 | Z021101a041 | 畜產產值占農林漁牧業產值比率(%) | 指畜產產值占農林漁牧業產值之百分比。 | (畜產產值/農林漁牧業產值)*100 | %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55 | Z021101a041 | 畜產產值占農林漁牧業產值比率(%) | 指畜產產值占農林漁牧業產值之百分比。 | (畜產產值/農林漁牧業產值)*100 | %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057 | Z011101a205 | 都市計畫區計畫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 指都市計畫區內每單位土地面積之計畫人口數。 | (都市計畫區計畫人口/都市計畫區面積) | 人/平方公里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59 | Z011101a205 | 都市計畫區計畫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 指都市計畫區內每單位土地面積之計畫人口數。 | (都市計畫區計畫人口/都市計畫區面積) | 人/平方公里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61 | Z011101a206 | 都市計畫區現況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 指都市計畫區內每單位土地面積之現況人口數。 | (都市計畫區現況人口/都市計畫區面積) | 人/平方公里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63 | Z011101a206 | 都市計畫區現況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 指都市計畫區內每單位土地面積之現況人口數。 | (都市計畫區現況人口/都市計畫區面積) | 人/平方公里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64 | Z011101a229 | 都市計畫區現況人口密度與該縣市人口密度比(倍) | 都市計劃區現況人口密度為總人口密度倍數。 | [(都市計畫區現況人口/都市計畫區面積)]/[(戶籍登記人口數/土地面積)] | 倍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65 | Z011101a229 | 都市計畫區現況人口密度與該縣市人口密度比(倍) | 都市計劃區現況人口密度為總人口密度倍數。 | [(都市計畫區現況人口/都市計畫區面積)]/[(戶籍登記人口數/土地面積)] | 倍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66 | Z011101a163 | 都市計畫區面積(平方公里) | 依法完成法定程序的都市計劃區域範圍之總面積。 | | 平方公里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67 | Z011101a163 | 都市計畫區面積(平方公里) | 依法完成法定程序的都市計劃區域範圍之總面積。 | | 平方公里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72 | Z011101a161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公園(公頃) | 依都市計畫設置,以供公眾活動遊憩,藉以調劑身心之開放空間用地。 | | 公頃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73 | Z011101a161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公園(公頃) | 依都市計畫設置,以供公眾活動遊憩,藉以調劑身心之開放空間用地。 | | 公頃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74 | Z011101a162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綠地(公頃) | 依都市計畫設置,除為休憩性開放空間,並兼具隔離、緩衝機能之場地。 | | 公頃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75 | Z011101a162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綠地(公頃) | 依都市計畫設置,除為休憩性開放空間,並兼具隔離、緩衝機能之場地。 | | 公頃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76 | Z011101a166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廣場(公頃) | 依都市計畫設置,提供公共開放空間或寬廣的街道用地。 | | 公頃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77 | Z011101a166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廣場(公頃) | 依都市計畫設置,提供公共開放空間或寬廣的街道用地。 | | 公頃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78 | Z011101a167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兒童遊樂場(公頃) | 依都市計畫設置,為供兒童遊戲而專設的場所用地。 | | 公頃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79 | Z011101a167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兒童遊樂場(公頃) | 依都市計畫設置,為供兒童遊戲而專設的場所用地。 | | 公頃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80 | Z011101a168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體育場(公頃) | 依都市計畫設置之體育場。 | | 公頃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81 | Z011101a168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體育場(公頃) | 依都市計畫設置之體育場。 | | 公頃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已闢建面積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82 | Z011101a230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計畫面積-道路占都市計畫土地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之比率(%) | 指各縣(市)轄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計畫面積-道路(六公尺以上)占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之百分比。 | (都市計畫區內道路面積/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面積)*100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83 | Z011101a230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計畫面積-道路占都市計畫土地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之比率(%) | 指各縣(市)轄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計畫面積-道路(六公尺以上)占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之百分比。 | (都市計畫區內道路面積/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面積)*100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84 | Z011101a231 | 每萬人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體育場所及廣場面積數(公頃) | 都市計畫區內平均每萬人享有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體育場面積。 | (都市計畫區內已闢建之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體育場所及廣場面積數/年底都市計畫區人口數)*10,000 | 公頃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85 | Z011101a231 | 每萬人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體育場所及廣場面積數(公頃) | 都市計畫區內平均每萬人享有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體育場面積。 | (都市計畫區內已闢建之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體育場所及廣場面積數/年底都市計畫區人口數)*10,000 | 公頃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90 | Z011101a207 | 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幹線建設完工比率(%) | 指專供排放雨水用之地下排水幹道系統,規劃幹線已建設長度與總規劃幹線長度之比值﹙不包括道路側溝﹚。 | (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幹線已建設長度/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幹線長度)*100 | % | 93年以前項目名稱原為「雨水下水道工程實施率」。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091 | Z011101a207 | 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幹線建設完工比率(%) | 指專供排放雨水用之地下排水幹道系統,規劃幹線已建設長度與總規劃幹線長度之比值﹙不包括道路側溝﹚。 | (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幹線已建設長度/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幹線長度)*100 | % | 93年以前項目名稱原為「雨水下水道工程實施率」。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102 | Z111101a023 | 道路里程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 每一平方公里土地面積之道路里程長度。 | (道路里程長度/土地面積) | 公里/平方公里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03 | Z111101a023 | 道路里程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 每一平方公里土地面積之道路里程長度。 | (道路里程長度/土地面積) | 公里/平方公里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08 | Z121101a002 | 每千人電話用戶數(戶) | 平均每千人擁有電話數。 | (市內電話用戶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0 | 戶 |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主計處 |
1109 | Z121101a002 | 每千人電話用戶數(戶) | 平均每千人擁有電話數。 | (市內電話用戶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0 | 戶 |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主計處 |
1112 | Z131101a016 | 自來水供水普及率(%) | 實際供水人數佔行政區域人數比率 | | % |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13 | Z131101a016 | 自來水供水普及率(%) | 實際供水人數佔行政區域人數比率 | | % |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24 | Z131101a022 | 電力用戶平均每戶售電量(萬度/戶) | 以台電公司之電力用戶用電量除以電力用戶數。 | (電力售電量*100/年中電力用戶數) | 萬度/戶 |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25 | Z131101a022 | 電力用戶平均每戶售電量(萬度/戶) | 以台電公司之電力用戶用電量除以電力用戶數。 | (電力售電量*100/年中電力用戶數) | 萬度/戶 |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132 | Z111101a015 | 國民通信率(件/人) | 國人平均每人交寄函件件數。 | | 件/人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33 | Z111101a015 | 國民通信率(件/人) | 國人平均每人交寄函件件數。 | | 件/人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48 | Z111101a010 | 車輛成長率-小客車(%) | 小客車登記數之成長率。 | ((當年底小客車登記數/上年底小客車登記數)-1)*100 | %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49 | Z111101a010 | 車輛成長率-小客車(%) | 小客車登記數之成長率。 | ((當年底小客車登記數/上年底小客車登記數)-1)*100 | %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50 | Z111101a011 | 車輛成長率-機車(%) | 機車登記數之成長率。 | ((當年底機車登記數/上年底機車登記數)-1)*100 | % | 101年3月起,繼承人未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一年內辦理異動登記者,依法令逕行註銷牌照,致機車登記數減少;102年8月公路總局寄發10年以上高齡機車車主通知單,於102年10月1日前完成報廢手續即不需補繳過去積欠5年之燃料使用費,致機車登記數明顯下降。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51 | Z111101a011 | 車輛成長率-機車(%) | 機車登記數之成長率。 | ((當年底機車登記數/上年底機車登記數)-1)*100 | % | 101年3月起,繼承人未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一年內辦理異動登記者,依法令逕行註銷牌照,致機車登記數減少;102年8月公路總局寄發10年以上高齡機車車主通知單,於102年10月1日前完成報廢手續即不需補繳過去積欠5年之燃料使用費,致機車登記數明顯下降。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64 | Z111101a021 | 觀光旅館住用率(%) | 實際住用客房累計數與可供出租客房累計數之比率。 | | %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165 | Z111101a021 | 觀光旅館住用率(%) | 實際住用客房累計數與可供出租客房累計數之比率。 | | % | | 交通部 | 主計處 |
1210 | Z031101a023 | 就業者從業身分結構-自營作業者(%) | 就業者主要工作場所之身分係自己或合夥經營事業或獨立從事 一項專門職業或技藝工作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從業身分為自營作業者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1211 | Z031101a023 | 就業者從業身分結構-自營作業者(%) | 就業者主要工作場所之身分係自己或合夥經營事業或獨立從事 一項專門職業或技藝工作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從業身分為自營作業者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1212 | Z031101a026 | 就業者從業身分結構-雇主(%) | 就業者主要工作場所之身分係自己或合夥經營事業而僱用他人幫忙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從業身分為雇主者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1213 | Z031101a026 | 就業者從業身分結構-雇主(%) | 就業者主要工作場所之身分係自己或合夥經營事業而僱用他人幫忙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從業身分為雇主者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1214 | Z031101a024 | 就業者從業身分結構-受僱者(%) | 就業者主要工作場所之身分係受僱於本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公立醫院及受僱於私人、私立機構、政黨、民間團體或外國機關團體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從業身分為受僱者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1215 | Z031101a024 | 就業者從業身分結構-受僱者(%) | 就業者主要工作場所之身分係受僱於本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公立醫院及受僱於私人、私立機構、政黨、民間團體或外國機關團體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從業身分為受僱者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1216 | Z031101a025 | 就業者從業身分結構-無酬家屬工作者(%) | 就業者主要工作場所之身分係在家屬經營之事業內幫忙工作而不支領固定報酬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從業身分為無酬家屬工作者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1217 | Z031101a025 | 就業者從業身分結構-無酬家屬工作者(%) | 就業者主要工作場所之身分係在家屬經營之事業內幫忙工作而不支領固定報酬者占總就業者之百分比。 | (從業身分為無酬家屬工作者就業人口數/總就業人口數)*100 | % | 自91年起金門縣於每年5月及11月各辦理1次人力資源抽樣調查;連江縣於每年9月辦理1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 | 主計處 |
1248 | Z151101a029 | 歲入來源別結構比-稅課收入(%) | 稅課收入占歲入之百分比。 | (稅課收入/歲入)*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49 | Z151101a029 | 歲入來源別結構比-稅課收入(%) | 稅課收入占歲入之百分比。 | (稅課收入/歲入)*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50 | Z151101a031 | 歲入來源別結構比-規費及罰款收入(%) | 規費及罰款收入占歲入之百分比。 | [(規費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歲入]*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51 | Z151101a031 | 歲入來源別結構比-規費及罰款收入(%) | 規費及罰款收入占歲入之百分比。 | [(規費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歲入]*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52 | Z151101a032 | 歲入來源別結構比-補助及協助收入(%) | 補助及協助收入占歲入之百分比。 | (補助及協助收入/歲入)*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53 | Z151101a032 | 歲入來源別結構比-補助及協助收入(%) | 補助及協助收入占歲入之百分比。 | (補助及協助收入/歲入)*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54 | Z151101a030 | 歲入來源別結構比-財產收入(%) | 財產收入占歲入之百分比。 | (財產收入/歲入)*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55 | Z151101a030 | 歲入來源別結構比-財產收入(%) | 財產收入占歲入之百分比。 | (財產收入/歲入)*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56 | Z151101a033 | 歲入來源別結構比-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占歲入之百分比。 |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歲入)*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57 | Z151101a033 | 歲入來源別結構比-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占歲入之百分比。 |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歲入)*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58 | Z151101a034 | 歲入來源別結構比-其他收入(%) | 其他收入占歲入之百分比。 | [(工程受益費收入+信託管理收入+捐獻及贈與收入+其他收入)/歲入]*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59 | Z151101a034 | 歲入來源別結構比-其他收入(%) | 其他收入占歲入之百分比。 | [(工程受益費收入+信託管理收入+捐獻及贈與收入+其他收入)/歲入]*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82 | Z151101a035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一般政務支出(%) | 一般政務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一般政務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83 | Z151101a035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一般政務支出(%) | 一般政務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一般政務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84 | Z151101a040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經濟發展支出(%) | 經濟發展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經濟發展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85 | Z151101a040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經濟發展支出(%) | 經濟發展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經濟發展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86 | Z151101a039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 教育科學文化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教育科學文化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87 | Z151101a039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 教育科學文化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教育科學文化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88 | Z151101a036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社會福利支出(%) | 社會福利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社會福利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89 | Z151101a036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社會福利支出(%) | 社會福利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社會福利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90 | Z151101a037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 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6年度以前稱社區發展及環保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91 | Z151101a037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 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6年度以前稱社區發展及環保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92 | Z151101a038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退休撫卹支出(%) | 退休撫卹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退休撫卹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93 | Z151101a038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退休撫卹支出(%) | 退休撫卹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退休撫卹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94 | Z151101a041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警政支出(%) | 警政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警政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7年度起併入一般政務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95 | Z151101a041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警政支出(%) | 警政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警政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7年度起併入一般政務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96 | Z151101a044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債務支出(%) | 債務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債務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97 | Z151101a044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債務支出(%) | 債務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債務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98 | Z151101a042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補助及其他支出(%) | 補助及其他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補助及其他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7年度起協助及補助支出與其他支出合併為補助及其他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299 | Z151101a042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補助及其他支出(%) | 補助及其他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補助及其他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7年度起協助及補助支出與其他支出合併為補助及其他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300 | Z151101a043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協助及補助支出(%) | 協助及補助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協助及補助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7年度起與其他支出合併為補助及其他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301 | Z151101a043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協助及補助支出(%) | 協助及補助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協助及補助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7年度起與其他支出合併為補助及其他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302 | Z151101a045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其他支出(%) | 其他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其他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7年度起與補助及協助支出合併為補助及其他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303 | Z151101a045 | 歲出政事別結構比-其他支出(%) | 其他支出占歲出之百分比。 | (其他支出/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7年度起與補助及協助支出合併為補助及其他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308 | Z151101a049 | 自籌財源比率(%) | 自籌財源比率。 | 87、88年公式:[(歲入-補助及協助收入-債務之舉借-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調節因應數歲出餘絀)/歲入]*100。89年公式:[(歲入-補助及協助收入)/歲入]*100。90年以後公式:[(歲入-補助及協助收入-統籌分配稅收入)/歲入]*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自90年度起統籌分配稅收入不包含於自有財源。4.自101年度起改稱為自籌財源。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309 | Z151101a049 | 自籌財源比率(%) | 自籌財源比率。 | 87、88年公式:[(歲入-補助及協助收入-債務之舉借-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調節因應數歲出餘絀)/歲入]*100。89年公式:[(歲入-補助及協助收入)/歲入]*100。90年以後公式:[(歲入-補助及協助收入-統籌分配稅收入)/歲入]*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自90年度起統籌分配稅收入不包含於自有財源。4.自101年度起改稱為自籌財源。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316 | Z151101a050 | 補助及協助收入依存度(%) | 補協助依存度。 | (補助及協助收入/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317 | Z151101a050 | 補助及協助收入依存度(%) | 補協助依存度。 | (補助及協助收入/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1322 | Z141101a006 | 平均每人稅賦(元) | 平均每一人之稅捐實徵淨額。(不包括關稅、礦區稅及公賣利益) | (稅捐實徵淨額/年度中人口數) | 元 | 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財政部 | 主計處 |
1323 | Z141101a006 | 平均每人稅賦(元) | 平均每一人之稅捐實徵淨額。(不包括關稅、礦區稅及公賣利益) | (稅捐實徵淨額/年度中人口數) | 元 | 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財政部 | 主計處 |
1342 | Z051101a016 | 每萬人口執業醫事人員(人/萬人) | 每萬人口執業醫事人員。 | (執業醫事人員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00 | 人/萬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43 | Z051101a016 | 每萬人口執業醫事人員(人/萬人) | 每萬人口執業醫事人員。 | (執業醫事人員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00 | 人/萬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44 | Z051101a085 | 每平方公里執業醫事人員(人/平方公里) | 每平方公里執業醫事人員。 | (執業醫事人員數/土地面積) | 人/平方公里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45 | Z051101a085 | 每平方公里執業醫事人員(人/平方公里) | 每平方公里執業醫事人員。 | (執業醫事人員數/土地面積) | 人/平方公里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46 | Z051101a086 | 平均每一執業醫師服務之人口數(人/人) | 平均每一執業醫師服務之人口數。 | (戶籍登記人口數/執業醫師數) | 人/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47 | Z051101a086 | 平均每一執業醫師服務之人口數(人/人) | 平均每一執業醫師服務之人口數。 | (戶籍登記人口數/執業醫師數) | 人/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50 | Z051101a017 | 每萬人口病床數(床/萬人) | 每萬人口病床數。 | (病床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00 | 床/萬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51 | Z051101a017 | 每萬人口病床數(床/萬人) | 每萬人口病床數。 | (病床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00 | 床/萬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52 | Z051101a088 | 平均每一病床服務之人口數(人/床) | 平均每一病床服務之人口數。 | (戶籍登記人口數/病床數) | 人/床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53 | Z051101a088 | 平均每一病床服務之人口數(人/床) | 平均每一病床服務之人口數。 | (戶籍登記人口數/病床數) | 人/床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56 | Z051101a089 | 醫療保健支出占政府支出比率(年度)(%) | 指醫療保健支出占當年度政府總支出經費之百分比。 | (政府部門醫療保健支出/歲出)*100 | % | 1.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2.「政府部門醫療保健支出」單位為「千元」;「歲出」單位為「百萬元」。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57 | Z051101a089 | 醫療保健支出占政府支出比率(年度)(%) | 指醫療保健支出占當年度政府總支出經費之百分比。 | (政府部門醫療保健支出/歲出)*100 | % | 1.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2.「政府部門醫療保健支出」單位為「千元」;「歲出」單位為「百萬元」。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62 | Z051101a019 | 嬰兒死亡率(人/每千活產) | 嬰兒死亡數/活產嬰兒數 × 1,000;死亡人數未滿20人者,易受小樣本影響,死亡率不具可靠性(Unreliable),爰自112年起以*呈現。 | (嬰兒死亡數/活產嬰兒數)*1,000 | 人/每千活產 | 實務上以「出生發生數」代替活產嬰兒數。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63 | Z051101a019 | 嬰兒死亡率(人/每千活產) | 嬰兒死亡數/活產嬰兒數 × 1,000;死亡人數未滿20人者,易受小樣本影響,死亡率不具可靠性(Unreliable),爰自112年起以*呈現。 | (嬰兒死亡數/活產嬰兒數)*1,000 | 人/每千活產 | 實務上以「出生發生數」代替活產嬰兒數。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64 | Z051101a020 | 孕產婦死亡率(人/每十萬活產) | 孕產婦死亡人數/活產嬰兒數 × 100,000;死亡人數未滿20人者,易受小樣本影響,死亡率不具可靠性(Unreliable),爰自112年起以*呈現。 | (孕產婦死亡數/活產嬰兒數)*100,000 | 人/每十萬活產 | 實務上以「出生發生數」代替活產嬰兒數。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65 | Z051101a020 | 孕產婦死亡率(人/每十萬活產) | 孕產婦死亡人數/活產嬰兒數 × 100,000;死亡人數未滿20人者,易受小樣本影響,死亡率不具可靠性(Unreliable),爰自112年起以*呈現。 | (孕產婦死亡數/活產嬰兒數)*100,000 | 人/每十萬活產 | 實務上以「出生發生數」代替活產嬰兒數。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68 | Z051101a090 | 每十萬人法定傳染病患者(人/十萬人) | 每十萬人法定傳染病患者數。 | (法定傳染病患者數/年中人口數)*100,000 | 人/十萬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69 | Z051101a090 | 每十萬人法定傳染病患者(人/十萬人) | 每十萬人法定傳染病患者數。 | (法定傳染病患者數/年中人口數)*100,000 | 人/十萬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76 | Z051101a091 | 食品衛生查驗不合格率(%) | 指食品衛生查驗與規定不符件數占查驗件數之百分比。 | (食品衛生查驗與規定不符件數/食品衛生查驗件數)*100 | % | 87至94年資料為食品衛生檢驗不合格率(食品衛生檢驗與規定不符件數/食品衛生檢驗件數)*100);自95年度起依據公務統計報表程式,修訂為食品衛生查驗(係包含檢驗與檢查)不合格率。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77 | Z051101a091 | 食品衛生查驗不合格率(%) | 指食品衛生查驗與規定不符件數占查驗件數之百分比。 | (食品衛生查驗與規定不符件數/食品衛生查驗件數)*100 | % | 87至94年資料為食品衛生檢驗不合格率(食品衛生檢驗與規定不符件數/食品衛生檢驗件數)*100);自95年度起依據公務統計報表程式,修訂為食品衛生查驗(係包含檢驗與檢查)不合格率。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1398 | Z081101a023 | 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 | 106年(含)前指標名稱為垃圾妥善處理率,係指將資源回收或將垃圾於設置有防污設施之垃圾處理場﹙廠﹚,予以妥善處理所占垃圾產生量之百分比,107年起因配合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指標名稱修改為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統計範圍納入事業員工生活垃圾。 | 106年(含)以前垃圾妥善處理率=(巨大垃圾回收量+資源垃圾回收量+廚餘回收量+當期產生垃圾焚化量+當期產生垃圾衛生掩埋量)/一般廢棄物產生量*100%,其中廚餘回收量於91年(含)以前係指堆肥量。107年起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一般廢棄物處理量/(一般廢棄物產生量+上期期末一般廢棄物暫存量)*100%。 | % | 環境保護統計年報表4-1一般廢棄物清理概況;廚餘回收量自92年起納入統計,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量自94年起納入統計。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399 | Z081101a023 | 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 | 106年(含)前指標名稱為垃圾妥善處理率,係指將資源回收或將垃圾於設置有防污設施之垃圾處理場﹙廠﹚,予以妥善處理所占垃圾產生量之百分比,107年起因配合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指標名稱修改為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統計範圍納入事業員工生活垃圾。 | 106年(含)以前垃圾妥善處理率=(巨大垃圾回收量+資源垃圾回收量+廚餘回收量+當期產生垃圾焚化量+當期產生垃圾衛生掩埋量)/一般廢棄物產生量*100%,其中廚餘回收量於91年(含)以前係指堆肥量。107年起一般廢棄物妥善處理率=一般廢棄物處理量/(一般廢棄物產生量+上期期末一般廢棄物暫存量)*100%。 | % | 環境保護統計年報表4-1一般廢棄物清理概況;廚餘回收量自92年起納入統計,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量自94年起納入統計。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08 | Z081101a026 | 自來水水質抽驗檢驗不合格率(%) | 指自來水抽驗不合格件數占總抽驗件數之百分比。 | (自來水水質檢驗不合格件數/自來水水質檢驗件數)*100 | % | 飲用水水質抽驗檢驗結果(表號:11360601)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09 | Z081101a026 | 自來水水質抽驗檢驗不合格率(%) | 指自來水抽驗不合格件數占總抽驗件數之百分比。 | (自來水水質檢驗不合格件數/自來水水質檢驗件數)*100 | % | 飲用水水質抽驗檢驗結果(表號:11360601)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10 | Z081101a005 | 空氣中總懸浮微粒濃度(微克/立方公尺) | 浮游於空氣中之微粒﹙包括10微米以上浮游粒子﹚。各地區濃度為該地區一般人工監測站各測站濃度之算數平均值。各測站濃度為該測站各連續24小時監測值之幾何平均值;109年以前每年測定次數未達16次之測站不列入計算,110年起未達12次之測站不列入計算。 | | 微克/立方公尺 | 環境空氣品質檢驗結果(表號:11320301);連江縣無一般人工監測站,金門縣則於102年(含)前無設置。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11 | Z081101a005 | 空氣中總懸浮微粒濃度(微克/立方公尺) | 浮游於空氣中之微粒﹙包括10微米以上浮游粒子﹚。各地區濃度為該地區一般人工監測站各測站濃度之算數平均值。各測站濃度為該測站各連續24小時監測值之幾何平均值;109年以前每年測定次數未達16次之測站不列入計算,110年起未達12次之測站不列入計算。 | | 微克/立方公尺 | 環境空氣品質檢驗結果(表號:11320301);連江縣無一般人工監測站,金門縣則於102年(含)前無設置。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18 | Z081101a025 | AQI>100之日數比率(%) | 105年(含)前指PSI>100之日數占PSI總監測日數之百分比;106年起指AQI>100之日數占AQI總監測日數之百分比。PSI係指空氣污染指標 (Pollutant Standard Index);AQI係指空氣品質指標 (Air Quality Index)。 | (PSI>100之日數/PSI總監測日數)*100;(AQI>100之日數/AQI總監測日數)*100 | % | 空氣污染指標分布(表號:11320201);空氣品質指標分布(表號:11320201)。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19 | Z081101a025 | AQI>100之日數比率(%) | 105年(含)前指PSI>100之日數占PSI總監測日數之百分比;106年起指AQI>100之日數占AQI總監測日數之百分比。PSI係指空氣污染指標 (Pollutant Standard Index);AQI係指空氣品質指標 (Air Quality Index)。 | (PSI>100之日數/PSI總監測日數)*100;(AQI>100之日數/AQI總監測日數)*100 | % | 空氣污染指標分布(表號:11320201);空氣品質指標分布(表號:11320201)。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24 | Z081101a027 |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不合格率(%) | 指監測時段中均能音量超過「一般地區環境音量標準」所占之百分比。因金門縣、連江縣無測站,故各該縣、總計以「-」表示(數值無統計)。 |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不合格時段數/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總時段數)*100 | % |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不合格情形(表號:11330201),金門縣及連江縣無監測站。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25 | Z081101a027 |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不合格率(%) | 指監測時段中均能音量超過「一般地區環境音量標準」所占之百分比。因金門縣、連江縣無測站,故各該縣、總計以「-」表示(數值無統計)。 |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不合格時段數/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總時段數)*100 | % | 一般地區環境音量監測不合格情形(表號:11330201),金門縣及連江縣無監測站。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32 | Z021101a061 | 豬隻密度(頭/平方公里) | 平均每一平方公里之在養豬隻頭數。 | 平均每一平方公里之在養豬隻頭數。 | 頭/平方公里 | (豬隻數量/土地面積)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433 | Z021101a061 | 豬隻密度(頭/平方公里) | 平均每一平方公里之在養豬隻頭數。 | 平均每一平方公里之在養豬隻頭數。 | 頭/平方公里 | (豬隻數量/土地面積) | 農業部 | 主計處 |
1434 | Z131101a023 | 工廠密度(家/平方公里) | 平均每一平方公里之營運中工廠家數。 | (營運中工廠家數/土地面積) | 家/平方公里 |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435 | Z131101a023 | 工廠密度(家/平方公里) | 平均每一平方公里之營運中工廠家數。 | (營運中工廠家數/土地面積) | 家/平方公里 | | 經濟部 | 主計處 |
1450 | Z081101a030 |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業者之查核取締率(%) | 指各縣市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業者取締家次占總查核家次之百分比。 |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業者之取締家次/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業者之查核家次)*100 | % |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51 | Z081101a030 |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業者之查核取締率(%) | 指各縣市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業者取締家次占總查核家次之百分比。 |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業者之取締家次/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業者之查核家次)*100 | % | | 環境部 | 主計處 |
1456 | Z011101a232 | 平均每百萬人戶政管理件數(件/百萬人) | 平均每百萬人違反戶籍法令件數 | (違反戶籍法令件數/年中人口數)*1,000,000 | 件/百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457 | Z011101a232 | 平均每百萬人戶政管理件數(件/百萬人) | 平均每百萬人違反戶籍法令件數 | (違反戶籍法令件數/年中人口數)*1,000,000 | 件/百萬人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462 | Z011101a191 | 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案件調解成立比率(%) | 指調解成立件數占調解受理件數之百分比。 | (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案件數/調解委員會調解案件數)*100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463 | Z011101a191 | 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案件調解成立比率(%) | 指調解成立件數占調解受理件數之百分比。 | (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案件數/調解委員會調解案件數)*100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464 | Z061101a010 | 平均每一公教人員服務人口數(人) | 平均每一公教人員服務人口數。 | (戶籍登記人口數/公教人員人數) | 人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1465 | Z061101a010 | 平均每一公教人員服務人口數(人) | 平均每一公教人員服務人口數。 | (戶籍登記人口數/公教人員人數) | 人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主計處 |
1466 | Z071101a004 | 家庭收支-平均戶內人口數(人) | 平均每一戶之人口數。 | 總人數/總戶數 | 人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67 | Z071101a004 | 家庭收支-平均戶內人口數(人) | 平均每一戶之人口數。 | 總人數/總戶數 | 人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68 | Z071101a009 | 家庭收支-平均每戶就業人數(人) | 平均每一戶之就業人數。就業人口係指年滿15歲以上人口在調查標準期(一年)內,合乎下列條件之一者:(1)凡從事有酬工作達6個月以上,且年內收入達全年最低工資一半以上者(雇主及自營作業者不受收入金額限制);(2)原有職業但在標準期內因傷病、休假、天氣惡劣、災害、勞資爭議、工作場所整修及季節性休閒等原因暫未工作而年內領有全年最低工資一半以上之勞動報酬者(不包括賠償金及醫藥費);(3)在學學生,於課餘兼任有酬工作,工作期間達6個月以上,且年內收入達全年最低工資一半以上者;(4)年滿15歲以上,每週工作15小時以上,或每天工作3小時以上,達6個月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者。在學學生,於家庭經營之非公司企業內每週工作15小時以上,或每天工作3小時以上,達6個月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者。 | 總就業人數/總戶數 | 人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69 | Z071101a009 | 家庭收支-平均每戶就業人數(人) | 平均每一戶之就業人數。就業人口係指年滿15歲以上人口在調查標準期(一年)內,合乎下列條件之一者:(1)凡從事有酬工作達6個月以上,且年內收入達全年最低工資一半以上者(雇主及自營作業者不受收入金額限制);(2)原有職業但在標準期內因傷病、休假、天氣惡劣、災害、勞資爭議、工作場所整修及季節性休閒等原因暫未工作而年內領有全年最低工資一半以上之勞動報酬者(不包括賠償金及醫藥費);(3)在學學生,於課餘兼任有酬工作,工作期間達6個月以上,且年內收入達全年最低工資一半以上者;(4)年滿15歲以上,每週工作15小時以上,或每天工作3小時以上,達6個月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者。在學學生,於家庭經營之非公司企業內每週工作15小時以上,或每天工作3小時以上,達6個月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者。 | 總就業人數/總戶數 | 人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80 | Z071101a011 | 家庭收支-平均消費傾向(%) | 平均每戶消費支出占可支配所得比率。 | (消費支出/可支配所得)*100 | %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81 | Z071101a011 | 家庭收支-平均消費傾向(%) | 平均每戶消費支出占可支配所得比率。 | (消費支出/可支配所得)*100 | %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82 | Z071101a012 | 家庭收支-平均儲蓄傾向(%) | 平均每戶儲蓄占可支配所得比率。可支配所得=經常性收入-非消費性支出-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折舊。經常性收入=基本所得+財產所得收入+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設算租金(含折舊)+經常移轉收入+雜項收入。基本所得=受雇人員報酬+產業主所得。非消費性支出=利息支出+經常移轉支出。 | (儲蓄/可支配所得)*100 | %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83 | Z071101a012 | 家庭收支-平均儲蓄傾向(%) | 平均每戶儲蓄占可支配所得比率。可支配所得=經常性收入-非消費性支出-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折舊。經常性收入=基本所得+財產所得收入+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設算租金(含折舊)+經常移轉收入+雜項收入。基本所得=受雇人員報酬+產業主所得。非消費性支出=利息支出+經常移轉支出。 | (儲蓄/可支配所得)*100 | %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84 | Z071101a014 | 家庭現代化設備(每百戶擁有數)-有線電視頻道設備(戶) | 每百戶擁有有線電視頻道設備戶數。 | (有線電視頻道設備戶數/總戶數)*100 | 戶 | 自88年開始調查此統計項目。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85 | Z071101a014 | 家庭現代化設備(每百戶擁有數)-有線電視頻道設備(戶) | 每百戶擁有有線電視頻道設備戶數。 | (有線電視頻道設備戶數/總戶數)*100 | 戶 | 自88年開始調查此統計項目。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86 | Z071101a015 | 家庭現代化設備(每百戶擁有數)-行動電話(臺) | 每百戶擁有行動電話數。 | (行動電話數/總戶數)*100 | 臺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87 | Z071101a015 | 家庭現代化設備(每百戶擁有數)-行動電話(臺) | 每百戶擁有行動電話數。 | (行動電話數/總戶數)*100 | 臺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88 | Z071101a016 | 家庭現代化設備(每百戶擁有數)-冷暖氣機(臺) | 每百戶擁有冷暖氣機數。 | (冷暖氣機數/總戶數)*100 | 臺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89 | Z071101a016 | 家庭現代化設備(每百戶擁有數)-冷暖氣機(臺) | 每百戶擁有冷暖氣機數。 | (冷暖氣機數/總戶數)*100 | 臺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90 | Z071101a017 | 家庭現代化設備(每百戶擁有數)-汽車(輛) | 每百戶擁有汽車數。 | (汽車數/總戶數)*100 | 輛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91 | Z071101a017 | 家庭現代化設備(每百戶擁有數)-汽車(輛) | 每百戶擁有汽車數。 | (汽車數/總戶數)*100 | 輛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92 | Z071101a018 | 家庭現代化設備(每百戶擁有數)-家用電腦(臺) | 每百戶擁有家用電腦數。 | (家用電腦數/總戶數)*100 | 臺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93 | Z071101a018 | 家庭現代化設備(每百戶擁有數)-家用電腦(臺) | 每百戶擁有家用電腦數。 | (家用電腦數/總戶數)*100 | 臺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94 | Z071101a019 | 家庭現代化設備(每百戶擁有數)-彩色電視機(臺) | 每百戶擁有彩色電視機數。 | (彩色電視機數/總戶數)*100 | 臺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95 | Z071101a019 | 家庭現代化設備(每百戶擁有數)-彩色電視機(臺) | 每百戶擁有彩色電視機數。 | (彩色電視機數/總戶數)*100 | 臺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96 | Z071101a020 | 家庭現代化設備(每百戶擁有數)-報紙(份) | 每百戶擁有報紙份數(含贈閱)。 | (報紙份數/總戶數)*100 | 份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97 | Z071101a020 | 家庭現代化設備(每百戶擁有數)-報紙(份) | 每百戶擁有報紙份數(含贈閱)。 | (報紙份數/總戶數)*100 | 份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98 | Z071101a021 | 家庭現代化設備(每百戶擁有數)-電話機(臺) | 每百戶擁有電話機數。 | (電話機數/總戶數)*100 | 臺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499 | Z071101a021 | 家庭現代化設備(每百戶擁有數)-電話機(臺) | 每百戶擁有電話機數。 | (電話機數/總戶數)*100 | 臺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500 | Z071101a022 | 家庭現代化設備(每百戶擁有數)-機車(輛) | 每百戶擁有機車數。 | (機車數/總戶數)*100 | 輛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501 | Z071101a022 | 家庭現代化設備(每百戶擁有數)-機車(輛) | 每百戶擁有機車數。 | (機車數/總戶數)*100 | 輛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502 | Z071101a013 | 家庭收支-自有住宅比率(%) | 住宅所屬之「自有」,2009年及以前指「現住房屋所有權屬戶內成員之任何一人或其直系親屬者」, 2010年起配合人口及住宅普查定義,修改為「戶內經常居住成員所擁有」。 | (自有住宅數/總戶數)*100 | %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503 | Z071101a013 | 家庭收支-自有住宅比率(%) | 住宅所屬之「自有」,2009年及以前指「現住房屋所有權屬戶內成員之任何一人或其直系親屬者」, 2010年起配合人口及住宅普查定義,修改為「戶內經常居住成員所擁有」。 | (自有住宅數/總戶數)*100 | %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508 | Z071101a002 | 平均每人居住面積(坪) | 平均每人所享用的住宅坪數。 | 平均每戶建坪/平均每戶人數 | 坪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509 | Z071101a002 | 平均每人居住面積(坪) | 平均每人所享用的住宅坪數。 | 平均每戶建坪/平均每戶人數 | 坪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510 | Z071101a003 | 平均每戶書報雜誌文具支出占消費支出比率(%) | 平均每戶書報雜誌消費金額(不含贈閱)占消費支出比率。 | (平均每戶書報雜誌文具支出/平均每戶消費支出)*100 | %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511 | Z071101a003 | 平均每戶書報雜誌文具支出占消費支出比率(%) | 平均每戶書報雜誌消費金額(不含贈閱)占消費支出比率。 | (平均每戶書報雜誌文具支出/平均每戶消費支出)*100 | %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1926 | Z011101a169 | 戶籍登記戶量(人/戶) | 每戶平均人口數。 | (戶籍登記人口數/戶籍登記戶數) | 人/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27 | Z011101a169 | 戶籍登記戶量(人/戶) | 每戶平均人口數。 | (戶籍登記人口數/戶籍登記戶數) | 人/戶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36 | Z011101a170 | 幼年人口比率(0-14歲)(%) | 指0-14歲的人口占總人口之百分比。 | (0-14歲人口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37 | Z011101a170 | 幼年人口比率(0-14歲)(%) | 指0-14歲的人口占總人口之百分比。 | (0-14歲人口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38 | Z011101a171 | 青壯年人口比率(15-64歲)(%) | 指15-64歲的人口占總人口之百分比。 | (15-64歲人口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39 | Z011101a171 | 青壯年人口比率(15-64歲)(%) | 指15-64歲的人口占總人口之百分比。 | (15-64歲人口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40 | Z011101a172 | 老年人口比率(65歲以上)(%) | 年齡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率。 | (65歲以上人口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41 | Z011101a172 | 老年人口比率(65歲以上)(%) | 年齡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率。 | (65歲以上人口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42 | Z011101a180 | 扶養比() | 依賴人口對工作年齡人口扶養負擔的一種簡略測度。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43 | Z011101a180 | 扶養比() | 依賴人口對工作年齡人口扶養負擔的一種簡略測度。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44 | Z011101a181 | 老化指數() | 衡量一地區人口老化程度之指標。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45 | Z011101a181 | 老化指數() | 衡量一地區人口老化程度之指標。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50 | Z011101a176 | 性比例(女=100) | 男性人口對女性人口的比例,即每百女子所當男子數。 | | 女=100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51 | Z011101a176 | 性比例(女=100) | 男性人口對女性人口的比例,即每百女子所當男子數。 | | 女=100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56 | Z011101a177 | 粗出生率(‰) | 每千人中出生人口之比率。 | | 0/00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57 | Z011101a177 | 粗出生率(‰) | 每千人中出生人口之比率。 | | 0/00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58 | Z011101a178 | 粗死亡率(‰) | 每千人中死亡人口之比率。 | | 0/00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59 | Z011101a178 | 粗死亡率(‰) | 每千人中死亡人口之比率。 | | 0/00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68 | Z011101a173 | 人口總增加率(‰) | 總增加數對年中人口數的比率 | (總增加人數/年中人口數)*1,000 | 0/00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69 | Z011101a173 | 人口總增加率(‰) | 總增加數對年中人口數的比率 | (總增加人數/年中人口數)*1,000 | 0/00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70 | Z011101a179 | 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 平均每一平方公里之人口數。 | | 人/平方公里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71 | Z011101a179 | 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 平均每一平方公里之人口數。 | | 人/平方公里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80 | Z011101a208 | 婚生嬰兒占出生嬰兒比率(%) | 指婚生嬰兒數占出生登記數之百分比。 | (婚生出生登記數/出生登記數)*10+E+E2:E26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81 | Z011101a208 | 婚生嬰兒占出生嬰兒比率(%) | 指婚生嬰兒數占出生登記數之百分比。 | (婚生出生登記數/出生登記數)*10+E+E2:E26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82 | Z011101a183 | 非婚生嬰兒占出生嬰兒比率(%) | 指非婚生嬰兒數占嬰兒出生數之百分比。 | (非婚生出生登記數/出生登記數)*100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83 | Z011101a183 | 非婚生嬰兒占出生嬰兒比率(%) | 指非婚生嬰兒數占嬰兒出生數之百分比。 | (非婚生出生登記數/出生登記數)*100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84 | Z011101a209 | 棄嬰或無依兒童占出生嬰兒比率(%) | 指棄嬰或無依兒童占出生登記數之百分比。 | (棄嬰或無依兒童數/出生登記數)*100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85 | Z011101a209 | 棄嬰或無依兒童占出生嬰兒比率(%) | 指棄嬰或無依兒童占出生登記數之百分比。 | (棄嬰或無依兒童數/出生登記數)*100 | %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86 | Z011101a182 | 一般生育率(‰) | 每千個育齡婦女(15-49歲)平均每年生育的子女數。 | (出生登記數/15-49歲婦女年中人口數)*1,000 | 0/00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87 | Z011101a182 | 一般生育率(‰) | 每千個育齡婦女(15-49歲)平均每年生育的子女數。 | (出生登記數/15-49歲婦女年中人口數)*1,000 | 0/00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92 | Z011101a184 | 粗結婚率(‰) | 指某一特定期間之結婚對數對同一期間期中總人口之千分比。 | | 0/00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93 | Z011101a184 | 粗結婚率(‰) | 指某一特定期間之結婚對數對同一期間期中總人口之千分比。 | | 0/00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94 | Z011101a185 | 粗離婚率(‰) | 指某一特定期間之離婚對數對同一期間期中總人口之千分比。 | | 0/00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1995 | Z011101a185 | 粗離婚率(‰) | 指某一特定期間之離婚對數對同一期間期中總人口之千分比。 | | 0/00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004 | Z011101a186 | 15歲以上人口未婚比率(%) | 指15歲以上未婚人口占15歲以上人口之百分比。 | (15歲以上未婚人口數/15歲以上人口數)*100 | % | 15歲以上人口數=15-64歲人口數+65歲以上人口數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005 | Z011101a186 | 15歲以上人口未婚比率(%) | 指15歲以上未婚人口占15歲以上人口之百分比。 | (15歲以上未婚人口數/15歲以上人口數)*100 | % | 15歲以上人口數=15-64歲人口數+65歲以上人口數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006 | Z011101a187 | 15歲以上人口有偶比率(%) | 指15歲以上有偶人口占15歲以上人口之百分比。 | (15歲以上有偶人口數/15歲以上人口數)*100 | % | 15歲以上人口數=15-64歲人口數+65歲以上人口數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007 | Z011101a187 | 15歲以上人口有偶比率(%) | 指15歲以上有偶人口占15歲以上人口之百分比。 | (15歲以上有偶人口數/15歲以上人口數)*100 | % | 15歲以上人口數=15-64歲人口數+65歲以上人口數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008 | Z011101a188 | 15歲以上人口喪偶比率(%) | 指15歲以上喪偶人口占15歲以上人口之百分比。 | (15歲以上喪偶人口數/15歲以上人口數)*100 | % | 15歲以上人口數=15-64歲人口數+65歲以上人口數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009 | Z011101a188 | 15歲以上人口喪偶比率(%) | 指15歲以上喪偶人口占15歲以上人口之百分比。 | (15歲以上喪偶人口數/15歲以上人口數)*100 | % | 15歲以上人口數=15-64歲人口數+65歲以上人口數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010 | Z011101a189 | 15歲以上人口離婚比率(%) | 指15歲以上離婚人口占15歲以上人口之百分比。 | (15歲以上離婚人口數/15歲以上人口數)*100 | % | 15歲以上人口數=15-64歲人口數+65歲以上人口數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011 | Z011101a189 | 15歲以上人口離婚比率(%) | 指15歲以上離婚人口占15歲以上人口之百分比。 | (15歲以上離婚人口數/15歲以上人口數)*100 | % | 15歲以上人口數=15-64歲人口數+65歲以上人口數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016 | Z081101a003 | 二氧化硫含量(ppb) | 為燃料中硫份燃燒與空氣中之氧結合者,為一具刺激臭味之無色氣體,亦溶於水,與水反應為亞硫酸,為引起酸雨的主要物質。各地區濃度為該地區一般自動監測站各測站濃度之算數平均值。 | | ppb | 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結果(表號:11320302);100年(含)前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無一般自動監測站。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018 | Z081101a003 | 二氧化硫含量(ppb) | 為燃料中硫份燃燒與空氣中之氧結合者,為一具刺激臭味之無色氣體,亦溶於水,與水反應為亞硫酸,為引起酸雨的主要物質。各地區濃度為該地區一般自動監測站各測站濃度之算數平均值。 | | ppb | 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結果(表號:11320302);100年(含)前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無一般自動監測站。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020 | Z151101a001 | 經常支出(百萬元) | 歲出中,除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外,餘均為經常支出。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21 | Z151101a002 | 經常收入(百萬元) | 歲入中,除減少資產及收回投資為資本收入外,餘均為經常收入。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22 | Z151101a003 | 歲出(百萬元) | 依預算法第六條規定稱歲出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償還。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23 | Z151101a004 | 歲入(百萬元) | 依預算法第六條規定稱歲入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收入。自88下半年及89年度起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24 | Z151101a006 | 歲入來源別-補助及協助收入(百萬元) | 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之移轉稱為補助,反之則為協助。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25 | Z151101a008 | 歲入來源別-稅課收入(百萬元) | 包括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土地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特別稅課及統籌分配稅等收入。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26 | Z151101a009 | 歲入來源別-規費收入(百萬元) | 司法機關、考試機關及各級政府之行政機關依法律所定徵收之規費。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27 | Z151101a010 | 歲入來源別-罰款及賠償收入(百萬元) | 依法收入之罰金、罰鍰或沒收、沒入之財物及賠償之收入。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28 | Z151101a011 | 歲入來源別-財產收入(百萬元) | 包含財產之孳息、售價及資本之收回等收入。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29 | Z151101a012 | 歲入來源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百萬元) | 所有營業及事業單位之盈餘繳庫收入。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30 | Z151101a013 | 歲入來源別-工程受益費收入(百萬元) | 對於因道路、堤防、溝渠、碼頭、港口或其他土地改良之水陸工程而直接享受利益之不動產或受益之船舶,得徵收工程受益費。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31 | Z151101a014 | 歲入來源別-信託管理收入(百萬元) | 依法為信託管理或受委託代辦時,得收信託管理費。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32 | Z151101a015 | 歲入來源別-捐獻及贈與收入(百萬元) | 接受外界捐獻或贈與之收入。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33 | Z151101a016 | 歲入來源別-其他收入(百萬元) | 其他合法之收入,其中自94年度起新增自治稅捐收入(依地方稅法通則,地方政府可視自治財政需要,自行徵收之稅款)。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35 | Z151101a018 | 歲出政事別-經濟發展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辦理農業、工業、交通及其他經濟服務等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36 | Z151101a019 | 歲出政事別-社會福利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辦理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醫療保健等事務及補助之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37 | Z151101a020 | 歲出政事別-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辦理社區發展、環境保護等事務及補助之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6年度以前稱社區發展及環保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38 | Z151101a021 | 歲出政事別-退休撫卹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公教人員退休金及撫卹金之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縣(市)政府自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起新增之項目。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39 | Z151101a022 | 歲出政事別-警政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警察經費及補助之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7年度起併入一般政務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40 | Z151101a023 | 歲出政事別-債務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債務、借款等債務之付息與其折扣及手續費等支出均屬之。88年度(含)以前包括債務還本。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89年度會計科目名稱為「債務付息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41 | Z151101a024 | 歲出政事別-補助及其他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補助鄉 (鎮、市) 經費或協助上級政府及其他依法之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7年度起協助及補助支出與其他支出合併為補助及其他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42 | Z151101a025 | 歲出政事別-協助及補助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補助鄉 (鎮、市) 經費或協助上級政府之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7年度起與其他支出合併為補助及其他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43 | Z151101a026 | 歲出政事別-其他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其他依法之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7年度起與補助及協助支出合併為補助及其他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44 | Z151101a027 | 稅課收入-統籌分配稅收入(百萬元) | 稅課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45 | Z151101a028 | 歲出政事別-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辦理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及補助之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46 | Z151101a046 | 經常收支賸餘(百萬元) | 指經常門收入與支出之差額。 | (經常收入-經常支出)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47 | Z151101a047 | 歲入歲出餘絀(百萬元) | 歲入與歲出之差額。 | (歲入-歲出)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48 | Z151101a048 | 自籌財源(百萬元) | 指補助及協助收入、統籌分配稅收入以外之一切收入,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 87、88年公式:(歲入-補助及協助收入-債務之舉借-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調節因應數歲出餘絀)。89年公式:(歲入-補助及協助收入)。90年以後公式:(歲入-補助及協助收入-統籌分配稅收入)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自90年度起統籌分配稅收入不包含於自有財源。4.自101年度起改稱為自籌財源。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49 | Z151101a005 | 債務之償還(百萬元) | 應償還之債款本金支出。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51 | Z151101a001 | 經常支出(百萬元) | 歲出中,除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外,餘均為經常支出。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52 | Z151101a002 | 經常收入(百萬元) | 歲入中,除減少資產及收回投資為資本收入外,餘均為經常收入。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53 | Z151101a003 | 歲出(百萬元) | 依預算法第六條規定稱歲出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償還。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54 | Z151101a004 | 歲入(百萬元) | 依預算法第六條規定稱歲入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收入。自88下半年及89年度起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55 | Z151101a005 | 債務之償還(百萬元) | 應償還之債款本金支出。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56 | Z151101a006 | 歲入來源別-補助及協助收入(百萬元) | 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之移轉稱為補助,反之則為協助。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58 | Z151101a008 | 歲入來源別-稅課收入(百萬元) | 包括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土地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特別稅課及統籌分配稅等收入。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59 | Z151101a009 | 歲入來源別-規費收入(百萬元) | 司法機關、考試機關及各級政府之行政機關依法律所定徵收之規費。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60 | Z151101a010 | 歲入來源別-罰款及賠償收入(百萬元) | 依法收入之罰金、罰鍰或沒收、沒入之財物及賠償之收入。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61 | Z151101a011 | 歲入來源別-財產收入(百萬元) | 包含財產之孳息、售價及資本之收回等收入。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62 | Z151101a012 | 歲入來源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百萬元) | 所有營業及事業單位之盈餘繳庫收入。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63 | Z151101a013 | 歲入來源別-工程受益費收入(百萬元) | 對於因道路、堤防、溝渠、碼頭、港口或其他土地改良之水陸工程而直接享受利益之不動產或受益之船舶,得徵收工程受益費。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64 | Z151101a014 | 歲入來源別-信託管理收入(百萬元) | 依法為信託管理或受委託代辦時,得收信託管理費。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65 | Z151101a015 | 歲入來源別-捐獻及贈與收入(百萬元) | 接受外界捐獻或贈與之收入。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66 | Z151101a016 | 歲入來源別-其他收入(百萬元) | 其他合法之收入,其中自94年度起新增自治稅捐收入(依地方稅法通則,地方政府可視自治財政需要,自行徵收之稅款)。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68 | Z151101a018 | 歲出政事別-經濟發展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辦理農業、工業、交通及其他經濟服務等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69 | Z151101a019 | 歲出政事別-社會福利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辦理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醫療保健等事務及補助之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70 | Z151101a020 | 歲出政事別-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辦理社區發展、環境保護等事務及補助之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6年度以前稱社區發展及環保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71 | Z151101a021 | 歲出政事別-退休撫卹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公教人員退休金及撫卹金之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縣(市)政府自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起新增之項目。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72 | Z151101a022 | 歲出政事別-警政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警察經費及補助之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7年度起併入一般政務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73 | Z151101a023 | 歲出政事別-債務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債務、借款等債務之付息與其折扣及手續費等支出均屬之。88年度(含)以前包括債務還本。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89年度會計科目名稱為「債務付息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74 | Z151101a024 | 歲出政事別-補助及其他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補助鄉 (鎮、市) 經費或協助上級政府及其他依法之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7年度起協助及補助支出與其他支出合併為補助及其他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75 | Z151101a025 | 歲出政事別-協助及補助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補助鄉 (鎮、市) 經費或協助上級政府之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7年度起與其他支出合併為補助及其他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76 | Z151101a026 | 歲出政事別-其他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其他依法之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107年度起與補助及協助支出合併為補助及其他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77 | Z151101a027 | 稅課收入-統籌分配稅收入(百萬元) | 稅課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78 | Z151101a028 | 歲出政事別-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辦理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及補助之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79 | Z151101a046 | 經常收支賸餘(百萬元) | 指經常門收入與支出之差額。 | (經常收入-經常支出)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80 | Z151101a047 | 歲入歲出餘絀(百萬元) | 歲入與歲出之差額。 | (歲入-歲出)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081 | Z151101a048 | 自籌財源(百萬元) | 指補助及協助收入、統籌分配稅收入以外之一切收入,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 87、88年公式:(歲入-補助及協助收入-債務之舉借-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調節因應數歲出餘絀)。89年公式:(歲入-補助及協助收入)。90年以後公式:(歲入-補助及協助收入-統籌分配稅收入)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自90年度起統籌分配稅收入不包含於自有財源。4.自101年度起改稱為自籌財源。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128 | Z051101a083 | 平均每一醫療院所服務人數(人/所) | 平均每一醫療院所服務人數。 | (戶籍登記人口數/醫療院所數) | 人/所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29 | Z051101a083 | 平均每一醫療院所服務人數(人/所) | 平均每一醫療院所服務人數。 | (戶籍登記人口數/醫療院所數) | 人/所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30 | Z051101a084 | 平均每一醫療院所服務面積(平方公里/所) | 平均每一醫療院所服務面積。 | (土地面積/醫療院所數) | 平方公里/所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31 | Z051101a084 | 平均每一醫療院所服務面積(平方公里/所) | 平均每一醫療院所服務面積。 | (土地面積/醫療院所數) | 平方公里/所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32 | Z051101a087 | 平均每一護理人員服務之人口數(人/人) | 平均每一護理人員服務之人口數。 | (戶籍登記人口數/護理人員數) | 人/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33 | Z051101a087 | 平均每一護理人員服務之人口數(人/人) | 平均每一護理人員服務之人口數。 | (戶籍登記人口數/護理人員數) | 人/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34 | Z051101a066 | 每萬名接受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人次(人次/萬人) | 97年以前項目定義:每萬名婦女當中,於一定期間內接受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扶助之人次。
98年以後項目定義:每萬名人口當中,於一定期間內接受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之人次。 | 97年以前:(接受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扶助之婦女人次/年中女性人口數)*10,000 98年以後:(接受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之人次/年中人口數)*10,000 | 人次/萬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35 | Z051101a066 | 每萬名接受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人次(人次/萬人) | 97年以前項目定義:每萬名婦女當中,於一定期間內接受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扶助之人次。
98年以後項目定義:每萬名人口當中,於一定期間內接受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之人次。 | 97年以前:(接受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扶助之婦女人次/年中女性人口數)*10,000 98年以後:(接受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之人次/年中人口數)*10,000 | 人次/萬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36 | Z051101a072 | 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人數占15歲以上人口比率(%) | 每百名15歲以上人口當中,從事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人數。 | (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人數/15歲以上人口數)*100 | % | 15歲以上人口數=15-64歲人口數+65歲以上人口數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37 | Z051101a072 | 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人數占15歲以上人口比率(%) | 每百名15歲以上人口當中,從事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人數。 | (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人數/15歲以上人口數)*100 | % | 15歲以上人口數=15-64歲人口數+65歲以上人口數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50 | Z051101a073 | 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每位志工一年內提供服務時數(小時/人) | 平均每位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一年之服務時數。 | (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服務時數/年中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人數) | 小時/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51 | Z051101a073 | 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每位志工一年內提供服務時數(小時/人) | 平均每位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一年之服務時數。 | (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服務時數/年中地方政府社會處(局)所轄志工人數) | 小時/人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162 | Z041101a015 | 失能傷害頻率(人次/百萬工時)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填載職業災害情形之事業單位,其勞工因發生職業災害致死亡、永久全失能或永久部分失能、暫時全失能等傷害次數之頻率。 | (失能傷害次數×1,000,000)÷總工時(小數點以下三位不計) | 人次/百萬工時 | 1.不包括經加區、科學園區及礦務局。2.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次數/總經歷工時*1,000,000(小數點以下三位不計)。 | 勞動部 | 主計處 |
2163 | Z041101a015 | 失能傷害頻率(人次/百萬工時)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填載職業災害情形之事業單位,其勞工因發生職業災害致死亡、永久全失能或永久部分失能、暫時全失能等傷害次數之頻率。 | (失能傷害次數×1,000,000)÷總工時(小數點以下三位不計) | 人次/百萬工時 | 1.不包括經加區、科學園區及礦務局。2.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次數/總經歷工時*1,000,000(小數點以下三位不計)。 | 勞動部 | 主計處 |
2182 | Z071101a023 | 飲食費(含家外食物)占消費支出比率(%) | 飲食費(含家外食物)占消費支出比率。家外食物係指婚生壽喪祭宴費、餐館等場所飲食交際費及在外伙食費。 | | %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2183 | Z071101a024 | 飲食費(不含家外食物)占消費支出比率(%) | 飲食費(不含家外食物)占消費支出比率。家外食物係指婚生壽喪祭宴費、餐館等場所飲食交際費及在外伙食費。 | | %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2184 | Z071101a023 | 飲食費(含家外食物)占消費支出比率(%) | 飲食費(含家外食物)占消費支出比率。家外食物係指婚生壽喪祭宴費、餐館等場所飲食交際費及在外伙食費。 | | %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2185 | Z071101a024 | 飲食費(不含家外食物)占消費支出比率(%) | 飲食費(不含家外食物)占消費支出比率。家外食物係指婚生壽喪祭宴費、餐館等場所飲食交際費及在外伙食費。 | | %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 | 主計處 |
2189 | Z081101a028 | 平均每次事業廢水稽查罰款金額(千元) | 指環保單位執行污染稽查,對違反法令規定之受查對象,給予處分之平均金額。 | (事業廢水罰鍰金額/事業廢水罰鍰次數) | 千元 |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190 | Z081101a028 | 平均每次事業廢水稽查罰款金額(千元) | 指環保單位執行污染稽查,對違反法令規定之受查對象,給予處分之平均金額。 | (事業廢水罰鍰金額/事業廢水罰鍰次數) | 千元 |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194 | Z081101a031 | 一般廢棄物回收率(%) | 指一般廢棄物產生量中資源垃圾及廚餘回收之比率。總計數值係指全國一般廢棄物回收率,非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回收率平均而得,兩者差異主要係資源垃圾之計算方式不同,全國資源垃圾係公告應回收廢物品及容器回收量加計執行機關「紙類」、「舊衣類」、「其他金屬製品」、「光碟片」、「行動電話」、「其他塑膠製品」、「其他玻璃製品」、「食用油」及「其他」等9項回收量而得。 | 一般廢棄物回收率=(資源垃圾回收量+廚餘回收量)/一般廢棄物產生量*100% | % |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195 | Z081101a031 | 一般廢棄物回收率(%) | 指一般廢棄物產生量中資源垃圾及廚餘回收之比率。總計數值係指全國一般廢棄物回收率,非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回收率平均而得,兩者差異主要係資源垃圾之計算方式不同,全國資源垃圾係公告應回收廢物品及容器回收量加計執行機關「紙類」、「舊衣類」、「其他金屬製品」、「光碟片」、「行動電話」、「其他塑膠製品」、「其他玻璃製品」、「食用油」及「其他」等9項回收量而得。 | 一般廢棄物回收率=(資源垃圾回收量+廚餘回收量)/一般廢棄物產生量*100% | % |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197 | Z091101a035 | 視力不良率-國中(%) | 國中學生視力不良人數占國中學生裸視檢查人數之百分比;視力不良指一眼視力在0.9以下。 | (國中學生視力不良數/國中裸視檢查人數)*100 | % | | 教育部 | 主計處 |
2208 | Z081101a004 | 空氣中臭氧濃度(ppb) | 臭氧為光化學霧之主要成份,具強氧化力,對人體黏膜有刺激作用,並對植物會造成重大傷害。各地區濃度為該地區各一般自動監測站濃度之各日最大有效小時值之算術平均值。 | | ppb | 環境保護統計年報 表1-10 臭氧濃度監測結果;100年(含)前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無一般自動監測站。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210 | Z081101a004 | 空氣中臭氧濃度(ppb) | 臭氧為光化學霧之主要成份,具強氧化力,對人體黏膜有刺激作用,並對植物會造成重大傷害。各地區濃度為該地區各一般自動監測站濃度之各日最大有效小時值之算術平均值。 | | ppb | 環境保護統計年報 表1-10 臭氧濃度監測結果;100年(含)前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無一般自動監測站。 | 環境部 | 主計處 |
2236 | Z151101a017 | 歲出政事別-一般政務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辦理政權行使、行政、民政及財務等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87-106年度不包括警政支出,107年度起包含警政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237 | Z151101a017 | 歲出政事別-一般政務支出(百萬元) | 關於縣 (市) 辦理政權行使、行政、民政及財務等支出均屬之。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87-106年度不包括警政支出,107年度起包含警政支出。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292 | Z051101a094 | 中低收入戶人口數占總人口比率(%) | 經政府核定有案之中低收入戶人口數占總人口之百分比。 | (中低收入戶人口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 | %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294 | Z051101a094 | 中低收入戶人口數占總人口比率(%) | 經政府核定有案之中低收入戶人口數占總人口之百分比。 | (中低收入戶人口數/戶籍登記人口數)*100 | % |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2364 | Z151101a053 | 債務之舉借(百萬元) | 債務之舉借。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365 | Z151101a054 | 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調節因應數(百萬元) | 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366 | Z151101a055 | 收支賸餘(百萬元) | 收入與支出之差額。88年度以前因歲入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計算公式不同。 | 87、88年公式:(歲入-歲出-債務之償還)。89年公式:(歲入+債務之舉借+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調節因應數歲出餘絀-歲出-債務之償還)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367 | Z151101a056 | 累計餘絀(百萬元) | 每年之歲入歲出餘絀,扣除債務償還及加上債務舉借後,加計以前年度累計餘絀部分(含調整數)。 | | 百萬元 | 指決算審定數。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368 | Z151101a053 | 債務之舉借(百萬元) | 債務之舉借。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369 | Z151101a054 | 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調節因應數(百萬元) | 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 |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370 | Z151101a055 | 收支賸餘(百萬元) | 收入與支出之差額。88年度以前因歲入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計算公式不同。 | 87、88年公式:(歲入-歲出-債務之償還)。89年公式:(歲入+債務之舉借+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調節因應數歲出餘絀-歲出-債務之償還) | 百萬元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 | 審計部 | 主計處 |
2375 | Z011101a175 | 社會增加率(‰) | 社會增加數對年中人口數的比率,即遷入率減遷出率之差(含住址變更數)。 | | 0/00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376 | Z011101a174 | 自然增加率(‰) | 自然增加數對年中人口數的比率,即粗出生率與粗死亡率之差。 | | 0/00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377 | Z011101a174 | 自然增加率(‰) | 自然增加數對年中人口數的比率,即粗出生率與粗死亡率之差。 | | 0/00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2378 | Z011101a175 | 社會增加率(‰) | 社會增加數對年中人口數的比率,即遷入率減遷出率之差(含住址變更數)。 | | 0/00 | | 內政部 | 主計處 |
524 | Z021101a013 | 稻米產量(公噸) | 糙米之總生產量。 | | 公噸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525 | Z021101a013 | 稻米產量(公噸) | 糙米之總生產量。 | | 公噸 | | 農業部 | 主計處 |
860 | Z051101a079 | 急難救助金額占總決算比率(%) | 指急難救助經費支出占總決算之百分比。 | (急難救助金額/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 歲出」單位為「百萬元」;「急難救助金額」單位為「元」。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
861 | Z051101a079 | 急難救助金額占總決算比率(%) | 指急難救助經費支出占總決算之百分比。 | (急難救助金額/歲出)*100 | % | 1.指決算審定數。2.為會計年度資料,88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89年度係指88年下半年及89年,90年度以後與曆年相同。3.「 歲出」單位為「百萬元」;「急難救助金額」單位為「元」。 | 衛生福利部 | 主計處 |